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互动(300766):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时间:2025年10月22日 17:15:24 中财网

原标题:每日互动: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证券代码:300766 证券简称:每日互动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概要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请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将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8,067.85万元。按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78,434,551股(含本数),具体发行股=
票数量依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化的事项,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应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为进一步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在报送发行方案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针对参与竞价的对象限定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认购股份数量(比例)的上限,并限定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本次认购股份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后的股份数量(比例)的上限。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6
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本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8,067.8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
可控智算能力平台建设与行业垂直模型 产业化项目53,263.60
公共与产业数据价值开发平台(发数站) 项目14,164.25
补充流动资金11,100.00
78,527.85 
注: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已扣除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新投入及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460.00万元。

A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进度和金额等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但是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二、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参与本次认购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股份总数为392,172,757股。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方毅。截至2025年6月30日,方毅直接持有公司12.40%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一致行动人我了个推持有公司4.62%的股份,方毅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7.02%的股份,方毅基于一致行动协议实际控制公司17.02%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78,434,551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参与认购,以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股本总数392,172,757股进行测算,则本次发行完成之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毅基于一致行动协议实际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将稀释为14.18%,但方毅仍为控制的股权比例最高的股东,且明显高于第二大股东,不影响其控制地位,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方毅。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2013 110
的意见》(国办发〔 〕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及相关事项经过公司2024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尚需履行如下批准程序:
(一)深交所审核通过;
(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六、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法律风险
(1)数据安全合规风险
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积累了终端设备的相关数据,覆盖了大量移动终端和活跃用户。如果公司受到互联网上的恶意软件、病毒的影响,或者受到黑客攻击,将会影响公司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或者导致公司信息数据资源泄露、损失。此外,国家相继颁布实施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了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和规范。公司所积累的数据资源是在开展正常业务流程中所形成的合法合规的数据沉淀,数据积累经过用户授权,且公司采取严格的数据保护机制,建立了完善的数据合规管理体系,同时确保数据使用的最小必要原则,但仍存在公司、数据合作方、客户等不当使用用户信息的可能性,从而损害公司的市场声誉,甚至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开展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

(2)未决诉讼风险
公司因员工通过伪造印章等方式虚增合同金额导致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事项,于2021年10月18日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2021〕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权在诉讼时效届满(2024年10月18日)前向公司主张赔偿。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在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均计提了预计负债,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预计负债期末余额2,434.40万元。截至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累计共1,252名投资者向公司主张赔偿,公司已与1,192名投资者就前述事项达成调解或审理终结,赔偿金额共计11,657.64万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款项已全部支付完毕。截至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已解决案件外,尚有60名投资者所涉案件正在推进过程中,其中:25位投资者已提供相关明细证明材料,公司已计提了约102万元的预计负债,剩余35位投资者合计诉请金额约262万元,但因尚未获取其相关明细证明材料而未计提预计负债。上述未解决事项的调解或诉讼结果具有一定不确定性,或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财务风险
(1)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4 -6,475.52 2023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万元,较 年度
减少1,482.38万元;2025年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89.39万元,较2024年1-6月减少3,604.13万元。2024年度公司业绩下滑主要是调解事项赔偿支出所致。该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已在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体现,未来仍有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从宏观因素来看,近几年经济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加,互联网行业企业普遍进行战略收缩和调整,报告期内,公司增长服务业务下滑明显;此外在各地公共财政趋于紧平衡的背景下,公司面向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业务面临一定挑战,上述因素使得公司经营业绩面临较大压力。公司作为数据智能服务商,虽然持续致力于数据智能业务的研发、拓展,但仍存在销售不达预期以致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2
()无形资产减值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著作权、专利权及商标权等资产组,自行开发软件,自行开发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和管理软件等。报告期内,公司将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资本化,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一定条件后将确认为无形资产。公司自2024年开始对于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自行研发的数据资源的研发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数据资源。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19,833.25万元,其中:数据资源账面价值5,828.66万元、自行开发软件账面价值2,824.15万元。未来如公司无形资产发生减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2,730.70万元、12,831.85万元、16,496.49万元和15,054.47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36%、13.72%、25.16%和29.66%。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56、3.36、3.21和2.77,应收账款周转率不断下降。

公司根据业务性质不同,设定了不同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公共服务部门1-2年和2-3年账龄的应收账款的计提比例分别为20%和50%,低于非公共服务50% 90%
部门的 和 的计提比例。公司应收款项对象多是政府部门和互联网行业的头部企业客户,履约能力强、信誉度高,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但是如果债务人发生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公司催收不力,可能导致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形成坏账损失。公司应收款项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未来若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收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3、经营管理风险
1
()业务拓展不及预期风险
公司成立以来经过不断探索开发拓展了开发者服务、增长服务、公共服务、增能与风控服务、品牌服务等诸多业务领域,报告期内增长服务业务受行业环境影响收缩到极小规模。目前,公司还在数据智能、人工智能领域不断加大投入,拓展新的人工智能产品。

