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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捷汽车(301560):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10月22日 17:15:25 中财网
原标题:众捷汽车: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捷汽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400,000股,于 2025年 4月 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21,6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3,099,6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9.00%;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98,500,4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1.0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形。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22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36%。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 10月 27日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10月 27日(星期一)。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1,22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3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 6,664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限售股类型限售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配售限售股1,220,4001.00361,220,400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股)(+/-)本次变动后 
 占总股本的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占总股本的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98,500,40081.00-1,220,40097,280,00080.00
首发后限售股1,220,4001.00-1,220,400--
首发前限售股91,200,00075.00-91,200,00075.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6,080,0005.00-6,080,0005.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3,099,60019.00+1,220,40024,320,00020.00
三、总股本121,600,000100.00-121,600,000100.00
注:上表系参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5年 10月 1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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