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300299):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一、变更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林梅女 士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林梅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林梅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林梅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4,5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02%,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所持股份 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议案》,同意聘任邢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因公司董事发生变更,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选举詹智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调整后成员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章旺(主任委员)、朱霖、詹智勇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邢兵,198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邢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邢兵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邢兵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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