虽然公司已经在数据智能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在业务开拓过程中仍可能出现产品及服务研发失败、市场推广面临激烈竞争、商业价值不及预期等风险,进而影响公司营收规模、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2)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毅及其一致行动人我了个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比为17.02%。

方毅为公司创始人,自公司成立以来,方毅一直为公司管理团队的核心,对公司日常经营决策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尽管如此,由于方毅合计控制的公司表决权股份的比例较低,本次发行完成后,方毅实际控制的公司表决权股份的比例将进一步降低。如果公司其他股东通过增持股份谋求影响甚至控制公司,将对公司管理团队和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1、审核注册及发行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能否通过相关审核,以及最终同意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受证券市场波动、公司股票价格变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依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充分考虑公司目前技术水平、业务发展阶段,并根据数据智能行业发展趋势等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确定的。由于数据智能行业涉及的底层技术更迭快、市场情况不断变化,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外部政策环境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研发进度不及预期等情况发生,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包括服务器、软件和研发投入形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投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长期资产将随之开始折旧、摊销,相关费用将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按照当前执行的折旧与摊销政策,对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折旧和摊销。募投项目实施完毕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将分别新增折旧摊销的金额为12,007.88万元、11,762.95万元和10,602.55万元。如募投项目能按预期实现效益,募投项目的盈利能够消化折旧摊销费用的影响,但如果行业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则募投项目产生的折旧和摊销的增加可能导致公司盈利下降。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及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出现一定程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实施到产生预期的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因而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难以与净资产保持同步,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可能有所下降。与此同时,由于股本规模扩大,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每股收益预计在短期内也相应摊薄。

七、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为2024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460.00万元,已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资金中扣除。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主要涉及财务性投资的报表科目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期末金额财务性投资金额
25,774.91-
5,341.881,879.64
1,101.89-
370.79-
37,535.006,304.08
1,853.08770.00
1,684.23-
73,661.788,953.72
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对杭州弧途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性投资460.00万元,为本次发行相关预案公告时在募集资金中扣除的金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82%,公司无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综上,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目 录
声 明............................................................................................................................1
重大事项提示...............................................................................................................2
.........................................................................2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概要
二、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4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5四、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5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5六、特别风险提示.................................................................................................6
...............10
七、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目 录..........................................................................................................................12
释 义..........................................................................................................................15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20
一、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20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22...................................................37
三、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四、与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源要素情况...........................................................41五、经营资质情况...............................................................................................43
六、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45七、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49八、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56
九、同业竞争情况...............................................................................................57
十、最近一期业绩下滑情况...............................................................................60
十一、报告期内的年报问询情况.......................................................................63
第二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64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64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68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69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70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71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71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72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73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概况.......................................................................73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73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现有业务及发展战略的关系,公司在人员、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92四、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的情况...........................................................95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100六、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101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102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102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102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102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102
第五节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103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103
.............................................................................103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04
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106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106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111.....................................................................112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第七节与本次发行相关声明..................................................................................113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13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114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118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二).........................................................119四、发行人律师声明.........................................................................................120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121
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122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专利情况...........................................................126附件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商标情况...........................................................144附件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软件著作权情况...............................................159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否则以下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一般词汇

专业词汇

四舍五入所致。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等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2025年7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后,公司股本由392,172,757元增加至394,749,757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前述股本变更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导致注册资本与股本不一致。

(二)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总股本为392,172,757股,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
方毅48,636,692
我了个推18,108,577
张源5,100,000
鼎鹿中原3,976,49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510,026
蔡毛泉2,403,900
J.P.MorganSecuritiesPLC-自有资金1,721,771
上海粒子跃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粒子希格斯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99,600
郑洪朱948,800
侯守山895,300
86,601,162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司无控股股东。

2、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截至2025年6月30日,方毅直接持有公司12.40%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一致行动人我了个推持有公司4.62%的股份,方毅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7.02%的股份,方毅基于一致行动协议实际控制公司17.02%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股东方毅、沈欣、我了个推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三方一致同意,沈欣和我了个推的意思表示均以方毅的意思表示为准,方毅拥有三方股东最终的表决权,从而形成对公司的实际控制。

2024年3月25日,发行人股东方毅、沈欣、我了个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署后,沈欣女士与方毅先生以及我了个推不再具有任何的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类似安排,方毅先生和我了个推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方毅及其一致行动人我了个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籍拥有境外 永久居留权
方毅33030419810415****中国
我了个推91330110328140488R--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冻结及权属纠纷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情况如下:
质权人质押股数 (股)质押开始日质押到期日
财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4,300,0002024年12月9日2025年12月9日
截至2025年6月30日,方毅质押股份的数量为430.00万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8.84%,占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1.10%,占比较低。截至2025年6月30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的其他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和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情况。

