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生效。《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为了确保中石化石油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
会的工作效率和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
讨论,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规范董事会的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公司上
市地监管法规以及《中石化石油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中石化石油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确保董
事会的工作效率和能够进行富有成效
的讨论,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规范董事会的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法
规以及《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
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
| 第三条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
有法定地位,董事会应当维护党委发挥
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 | 第三条 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
具有法定地位,董事会应当维护党委发
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
| | 董事会决定公司改革发展方向、主
要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安排等重大问
题时,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董事会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时,党委对董事会或
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
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
名人选。 |
|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和义务 | 删除 |
|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建立健全公司
战略规划研究、编制、实施、评估的闭
环管理体系。具体包括:
(一)适应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
构调整需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公司
发展规律,深入研究、总体谋划公司战
略定位和发展方向。
(二)聚焦主责主业,围绕持续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组织制订公司战略
规划。
(三)推动战略规划有效实施,定
期听取经理层执行情况汇报,及时纠正
执行中的偏差,确保公司重大经营投资
活动符合战略规划和主责主业。
(四)对战略规划开展定期评估,
必要时进行调整完善。 | 删除 |
| 第七条 董事会是向股东大会负
责的决策、执行的常设权力机构,是公
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
防风险,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
行使对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并加强
对经理层的管理和监督。
(一)董事会履行职责的必要条
件:
1、总经理应向董事提供必要的信 | 删除 |
| 息和资料,以便董事会能够做出科学、
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2、董事可要求总经理或通过总经
理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提供为使其做出
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及解释。
3、董事有权了解履行董事职责所
需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有权提出召开董
事会临时会议、缓开董事会会议和暂缓
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的建议;有权对董
事会和所任职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材料提出补充或者修改完善的要求。
4、如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
请独立机构出具独立意见作为其决策
的依据,聘请独立机构的费用由公司承
担。
(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应当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决定的
事项(包括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出
的事项),董事会应对该等事项进行审议
并做出决议。
(三)为确保和提高公司日常运作
的稳健和效率,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
章程》和有关规定,将部分职权授予董
事长、总经理行使。
董事会应当制定授权管理制度,明
确授权原则、管理机制、事项范围、权
限条件等主要内容。授权对象应当每半
年向董事会报告行权情况,重要情况及
时报告。董事会不因授权决策而免责,
当授权对象不能正确行使职权时,应当
调整或者收回授权。
(四)决定投资的权限和授权:
1、董事会负责提出中长期投资计
划,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董事会负责提出年度投资计划,
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对经股
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中的当年 | |
| 资本开支金额做出不大于15%的调整,
并授权董事长对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当
年资本开支金额做出不大于8%的调整。
3、对于单个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技
术改造、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董
事会对投资额不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净资产值10%的项目进行审批。
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对
投资额不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值的5%的项目进行审批。
4、公司运用公司资产对与公司经
营业务不相关的资产,包括债券、期货、
股票和高科技产业等高风险资产进行
风险投资的,董事会对单项投资额不大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
的项目进行审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
内,授权董事长对单项投资额不大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0.5%的
项目进行审批。
(五)决定债务的权限和授权:
1、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投资
计划,董事会审议批准当年的长期贷款
金额;授权董事长对董事会批准的当年
长期贷款金额作出不大于10%的调整;
在经董事会批准的当年长期贷款金额
内,授权董事长审批并对外签署单笔贷
款金额大于人民币10亿元的长期贷款
合同;授权总经理审批并对外签署单笔
贷款金额不大于人民币10亿元的长期
贷款合同。
2、在经董事会批准的当年流动资
金贷款总额内,授权董事长按照公司经
营的需要,签署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短期借款总体授信合同。
(六)决定资产处置的权限和授
权:
1、公司进行资产收购、出售时,
须计算以下5个测试指标:1)总资产 | |
| 比率: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除
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2)
成交金额比率:以交易成交金额(包括
承担的债务和费用)除以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值;3)交易净利润(亏
损)比率:以交易产生的净利润或亏损
的绝对值除以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4)相
关营业收入比率:以交易标的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除以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
标的净利润(亏损)比率:以交易标的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或
亏损的绝对值除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
董事会对上述5个比率均小于50%
的项目进行审批;授权董事长对上述5
个比率均小于10%的项目进行审批。
2、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受托理
财、承包、租赁等方面的重要合同的订
立、变更和终止,须就涉及的金额或12
个月内累计金额计算本条(六)1项中
的5个测试指标。
董事会对上述5个比率均不大于5%
的项目进行审批;授权董事长对上述5
个比率均不大于1%的项目进行审批。
(七)如以上所述投资、债务管理、
资产处置等事项中的任一事项,适用前
述不同的相关标准确定的审批机构同
时包括董事会、董事长和/或总经理,则
应最终提交最高一级审批机构批准。如
以上所述投资、债务管理、资产处置事
项按照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定构成关联
交易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决定机构、人事的权限和授
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以下事项:
1、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 |
| 2、分支机构的设置。 | |
|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包括派发年终股息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
策、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任何种类股票、认
股证或其他类似证券及其上市或回购
公司股票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总法律顾问;聘任或解聘董事会
秘书;决定前述人员的报酬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
置;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及其附件修改
方案;
(十四)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审议公司的对外担保事宜; | 删除 |
|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
(十七)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
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
追究体系、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对公司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
度及其有效性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
价;
(十八)决定公司安全环保、维护
稳定、社会责任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九)制定公司重大诉讼、仲裁
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二十)制定非主业重大投资方
案;
(二十一)制定外部董事履职保障
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履职支撑保
障工作落实落地;
