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300451):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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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22日 19:55:3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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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创业慧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投资”)与飞利浦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医疗器械”)签订了《关于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7,698,823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7.620876%)转让给飞利浦医疗器械。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影响。
3、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顺利完成,则受让方飞利浦医疗器械在协议转让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将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合规性确认,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相关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飞利浦投资的通知,飞利浦投资与飞利浦医疗器械于2025年10月21日签订了《关于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7,698,823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7.620876%)转让给飞利浦医疗器械。本次权益变动为同一控制人控制下不同主体之间的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 股东 | 减持 | 减持价格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交易对象 |
| 名称 | 方式 | (元/股) | | | |
| 飞利浦
投资 | 协议
转让 | 4.077 | 117,698,823 | 7.620876 | 飞利浦医
疗器械 |
(二)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 |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 |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飞利浦
投资 | 117,698,823 | 7.620876 | 0 | 0 |
| 飞利浦医
疗器械 | 0 | 0 | 117,698,823 | 7.620876 |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1990年8月8日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718号A1幢 |
| 法定代表人 | 刘令 |
| 注册资本 | 5620万美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101691285W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 经营期限 | 1990年8月8日至2040年8月7日 |
| 主要股东情况 | 飞利浦电子中国有限公司持股100% |
| 经营范围 | (一)从事电子工业领域和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其
他领域的投资;(二)受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
或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以及飞利浦在中国已
投资或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
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飞
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
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
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
品,并为这些企业的产品和从飞利浦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
服务;3、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仓储、运
输等综合服务;4、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
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
人事管理等服务;5、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担保;6、在
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 |
| | 汇;(三)从事电子技术,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母婴产
品,日用百货,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培
训和其他相关的配套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含医疗行业
相关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制、开发、销售、安装、调试
和其他相关服务;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
事新产品及高新科技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
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产品
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飞利浦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
国内公司、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的技术培训;(五)以代
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的方式出口不涉及出口配额
、许可证管理的国内商品;(六)提供经营性租赁服务;(
七)为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
, ;
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八)进口并
在国内销售飞利浦的产品;(九)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
外包业务;(十)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一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所
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二)经商务部批准,从事
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
相关服务;(十三)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公司产品
或飞利浦的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十四)从事家用电器
及电子产品、照明产品、母婴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及
医疗器械设备及相关零部件、配套件的批发、佣金代理(
拍卖除外)、零售、进出口并提供市场推广及其他相关配
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
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等(经营范围详见
公司章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转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飞利浦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1997年4月22日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泰谷路88号7层703室 |
| 法定代表人 | 刘炜烨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4,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07370147Q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 经营期限 | 1997年4月22日至2027年4月21日 |
| 主要股东情况 | 100%
飞利浦电子中国有限公司持股 |
| 经营范围 | 区内以飞利浦公司产品和零配件为主的仓储、分拨业务及
相关产品的售后服务、维修服务、贸易咨询、物流咨询 |
| | 产品展示、产品测试,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国际贸易
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从事系统
设备(如安全防范、有线电视、卫星电视、自动化、医疗
系统设备及其他相关系统)和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
咨询及技术服务,从事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电机、电气
设备及其零部件,医疗器械及医疗器械相关零配件,系统
设备(如安全防范、有线电视、卫星电视、自动化、医疗
系统设备及其他相关系统)、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
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其他相关配套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受让方履约能力:本次权益变动中,受让方需支付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受让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方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受让方飞利浦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均系飞利浦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双方同受母公司飞利浦电子中国有限公司控制。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转让方: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飞利浦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5年10月21日
(二)股份转让
转让方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
创业慧康117,698,823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
创业慧康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7.620876%(“标的股份”),受让方将受让标的股份。
(三)股份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77元,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
创业慧康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八十(80%)。
受让方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即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479,858,101元(“股份转让价款”)。
于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期间,若
创业慧康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拆股等除权情形的,则标的股份数量和每股转让价格将相应调整,但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不变;若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情形的,则标的股份数量不变,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转让方获得的分红,股份转(四)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12个月内,受让方应将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双方约定的银行账户。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签署日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预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2、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转让,协议转让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书,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且股份过户相关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全部完成。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飞利浦投资、飞利浦医疗器械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关于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0月 23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