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公司作为专业的数据智能服务商,为开发者提供SDK产品与服务,助力开发者提升用户体验和运营效率;为商业客户提供用户增长、品牌营销、增能与风控等服务;以及为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治理数据等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2024 I64
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 年)规定,公司属于“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公司属于“I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下的“I6450互联网数据服务”。

1、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
公司所在行业及从事业务涉及的主要监管部门有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数据局。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3、相关产业政策

发布单位政策名称
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 “人工智能+”行动 的意见》
国家数据局《数字中国建设 2025年行动方案》
国家发改 委、国家数 据局《2025年数字经济 发展工作要点》
国家数据局 等部门《关于促进企业数 据资源开发利用的 意见》
国家数据局《可信数据空间发 展行动计划 (2024—2028年)》
  
中共中央办 公厅、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 据资源开发利用的 意见》
国家数据局 等17部门《“数据要素×” 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年)》
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 关会计处理暂行规 定》
中共中央、 国务院《数字中国建设整 体布局规划》
中共中央、 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构建数据基 础制度更好发挥数 据要素作用的意 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 府建设的指导意 见》
国务院《“十四五”数字 经济发展规划》
中央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 善的要素市场化配 置体制机制的意 见》
4
、主要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对发行人的影响
数据智能行业是深度融合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行业,随着数据被增列为第五生产要素、“人工智能+”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数据智能行业顶层设计全方位快速推进,推动行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数据要素市场制度逐渐完善,推进数据智能行业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给整个行业构筑了“车道线”“红绿灯”,为数据智能行业发展画出了“红线”。“数据二十条”等顶层设计的推出,从法治层面构建了数据要素基础制度的“四梁八柱”,更是为数据要素发展和商业探索扫清了制度障碍,踩下了行业加速发展的“油门”。从“数据二十条”,到数据资产入表、“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政策的相继推出,覆盖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价值显性化计量、应用场景落地等各方面,逐步构建了中国数据要素市场的基本框架和工作重点,明确了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关键方向,为数据智能行业的快速发展奠定扎实基础,也为公司打开了更广阔的空间和潜能。

随着人工智能掀起技术热潮,相关部门也针对人工智能应用等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驱动了数据智能等产业的加速升级。2023年7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委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向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发布产业规范性政策文件,为相关市场迎来发展新契机。2024年3月,“人工智能+”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人工智能+”行动的实施加速拓展数据智能应用场景,技术赋能效应将进一步凸显。202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广泛深度融合。人工智能技术与业务场景深度结合的过程中,数据智能应用发展也迈入新阶段。

(二)行业特点及发展情况
1、数据智能行业的定义
公司所处的行业是数据智能行业。根据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大数据技术标准推进委员会发布的《数据智能白皮书(2024年)》,数据智能指以全形态数据为关键资源,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深度融合后的新技术体系为关键手段,以决策式、生成式人工智能和传统数据应用形式协同应用于生产生活各领域为最终目标,由此形成的新兴生产生活方式,以及相应延展出的新技术、新产业、新生态。

2、行业市场规模
近年来,我国数据产量呈现出迅猛增长的趋势,数据要素市场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根据全国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的《全国数据资源调查报告2024 2024 41.06ZB 25%
( )》,全国数据 年生产总量达 ,同比增长 。

数据产业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等业态,是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新兴产业。数据产量的增加带动了数据产业和服务向各行业领域广泛渗透。根据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研究,2024年,全国数据企业数量超过40万家,数据产业规模达5.86万亿元,较“十三五”末增长117%。

这些数据显示中国数据智能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加上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数据智能对各垂直化领域的改造作用凸显,数据智能驱动技术创新、应用创新、产业创新不断深化,预计中国的数据智能产业未来几年仍将保持较高的增长水平。

3、行业发展情况
公司所处数据智能行业,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数据要素市场、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共同驱动。近年来,随着数据被增列为第五生产要素、人工智能等技术的飞速发展,数据智能行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1)数据行业持续发展,促新质生产力发展
中国数据要素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并且预计在未来几年内将继续保持增长势头。在这一背景下,数据要素的价值日益凸显。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数据,正通过多样化的途径和机制,逐渐成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力量。特别是随着数据采集、确权、流通等环节的制度完善与技术突破,数据要素通过优化资源配置、重构生产流程、激活创新潜能等路径,对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产生深刻影响。

(2)基础制度逐渐完善,场景落地全面推进
从顶层设计到具体实践,从制度创新到场景落地,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取得了显著进步,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在政策推动下加速落地。

