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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科(301632):广东建科: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10月22日 18:46:10 中财网
原标题:广东建科:广东建科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建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广东建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7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46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56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8,656.9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738.9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917.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8月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M1016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创新技术研究院总部建设项目38,691.7238,691.72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2检测及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9,433.589,433.58
合计48,125.3048,125.3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以自筹资金支付预先投入和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10,288.01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8,622.1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665.90万元(不含增值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M10163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根据《鉴证报告》,截至2025年8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8,622.11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共计为人民币8,622.1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金额自筹资金已投 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创新技术研究院 总部建设项目38,691.7238,691.723,648.173,648.17
2检测及营销服务 网络建设项目9,433.589,433.584,973.944,973.94
合计48,125.3048,125.308,622.118,622.11 
注:文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根据《鉴证报告》,截至2025年8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1,665.90 1,665.90
用金额为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发行费用总额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拟置换金额
   发行费用金额 
1保荐承销费用3,834.71679.25679.25
2会计师费用825.32716.83716.83
3律师费用537.74231.13231.13
4信息披露费用480.190.000.00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61.0438.7038.70
合计5,738.991,665.901,665.90 
注: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推进,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10,288.01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8,622.1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665.90万元。

(二)会计师专项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M10163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8月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推进,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爽 汤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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