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TOPSTANDARDCORP(08510):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Top Standard Corporation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510) 根據一般授權認購新股份 根據一般授權認購新股份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認購人 訂立認購協議,據此,認購人已有條件同意認購而本公司已有條件同意配發及發 行合共39,813,120股認購股份,認購價為每股認購股份0.10元。認購事項須遵守 本公告下文「認購事項之條件」一段所載的各項條件。 認購股份相當於(i)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的已發行股本約20.0%;及(ii)緊隨認 購事項完成後經發行及配發認購股份而擴大的本公司已發行股本(假設除發行 認購股份外,自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並無任何變動)約 16.7%。認購股份的總面值將為3,981,312元,而認購股份的市值為3,981,312 元,乃按認購協議日期每股股份收市價0.10元計算。 認購價定為每股認購股份0.10元,指(i)股份於認購協議日期在聯交所所報收市 價每股0.10元;及(ii)股份於緊接認購協議日期前最後五個交易日在聯交所所 報之平均收市價每股約0.10元。 本公司將根據一般授權發行及配發認購股份。 認購事項的所得款項將為3,981,312元。本公司擬將認購事項之所得款項用作 本集團之一般?運資金。 股東及潛在投資務請注意,完成須待認購協議項下之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 由於認購事項可能會或可能不會完成,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 慎行事。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聯交所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認購人訂立認購協議,據此,認購人已有條件同意認購而本公司已有條件同意配發及發行合共39,813,120股認購股份,認購價為每股認購股份0.10元。認購事項須遵守本公告下文「認購事項之條件」一段所載的各項條件。認購協議之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認購協議 日期: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聯交所交易時段後) 訂約方: (1) 本公司(作為發行人);及 (2) 認購人。 於本公告日期,認購人持有合共已發行股份之9.65%。經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據彼等所深知、全悉及確信,認購人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且與彼等並無關連之第三方。 認購股份 認購股份相當於(i)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的現有已發行股本約20.0%;及(ii)緊隨認購事項完成後經配發及發行認購股份而擴大的本公司已發行股本(假設除發行認購股份外,自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並無任何變動)約16.7%。 認購股份的總面值將為3,981,312元,而認購股份的市值為3,981,312元,乃按認購協議日期每股股份收市價0.10元計算。 認購價 認購價每股認購股份0.10元指: (a) 股份於認購協議日期在聯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0.10元;及 (b) 股份於緊接認購協議日期前最後五個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平均收市價每股約0.10元。 認購價乃由本公司與認購人參考股份近期市價與現行市況,經公平磋商後釐定。 董事認為,認購價及認購協議的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認購股份之地位 認購股份一經發行,將在各方面與配發及發行認購股份當日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認購事項之條件 完成須待下列條件獲達成或豁免(視乎情況而定)後,方可作實: (1)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認購股份上市及買賣(而有關批准在完成前未被撤回);(2) 根據及遵照GEM上市規則或政府或監管機構的任何適用法律、法規及任何其他規則就根據建議一般授權建議發行認購股份、認購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取得相關證券交易所、其他行政、政府或監管機關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及 (3) 認購人在完成前的任何時間均未注意到(i)認購協議所述本公司作出之任何聲明、保證或承諾遭任何違反,或發生任何事件導致該等聲明、保證或承諾在任何方面失實、不正確或具誤導成分,或(ii)本公司於完成時或之前須履行之任何其他責任遭任何違反或未能履行。 認購人可於任何時間書面豁免任何上述條件,惟上文(1)除外。倘上述條件並未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或訂約方可能書面協定的有關其他日期)或之前達成或獲豁免(視情況而定),則認購協議訂約方之所有權利、義務及責任將告停止及終止(除與保密有關之條款繼續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外),而認購協議之任何一方均不得就認購事項向另一方進行任何索償,惟任何先前違反除外。 完成 認購事項將於批准上市後認購事項之先決條件獲達成後15個?業日內(或本公司與認購人之間可能書面協定的有關其他日期)完成。 一般授權 認購股份將根據一般授權配發及發行。根據一般授權,本公司獲授權發行之新股份總數為39,813,120股股份,相當於股東週年大會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20%。由於本公司並無根據一般授權配發及發行新股份,而認購股份屬一般授權之授權限額以內,故發行認購股份毋須獲股東批准。 申請上市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申請批准認購股份上市及買賣。 本集團的資料 本公司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經?餐廳以及線上銷售酒類。 