近几年一系列政策文件相继颁布,为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与支持。顶层设计逐步构建了中国数据要素市场的基本框架和工作重点,明确了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关键方向。在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方面,2024年1月1日,《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正式施2024 10 9
行,明确了数据资源的确认范围和会计处理适用准则等; 年 月 日,中意见》,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推动共享开放,探索开展依规授权运营,完善资源开发利用制度;2024年12月20日,国家数据局等发布《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旨在充分释放企业数据资源价值,分类推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2025年5月,国家数据局印发《数字中国建设2025年行动方案》,其中明确提出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10%。该方案为数据产业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政策支持,将吸引更多的资本、技术和人才涌入数据产业,推动数据产业的创新和发展。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整个行业打开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政策推动下,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加速落地。2023年12月,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计划打造300个以上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通过数据要素的深度应用,推动各行业向智能化、高效化转型。2024年,国家数据局会同多部门发布了48个数据要素×典型案例,涵盖交通运输、医疗健康、城市治理等多2024
个行业和领域,通过示范引领,激励多方主体积极参与。各省市也纷纷举办年“数据要素×”大赛,鼓励各级政府、企业等主体共同挖掘市场需求,促进数据要素和产业深度融合,推动跨行业数据智能应用的快速发展。

(3)人工智能掀起热潮,驱动相关产业升级
人工智能掀起的技术热潮,驱动了数据智能等产业的加速升级。这些技术的快速发展不仅为人工智能的商业化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也为数据要素的流通与市场化创造了新的机遇。

开源大模型促进了数据的共享和流通,提升了数据要素的配置效率。

DeepSeekV3和R1模型的开源在全球范围内引发强烈反响,OpenAI也发布了自2019年以来的首批开源大语言模型。大模型的开源生态显著降低了人工智能开发和部署成本,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普惠和创新。它的低开发成本和高性能使得更多中小企业能够快速进入市场,从而推动数据要素在更多场景中落地应用,加速了数据要素的市场化进程。

同时,基于大模型的新模式、新技术,已经成为人工智能在商业端应用变现的重要支撑。基于大模型生产的对话式BI、数据分析智能工具、智能体(AIAgent)技术、检索增强生成(RAG)、深度搜索(DeepSearch)、深度研究(DeepResearch)、模型上下文协议(MCP)技术等纷纷涌现,赋能于实际的应用场景。新技术不仅解决了大模型在特定领域知识密集型任务中的局限性,还显著提升其在实际应用场景中的表现。人工智能技术与业务场景的深度结合,使得人工智能在金融、医疗、教育等行业被广泛应用,为企业带来了更高的生产效率和运营效益。

(4)数据开放共享加快,催生更多行业需求
数据开放共享加快,为数据要素市场的流通与价值释放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市场机遇。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初步构建完成,更好发挥公共数据资源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中的先导作用,引领全社会数据资源融合应用。

在技术层面,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正加速推进。通过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数据的采集、汇聚、传输、加工、流通和利用将更加高效,为数据开放共享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

2024
在市场层面,数据开放共享的趋势日益明显。 年,公共数据的场内交易规模迅速扩大,企业数据的场外交易模式开始涌现。企业与更多产业数据、各地公共数据联合实践,能更好地开发创造数据价值,促进数实融合、爆发出更强的乘数效应。

(三)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数据智能产业生态日趋成熟,数据智能行业正经历快速变革,正从技术驱动转向场景驱动,技术创新、应用深化及政策支持共同推动其发展。

1、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数智生态越发繁荣
数据智能行业的发展离不开行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在算力建设这方面,“东数西算”工程正式全面启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建设快速推进。在数据流通方面,多个省份的数据交易机构已开业并正常运营,同时国家数据局积极推动数交所互认互通,加快建设全国统一数据要素市场。此外,从事数据评估、合规认证、安全审计、质量评价、争议仲裁、风险评估等数据经纪和数据咨询服务的第三方2、数据来源不断扩充,安全融合需求强烈
数据智能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大规模数据的供给,随着数字化转型的加速和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数据来源的多样性和体量持续增长,跨行业、跨系统、跨地域的数据融合需求日益迫切。然而,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也随之凸显,如何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高效融合与价值挖掘,是行业未来高速发展的必经之路。

3、非结构化数据爆发,算力需求大幅提升
随着互联网、物联网、视频流媒体平台等的普及和广泛应用,图像、视频、音频、传感器数据等非结构化数据快速增长。非结构化数据对企业具有多维度的价值,其应用正从基础管理向价值创造跃迁,挖掘非结构化数据价值能提升企业智能决策。对于结构化的处理,企业首先需要采用更先进的数据收集和存储技术,以应对非结构化数据的爆发式增长;其次,非结构化数据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对数据处理和分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处理非结构化数据需要巨大的算力。因此,非结构化数据的爆发,促进企业对算力需求大幅增加。

