新特电气(301120):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5年10月21日 20:41:10 中财网
原标题:新特电气: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特电气
股票代码:301120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谭勇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5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宗丽丽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5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李淑芹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5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宗宝峰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50号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程序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特电气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特电气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6-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7-
二、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8-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11-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及其控制的法人的相关情况.............................-11-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1-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3-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4-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第八节备查文件........................................................................................................................-18-
一、备查文件目录.............................................................................................................-19-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19-
附表..............................................................................................................................................-20-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谭勇先生、宗丽丽女士、李淑芹女士、宗宝峰先生
公司、上市公司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提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的基本情况

姓名谭勇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81973********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50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的基本情况

姓名宗丽丽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10821981********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50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的基本情况

姓名李淑芹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21938********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50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的基本情况

姓名宗宝峰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10821983********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50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谭勇先生与宗丽丽女士系夫妻关系,谭勇先生与李淑芹女士系母子关系,宗丽丽女士与宗宝峰先生系姐弟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二、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7月21日通过新特电气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11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13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本的比例为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此次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算。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92.00万股。

2022年4月19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85,707,370股增加至247,627,370股。本次发行后,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如下:

股东名称变动前持有股份 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谭勇134,839,65072.61%134,839,65054.45%
宗丽丽5,695,0003.07%5,695,0002.30%
李淑芹1,237,5000.67%1,237,5000.50%
宗宝峰445,0000.24%445,0000.18%
合计142,217,15076.59%142,217,15057.43%
2023年5月30日,公司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7,627,3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分红前总股本为247,627,37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加至371,441,055股。


股东名称变动前持有股份 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谭勇134,839,65054.45%202,259,47554.45%
宗丽丽5,695,0002.30%8,542,5002.30%
李淑芹1,237,5000.50%1,856,2500.50%
宗宝峰445,0000.18%667,5000.18%
合计142,217,15057.43%213,325,72557.43%
2025年8月22日至本报告签署日,谭勇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487,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为1.48%;宗丽丽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72,093股,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为0.67%;李淑芹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61,9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为0.26%;宗宝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2,1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为0.03%。

本次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占剔除公司 回购股份数 量后总股本 比例
谭勇集中竞价2025.8.2215.273,400,0000.92%
 大宗交易2025.10.15~2025.10.2015.672,087,0000.56%
宗丽丽集中竞价2025.9.30~2025.10.1015.7355,7440.02%
 大宗交易2025.9.30~2025.10.2014.822,416,3490.65%
李淑芹集中竞价2025.9.3~2025.10.1015.35142,9000.04%
 大宗交易2025.9.3~2025.10.2013.77819,0000.22%
宗宝峰集中竞价2025.9.30~2025.10.1017.36112,1000.03%
合计9,033,0932.4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 股)占总股本比 例(%)占剔除公 司回购股 份数量后 总股本比 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的比 例(%)占剔除公司回购 股份数量后总股 本比例(%)
谭勇合计持有股份20,225.947554.4554.5019,677.247552.9853.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056.486913.6113.634,507.786912.1412.15
 有限售条件股份15,169.460640.8440.8815,169.460640.8440.88
宗丽丽合计持有股份854.252.302.30607.04071.631.6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54.252.302.30607.04071.631.6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0.000.00
李淑芹合计持有股份185.6250.500.5089.43500.240.2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85.6250.500.5089.43500.240.2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000.000.00
宗宝峰合计持有股份66.750.180.1855.54000.150.1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16.68750.040.045.47750.010.01
  50.06250.130.1350.06250.130.13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21,332.572557.4357.4920,429.263255.0055.0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113.049416.4616.475,209.740114.0314.04
 有限售条件股份15,219.523140.9741.011,5219.523140.9741.01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71,441,055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总股本为355,05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股本为371,086,005股。

2:上述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谭勇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宗宝峰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技术负责人。谭勇
先生、宗宝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2、公司董事会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谭勇、宗宝峰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前述所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谭勇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宗丽丽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李淑芹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宗宝峰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1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
股票简称新特电气股票代码301120
信息披露义务人 之一名称谭勇信息披露义务人 之一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融兴北三 街5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之二名称宗丽丽信息披露义务人 之二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融兴北三 街5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之三名称李淑芹信息披露义务人 之三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融兴北三 街5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之四名称宗宝峰信息披露义务人 之三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融兴北三 街50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是 ?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是 ? 否
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合计持股数量:213,325,725股 合计持股比例:57.43%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合计持股数量:204,292,632股 变动数量:9,033,093股 变动比例:2.43%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8月22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 份。
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12 是否拟于未来 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是 否 除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月未有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谭勇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宗丽丽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李淑芹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
宗宝峰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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