(二十二)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三)法律、行政法规、有权
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规定
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
(六)、(七)、(十三)(二十)项须
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外,
其余可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同意
(其中第(十四)项还须由到会董事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 |
|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
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
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
说明。 | 删除 |
| 第十条 董事会有如下义务:
1.召集股东大会的义务。
股东年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备置文本的义务。
董事会有备置齐全的各类供股东、 | 删除 |
| 投资人或债权人查阅文本的义务。具体
包括以下三方面:
1)真实记录的义务 全部文本必
须及时真实,不得事后更改各种记录;
2)备置文本的义务备置文本主要
可以分为两大类;
a.公司章程、历届股东会记录、各
种财务报表,应备置在公司本部及有关
部门。
b.公司股东名册及其他有关文件,
应备置在公司本部。
3)供查阅和抄录的义务。
3.向股东大会报告的义务。
4.申请有关机构对公司审核的义
务。
5.收购其他公司的公告义务。
6.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
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 |
| 第三章 专业委员会 |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
| 第十一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
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1/2。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
事应占多数。
公司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与ESG、提
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就专门性事项进行研究,提 | 第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
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1/2。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事
应占多数。 |
| |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发展战
略与ESG、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
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就专门性事项 |
| 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发
展战略与ESG委员会负责公司发展战略
方向和ESG目标规划研究;提名委员会
负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把关;审计委员会负责推进和指导公司
法治建设、合规管理;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考核事项。各专业委员会依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业委
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
定。
专业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
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 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
决策参考。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负责
公司发展战略方向和ESG目标规划研
究;提名委员会负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把关;审计委员会负责推
进和指导公司法治建设、合规管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事项。各专业
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专业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由
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业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
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
| 第十四条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
的主要职能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 | 第八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
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经理班子提出的公司发展
战略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意
见; |
| 究并提出建议;
(三)制定并审查公司ESG管理的
战略规划、管理结构、制度等;
(四)监督公司ESG相关影响、风
险和机遇的评估,并提出相应建议;
(五)审核公司年度ESG报告及其
他ESG相关信息披露;
(六)履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及董事
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 (二)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投资
项目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三)应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要求,
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投资方案、重
大投资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
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意
见;
(四)批准ESG管理方针、策略、
目标规划;
(五)审核公司年度ESG报告;
(六)监督公司ESG相关影响、风
险和机遇的评估;
(七)审议其他与公司ESG相关
的重要事项;
(八)履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及董事
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
检查和研究,及时向董事会提出改进和
调整的建议。 |
|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 |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
| 能是:
(一)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三)对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进行建
议;
(四)对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建议;
(五)履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及董事
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 是:
(一)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三)对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进行建
议;
(四)对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
能是:
(一)提议聘请、续聘或更换外部
审计机构,并对审计费用提出建议;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
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
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 |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是:
(一)负责审议聘任或者解聘财务
负责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聘
用、续聘及其审计费用提出建议;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
|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有权
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事
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 露;
(六)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
制;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
|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
要职能是: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
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
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
赋予的其他职能。 |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
要职责是:
(一)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进行建议;
(四)对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进行建议;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进行建
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负责组织资本市场运作及市值管理、公
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投资者关
系协调、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
事会秘书应跟踪了解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及时报告董事长,重要进展情
况还应当向董事会报告。 | 第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
责组织资本市场运作及市值管理、公司
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投资者关系协
调、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
秘书应跟踪了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及时报告董事长,重要进展情况还
应当向董事会报告。 |
| 第四章 召集 | 第三章 董事会召集 |
| 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
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
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 第十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
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
| 第十七条经董事长、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三
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
董事、监事会、公司总经理提议时,董