4、人工智能实现突破,持续拓展用数场景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不断取得新突破,DeepSeek等开源大模型已成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人工智能的技术突破与用数场景的深度融合正在重构产业范式。基于大模型的新模式、新技术,成为人工智能在商业端应用变现的重要手段,赋能于各类应用场景。

2024年3月,“人工智能+”首次被正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开展“人工智能+”行动。“人工智能+”就是意味着将人工智能与交通、医疗、教育、农业等多个领域深度融合,在助力传统行业的转型升级的同时,还催生了大量新的市场需求和商业机会。

202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要求以科技、产业、消费、民生、治理、全球合作等领域为重点,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

(四)行业竞争状况
1、行业竞争的主要特点
(1)数据资源持续扩充,高质量数据成为关键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成为新的生产要素,其重要性日益凸显。不同行业在数据要素的融入和开发上进展各异,随着越来越多的行业加大对数据要素的开发,产业数据产量会不断提升。同时随着公共数据资源的不断开放,进一步加大了数据供给,有助于激发全社会数据要素的潜能。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迭代、DeepSeek等大模型通过开源等方式降低了使用门槛,中小企业和个人用户也能用较低的成本使用人工智能工具,促进了算力与算法平权,高质量数据正成为关键。高质量数据不仅能够提升模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还能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例如,通过构建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可以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特定领域的深度应用,催生新模式和新业态。因此,高质量数据的开发和利用将成为未来竞争的重点。

(2)前沿技术更新迭代,加速行业产业化落地
数据智能行业作为深度融合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行业,近年来,人工智能正突破“量变引发质变”的临界点,相关技术、产业进入剧烈变革期。为了抢占有利的产业身位,全球科技巨头与创新企业争相投入大模型研发,ChatGPT、通义千问、ChatGLM、DeepSeek等国内外通用大模型快速迭代,已经从传统的单一的语言模态向图像、语音、视频等多模态交互进化,向量化、智能体(AIAgent)技术、检索增强生成(RAG)技术以及可信数据空间等新技术正不断升级,加速数据智能行业的产业化落地。

DeepSeekV3和R1模型的开源引发广泛关注,OpenAI也发布了自2019年以来的首批开源大语言模型。大模型的开源生态显著降低了人工智能开发和部署成本,推动了人工智能技术的普惠和创新,大模型的开源和普及为数据要素的开发利用提供了更强大的工具,能够让更多中小企业快速进入市场,推动数据要素在更多场景中落地应用。

3
()垂直场景加速落地,各方主体积极参与
近年来,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为数据智能行业注入制度性动能。2023年12月,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计划打造300个以上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通过数据要素的深度应用,推动各行业向智能化、高效化转型。2024年,国家数据局会同多部门发布了48个“数据要素×”典型案例,涵盖交通运输、医疗健康、城市治理等多个行业和领域,通过示范引领,激励多方主体积极参与。

在垂直场景落地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市场参与者正在积极加入垂直场景的应用开发,如传统信息化厂商正将存量客户资源转化为场景入口,希望能够抢占客户优势,但是他们在数据治理和场景化创新方面的能力,很难以快速适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与此同时,拥有具备数据治理能力的企业也在跨行业竞争,通过与客户共创,打造全新的产品和服务,为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不同类型的参与者共同推动了数据智能技术在各行各业的深度应用,加速了垂直场景的落地进程,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

2
、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按照收入类型划分,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数据服务和开发者服务:数据服务是公司依托数据积累和数据治理能力,根据各垂直应用领域客户的特定需求向其提供特定数据服务;开发者服务主要是为移动应用开发者提供商用级移动应用消息推送、用户运营等解决方案。

(1)数据服务领域主要企业
PalantirTechnologiesInc. NYSE PLTR
① ( : )
PLTR于2003年在美国加州创立,纽交所上市公司,市值约4,000亿美元。

PLTR以“通过数据驱动解决最复杂问题”为使命,专注于构建可处理超大规模、多源异构数据的操作系统级平台,客户包括国防、金融、医疗、能源、制造、航空航天等行业。主要产品包括Gotham、Foundry、Apollo、ArtificialIntelligencePlatform(AIP)等,其中Gotham是为政府与国防部门定制的反恐、情报分析工具,Foundry是面向企业级客户的数据集成与智能分析平台,Apollo是部署操作系统,集中管理和部署软件,AIP是AI驱动决策平台。

②TheTradeDesk,Inc.(NASDAQ:TTD)
TTD(公司中文名“萃弈”)于2009年成立于美国加州,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市值约200亿美元。TTD是一家为买方提供全渠道程序化广告购买服务的广告技术公司。广告买家可通过萃弈的云端平台,建立、管理和优化数字广告活动,涵盖多种广告形式,以及不同终端。企业合作伙伴也能够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开发定制化功能。