認購人的資料 認購人為一間於香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並為Focus Dynamics Group Berhad之全資附屬公司。Focus Dynamics Group Berhad乃一間於馬來西亞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股份代號:0116,股份名稱:FOCUS)。認購人主要從事餐飲業務及投資控股。 於本公告日期,認購人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約9.65%。經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據彼等所深知、全悉及確信,認購人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且與彼等並無關連之第三方。 進行認購事項的理由及所得款項用途 認購事項的所得款項將為3,981,312元。本公司擬將認購事項所得款項用作本集團的一般?運資金。 董事認為,認購協議之條款乃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對本公司及股東而言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認購事項對本公司股權架構之影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為199,065,600股。下表載列本公司(i)於本公告日期;及(ii)緊隨完成後(假設於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日期期間本公司之已發行股份總數概無變動(發行認購股份除外))之股權架構: 於本公告日期 緊隨認購事項完成後 佔已發行 佔已發行 所持股份 股份概約 所持股份 股份概約 主要股東及董事 數目 百分比(%) 數目 百分比(%) JSS Group Corporation (附註1) 46,188,800 23.20% 46,188,800 19.34% Hng Bok Chuan 33,177,600 16.67% 33,177,600 13.89% Axis Motion Limited 23,040,000 11.57% 23,040,000 9.65% 認購人 19,200,000 9.65% 59,013,120 24.70% 其他公眾股東 77,459,200 38.91% 77,459,200 32.42% 總計 199,065,600 100.00% 238,878,720 100.00% 附註: (1) 祝嘉輝先生為主席兼執行董事,直接擁有JSS Group Corporation的100%的股權。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祝嘉輝先生被視為於JSS Group Corporation持有的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 本公司於過去十二個月進行之集資活動 於緊接本公告日期前十二個月內本公司進行的集資活動如下: 於本公告日期 籌集所得 所得款項 所得款項 公告日期 集資活動 款項淨額 淨額擬定用途 實際用途 二零二四年 根據一般授權發行 3,317,760元 一般?運資金 一般?運資金十月二十五日 33,177,600股股份 一般事項 認購事項須待認購協議之條件達成後,方告完成。由於認購事項可能會或可能不會進行,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股東週年大會」 指 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九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業日」 指 香之銀行開放?業之日子(不括星期六、星 期日及公眾假期) 「本公司」 指 Top Standard Corporation(股份代號:8510),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 GEM上市 「完成」 指 根據認購協議之條款及條件完成認購事項 「關連人士」 指 具有GEM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GEM」 指 聯交所運作之GEM 「GEM上市規則」 指 GEM證券上市規則 「一般授權」 指 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授予董事之授權,以發行、配發及處理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最多20%之本 公司當時已發行股本 「元」 指 元,香法定貨幣 「香」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特別行政區 「獨立第三方」 指 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元之普通股 「股東」 指 股份的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認購人」 指 Focus Dynamic Group Limited 「認購事項」 指 認購人根據認購協議認購認購股份 「認購協議」 指 本公司與認購人就認購事項訂立的日期為二零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的認購協議 「認購價」 指 每股認購股份0.10元 「認購股份」 指 本公司將根據認購協議向認購人配發及發行的 合共39,813,120股股份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Top Standard Corporation 執行董事 祝嘉輝 香,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祝嘉輝先生及應勤民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鄧照明先生、丁瑋鈺女士及左提芬先生。 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GEM證券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願就本公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 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及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所載任何陳述或本公告產生誤導。 本公司將於刊發日期計最少七天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網頁及本公司網站www.topstandard.hk內刊登。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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