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签发召
集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 第十四条 经董事长、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三
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
董事、公司总经理提议时,董事长应当
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签发召集临时董
事会会议的通知。 |
|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按下列方式
通知:
(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
专人送达、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特 | 第十五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按下
列方式通知:
(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
专人送达、传真、电话、电子邮件; |
| 快专递或挂号邮寄;
(二)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10
日以前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
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
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记载于
会议记录;
(三)通知应采用中文,必要时可
附英文,并包括会议议程。任何董事或
监事可放弃要求根据前述规定获得董
事会会议通知的权利。 | (二)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
10日以前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
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记
载于会议记录;
(三)通知应采用中文,必要时可
附英文。 |
|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召开方式;
(三)会议期限;
(四)会议议案材料;
(五)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
| 新增条款 |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应
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在保障董事充分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用视频或书 |
| | 面等方式进行。 |
| 第六章提案 | 第四章 董事会提案 |
|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提案必须符
合以下条件:
1.内容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
和董事会职责范围,与公司经营发展有
关;
2.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3.对需经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审
议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须经专业
委员会审议,并有明确的审议意见;
4.提案所涉及的资料和说明应充
分、齐全、完整;
5.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 第十八条 董事会提案必须符合
以下条件:
1.内容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
和董事会职责范围,与公司经营发展有
关;
2.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3.对需经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
审议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须经专
业委员会审议,并有明确的审议意见;
4.提案所涉及的资料和说明应充
分、齐全、完整;
5.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
|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
织征集会议所议事项的草案,各有关议
案提出人应在会议召开前可行时间内
递交议案及其有关说明材料。涉及依法
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
联交易(根据有权的监管部门不时颁布
的标准确定)的议案,应先经1/2以上独
立董事认可。董事会秘书对有关资料整
理后,列明董事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
程,提呈董事长。 |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的议题可
由股东、董事、总经理提出。董事会秘
书负责组织征集会议所议事项的草案,
各有关议案提出人应在会议召开前可
行时间内递交议案及其有关说明材料。
董事会秘书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天将
议题或提案汇总成书面材料报董事长,
由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列入
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对列入本次董事
会会议的有关资料整理后,列明董事会
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提呈董事长。 |
| 第五章 出席和表决 | 第五章 董事会出席和表决 |
|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1/2
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 |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1/2
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
| 董事会作出决议,除了下列情况须
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
可通过外,其余可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表决同意通过(其中对外提供担保还须
由到会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一)制订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
策、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
行公司债券、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或
其他类似证券及其上市或回购公司股
票的方案;
(二)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三)制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修改方案;
(四)制定非主业重大投资方案。 | 票。
董事会作出决议,除了下列情况须
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
可通过外,其余可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表决同意通过(其中对外提供担保还须
由到会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
意):
(一)制订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
策、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
行公司债券、股票方案及回购公司股票
的方案;
(二)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合
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三)制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修改方案;
(四)制定非主业重大投资方案。 |
|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可采用
举手或投票方式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
表决权,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时,董
事长有权多投一票。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 |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可采用
举手或投票方式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
表决权,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时,董
事长有权多投一票。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 |
| 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
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
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
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
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
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
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 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
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
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
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
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
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
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
议。 |
|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
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
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
中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授权
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
章。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
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
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
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撤换。 |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
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
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
中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授权
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
章。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
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
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
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提请股东会予以