③SnowflakeInc.(NYSE:SNOW)
SNOW于2012年7月23日成立于美国特拉华州,纽交所上市公司,市值
约750亿美元。SNOW是一家云数据平台公司,其核心产品CloudDataPlatform能够帮助客户将分散的数据整合成统一的来源,用以驱动业务洞察、构建数据驱动型应用并安全地共享数据。

④北京第四范式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四范式”)
第四范式成立于2014年,为港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6682),第四范式提供以平台为中心的人工智能解决方案。目前已经建立三大主要业务板块:第AI SHIFT AIGS
四范式先知 平台、 智能解决方案和第四范式式说 服务。第四范
式先知AI平台是开发AI模型的底座平台,SHIFT智能解决方案是为各行业提供的智能解决方案产品,第四范式式说AIGS服务为通过生成式AI技术赋能软件开发,提升开发效率。

⑤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环科技”)
星环科技成立于2013年,为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88031),星环科技是一家企业级大数据基础软件开发商,围绕数据的集成、存储、治理、建模、分析、挖掘和流通等数据全生命周期提供基础软件及服务,已形成大数据与云基础平台、分布式关系型数据库、数据开发与智能分析工具的软件产品矩阵,支撑客户及合作伙伴开发数据应用系统和业务应用系统,助力客户实现数字化转型。

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智能”)
国投智能成立于1999年,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188),主要服务对象为公检法司、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国投智能以乾坤大数据操作系统为技术基座,布局电子数据取证、公共安全大数据、新网络空间安全、数字政务与企业数字化四大业务,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公共安全、行政执法、社会治理及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尔思”)
拓尔思成立于1993年,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229),拓尔思是人工智能、大数据和数据安全产品及服务提供商,其主要产品包括拓天大模型、数据服务、软件平台等,通过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面向公共安全、金融科技、数字政府、融媒体等领域提供解决方案。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普云”)
开普云成立于2000年,为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88228),开普云是AI产品服务提供商。在算力基础设施层面,开普云打造AI一体机系列产品和开悟魔盒边缘侧算力一体机;在智能体中台层面,开普云打造开悟智能体中台、开悟大模型运营管理系统和开悟多模态大模型;在行业应用层面,开普云通过开悟多模态内容生产平台、开悟AI智能助手、ChatBI数据智能分析平台等应用产品,应用在政务、能源、媒体、金融、工业、教育等行业。

(2)开发者服务领域主要企业

3、行业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
数据智能垂直应用领域中包括营销、政务、医疗、交通等众多细分行业。各个细分行业的具体经营模式、发展阶段、利润水平也存在着不同的程度差异。总体来说,各家公司在经营中都以数据要素为主要依托,为客户提供不同的专业化数据服务。

在开发者服务领域,企业会关注营业收入和积累的数据资产两部分。企业通过免费模式来吸引中小客户使用其产品或服务,这不仅有助于提升付费客户的转化,同时有助于积累更多的数据资产,这对企业数据服务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同时,对于大客户,企业会根据客户实际的使用情况进行收费。

在数据服务领域,企业主要以自身的数据积累,以及数据治理和数据应用技术等方式提供应用于具体场景的数据服务。拥有海量数据、具备核心数据治理技术和场景应用能力的企业可以获得良好的利润水平。

4、进入行业的主要壁垒
(1)技术壁垒
数据智能行业需要运用大量新技术以实现垂直化的服务能力,包括海量数据的积累、分析、处理和应用能力等。这些核心技术能力都需要行业内的企业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在各自细分领域内逐一攻克。此外,数据智能垂直应用行业的技术更新频率非常快,行业内企业需要进行大量的研发投入,确保企业的核心技术保持行业前列。

(2)人才壁垒
数据智能行业作为典型的人才密集型行业,从业者不仅具备深厚的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储备,还需拥有跨行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这种复合型人才的稀缺性构成了行业发展的显著壁垒。企业需要搭建吸引人才的长效激励机制,完善的创新机制,以及组织各类专业培训,有效驱动公司创新发展。而新进入者不加大了新进入者的差距。

(3)资源壁垒
在数据智能行业中,企业所拥有的资源包括数据资源和客户资源。数据资源指数据智能企业可以获取的各种数据资源。数据资源是一切整理、分析和应用的基础。对于企业来说,更广、更深的数据获取量意味着更深厚的资源积累,也更有可能在庞杂的数据中沙中淘金,挖掘数据背后的价值。行业的后进入者很难在短时间内积累大量、连续的数据,也就无法获得最为核心的竞争优势。客户资源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积累的主要客户资源,行业内的优势企业凭借着自身的数据能力和广泛的数据产品,更能深入理解客户的潜在数据需求,从而提供更为优质、贴心的服务。新进入者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客户的认可,实现广泛的客户积累。

(4)资金壁垒
数据智能行业的竞争正在变得激烈,各家企业为了保证自己在各自细分领域中的竞争地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来抢占市场,推广产品。同时,数据智能技术日新月异,各家企业都需时刻做好技术、人才方面的积累,在研发方面加大投入。此外,行业内的投资并购活动不断增加,这也需要资金的大力支持。新进入者往往很难有足够的资金以匹配上述活动。

(5)品牌壁垒
随着数据智能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内企业数量急剧增加。在此背景下,企业的品牌成为了客户选择合作方的重要因素。行业内的优势企业凭借着多年过硬的技术实力和良好的服务品质赢得了客户的青睐,树立了自己的品牌。这些都是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时间内取得的。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清晰的战略规划
公司定位数据智能行业,始终坚持以明确的战略规划——“自数-治数-置数”三步走为指引,确保每一步举措都紧密围绕公司的长远目标展开。“自数”即公司使用自己的数据,为客户赋能;“治数”即将公司将数据治理能力产品化,输出给客户,帮助客户治理、挖掘客户自身的数据;“置数”即置办与置换数据,也就是数据的“加工贸易”。这一清晰且连贯的战略规划,使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始终保持明确的方向,有条不紊地推进各项业务,逐步构建起独特的竞争优势。

同时,公司紧抓人工智能带来的发展机会,加码布局智能领域,强化自身“智能”属性。公司通过深度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进一步巩固了在数据智能领域的领先地位。

2、稳固的数据积累
数据是新的生产要素,高质量的数据更是决定大模型训练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在合法依规的前提下,公司不断提高数据的积累能力,从而源源不断地为上层业务提供数据支持。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开发者服务SDK累计安装量突破1,200亿,覆盖设备超过10亿,其中智能IoT设备SDK累计安装量超4亿;SDK日活跃独立设备数(去重)超4亿,其中用户运营SDK日活数突破1.7亿,大量的活跃用户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数据维度,提高了公司数据资产的质量。

3、高效的治数能力
为解决各行业在落地数据智能体系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公司将十多年来沉淀DiOS DiOS
的数据治理能力和经验产品化,打造数据智能操作系统( )。 已应用在品牌营销、公共治理、数智交通、智慧医疗等领域,为各垂直行业的发展提供数字化动力,助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每日实时处理和新增的数据量超过65TB,已形成9,000余种数据标签,直接参与计算的特征参数累计约2.5亿。公司强化向量化技术运用,打造了大规模图神经网络以及深度学习模型,广泛应用于公共服务、增能服务等领域,为可控大模型在垂直领域的应用储备了优质的算料资源。

4、丰富的数据应用
公司不仅打造了产品化的、规模化盈利的数据智能应用,还通过“可控大模型+可信数据空间”的方式,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让大模型的能力落地垂直场景,从而更好地实现数据价值,让AI为产业赋能。

目前,公司在现有商业服务和公共服务场景下提供多种数据智能应用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并打造相应的数据智能应用,满足行业客户以及政府部门的多样需势,将自身数据能力与各垂直领域的客户和专家协作共创,不断探索深化数据智能的落地应用,为更多产业提供新的服务、产品和解决方案,满足客户的更多需求。

5、坚实的客户基础
公司拥有广泛且优质的客户基础,有利于推进公司核心业务的新产品向老客户拓展。同时,坚实客户基础积累的市场口碑,也有利于公司新领域的业务向新客户进行延伸。

公司增能服务囊括了绝大多数头部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客户,并成功将下游客户延展到金融等其他行业;公共服务凭借强大的产品力累计覆盖全国超2,900个区县级客户单位,且以直销客户为主。

6、创新的研发机制
数据智能作为技术密集型、人才密集型、高度创新型的行业,企业的创新能力至关重要。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坚持追求技术极致的文化与重视研发人才的培养。在吸引人才方面,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长效激励机制,积极引入高水平研发人员;在创新机制方面,公司搭建了较为完善的创新机制,组织各类专业培训,有效驱动公司创新发展,持续加强公司各级管理者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前沿技术领域,公司建立了每日互动研究院,注重探索基础技术研究,紧跟新技术热点与公司业务相结合探索,积蓄公司未来增长动力。

三、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业务结构
公司作为专业的数据智能服务商,为开发者提供SDK产品与服务,助力开发者提升用户体验和运营效率;为商业客户提供用户增长、品牌营销、增能与风控等服务;以及为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治理数据等服务。