撤换。 |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副董事
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主持或不
能主持会议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
事长不能主持或者不主持的,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会议。
董事会审议提交议案,所有参会董
事须发表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
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
董事未出席某次董事会会议,亦未
委托代表出席的,应当视作已放弃在该
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副董事
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主持或不
能主持会议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
事长不能主持或者不主持的,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会议。
董事会审议提交议案,所有参会董
事须发表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
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
董事未出席某次董事会会议,亦未
委托代表出席的,应当视作已放弃在该
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
| 新增条款 | 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
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会议的决
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或股东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
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承担直接责任
(包括赔偿责任);对经证明在表决时
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投反
对票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
| 第七章 记录 | 第六章 董事会记录 |
|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 |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认真 |
| 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
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
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
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
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
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
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
任。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
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 组织记录和整理会议所议事项,并形成
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
档案永久保存。 |
|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
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
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以书面议案
方式开会的,以董事的书面反馈意见为
准);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 |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
集人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
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以书面议案
方式开会的,以董事的书面反馈意见为
准);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 |
| 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
权的票数);
(六)董事签署。 | 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
权的票数);
(六)董事签署。 |
| 第八章 休会和散会 | 删除 |
| 第二十九条 若无任何特殊原因,
董事会应当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连续
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 | 删除 |
| 第三十条 会议决议形成后,出席
董事需履行会议决议和发言签字手续;
若因特殊情况,会议无法形成决议的,
出席董事应履行会议发言签字手续。
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会议审核后,
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一)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三)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任何种类股
票、认股证和其他类似证券及上市、回
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 删除 |
|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修改方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七)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规定的
其他事项。
董事会做出决议后,属于总经理职
责范围内或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的
事项,由总经理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
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 |
| 新增章节 |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的信息披露 |
| 新增条款 |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必须严
格执行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
披露的规定,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
须予披露的董事会会议所议事项或决
议。 |
| 新增条款 | 第二十八条 如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的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
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
告。 |
| 新增条款 | 第二十九条 对需要保密的董事
会会议有关内容,知情人员必须保守机
密,违者追究其责任。 |
| 新增章节 | 第八章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反馈 |
| 新增条款 | 第三十条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属
于总经理职责范围内或董事会授权总
经理办理的事项,由总经理组织贯彻实
施,并将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
| 新增条款 |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有权或委托
副董事长、董事检查督促会议决议的执
行情况。 |
| 新增条款 |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
会、董事长的领导下,应主动掌握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进展情况,对实施中的重
要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并
提出建议。 |
| 第九章 其他 | 第九章 其他 |
|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采取必
要的措施,保证董事会会议的严肃性和
正常秩序,保密会议内容,除参加会议
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邀
请的人员以外,董事会有权依法拒绝其
他人士入场。 |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采取必
要的措施,保证董事会会议的严肃性和
正常秩序,保密会议内容,除参加会议
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邀请的人
员以外,董事会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
入场。 |
| 第三十二条 会议召开期间,出席
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离席或长时间离席。 | 删除 |
|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董事会应当修改议事规则:
1、《公司章程》修改后,议事规
则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
2、议事规则所记载的事项与公司
的情况不一致;
3、董事会决定修改议事规则。
本规则的制订和修改经公司全体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后,报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 |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董事会应当修改议事规则:
1、《公司章程》修改后,议事规
则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
2、议事规则所记载的事项与公司
的情况不一致;
3、董事会决定修改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的修改经董事会表决
同意通过后,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
| 第三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
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
“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 第三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
上”含本数。 |
| 第三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
会负责解释。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
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或股东大会决议冲突的,以法律、行政 | 第三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作为《公
司章程》的附件,由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负责解释。 |
| | 第三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
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
| 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上市地监
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
会决议为准。 | 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