公司是数据智能(DI)行业的先行者和领跑者,DI的业务逻辑分三层(D-M-P,Data-Machine-People):底层“D”是指数据积累,公司基于在开发者服务中积累的数据,源源不断地为顶层业务提供数据支撑。中层“M”是指数据治理,公司打造了数据治理的能力,可以对数据进行归集汇聚、资产化管理、精细加工,然后提供给上层业务系统以数据服务的能力。上层“P”是指数据应用,公司结合数据模型与行业理解,在商业服务、公共服务领域打造了产品化的、规模化盈利的数据智能应用。

2025年上半年,公司将原来的DI(数据智能)业务拓展至GAI(生成式人工智能)业务,拓展了“D-M-P”三层业务逻辑的内涵和外延,升级原来产品性能,提升客户体验;探索落地人工智能系列新品,构建起安全可控、场景深耕、生态共赢的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此外,公司发挥DI业务积累的经验优势,推动AI
共创模式的发展,公司将自身的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能力与不同行业合作伙伴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相结合,共同开发出在垂直场景的智能应用,为各行业提效增能。

(二)主要产品和服务
报告期内,根据D-M-P业务结构分类,公司的主要产品和服务情况如下:
收入分类产品类型
开发者服务个推SDK
  
 个验SDK
 OneIDSDK
 用户运营SDK
数据治理数据智能操作系 统(DiOS)
商业服务增能与风控服务
 增长服务
 品牌服务
公共服务SaaS服务
 公共服务数盘
 其他产品
(三)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按照产品可以分为开发者服务、增长服务、增能与风控服务、品牌服务、公共服务等。上述产品的主要业务模式如下:
1、开发者服务
2012年,公司开始面向移动开发者提供专业的手机推送解决方案——“个推SDK”,是国内专业的推送技术服务商,也是该领域的领跑者。对于推送服务,公司提供免费和收费两种模式。免费模式提供的服务种类相对有限,在推送速度及用户数上亦有限制。当App的用户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或移动应用开发 者在推送速度、推送质量分析等方面有特定要求时,公司将为其提供个性化的技 术推送服务并收取费用。公司与移动应用开发者通过洽谈,签署书面合同并确定 服务价格。收费方式是公司每月根据后台统计的同时在线数,以阶梯定价、封顶 收费等模式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收费。 在“个推SDK”的基础上,公司不断丰富开发者服务产品矩阵,推出“用 户运营SDK”“个验SDK”“OneIDSDK”等产品,为客户提供便捷、稳定的 技术服务与智能运营解决方案等,全方位满足开发者的多样化需求。 2、增长服务 公司的增长服务主要是依托自身的数据积累和数据处理能力,通过互联网流 量平台采买流量,为客户提供App的下载安装及促进用户活跃的服务,助力其 业务增长。公司与客户就效果指标协商一致并签订合同后提供增长服务,每月根 据后台统计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双方依据事先约定的效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后续 结算。主要采用CPA、CPM、CPS等按执行效果结算的方式。 3 、增能与风控服务 增能与风控服务主要基于公司的数据积累和数据处理能力,帮助客户完成相 关模型搭建,通过为客户提交数据分类、标签匹配和数据分析结果获得收入,一 般根据客户调用模型的次数、标签的数量结算。 4、品牌服务 随着数据驱动的品牌营销市场日趋成熟、行业分工进一步清晰,公司专注于 DMP 以第三方 为核心的数据服务体系,为品牌广告主提供消费者人群洞察、广 告智能化投放、营销归因分析等服务,提升营销效率。传统的DSP为广告主(甲1)/代理商(甲2)提供多渠道流量来源管理,并由广告监测方(丙2)进行投后监测的服务模式虽然能对整个营销闭环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只有找到第三方DMP做好投放前期的数据验证,品牌主才能实现更加完整的用户洞察,从而筛选更加优质的广告流量,避免营销预算的浪费。

公司主要作为第三方DMP,基于大数据能力,在投前为品牌主甄别优质流量,一般按照品牌主投放金额的一定比例收费或根据客户调用模型的次数、标签的数量结算。

5、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包括标准化产品和定制化产品两种。对于标准化产品,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为客户提供SaaS服务;对于定制化产品,客户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需求,公司据此为客户进行相关产品的安装、培训,并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维护、升级等服务。报告期内,标准化产品单价相对固定,定制化产品价格通过商务洽谈确定。

(四)公司的采购模式
IT
公司外部采购的内容主要包括广告媒体或流量、 资源服务、服务器与交换机、技术服务等。公司的采购部门与业务部门沟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定相关产品或服务的采购数量,并由财务部负责价格审核。

(五)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按服务类型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2,417.494,828.275,496.83
18.47150.232,091.55
4,097.089,289.107,113.89
846.411,995.201,167.02
13,896.8829,534.9326,144.77
571.971,238.64977.27
21,848.3147,036.3642,991.34
(一)固定资产与租赁房产(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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