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30109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095 证券简称:广立微 公告编号:2025-061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潮涌路1095号11层北高峰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郑勇军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 22 9:15-15:00 月 日(星期三)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0名,代表股份数95,424,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7,062,569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下同)的48.423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数 69,797,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7,062,569股的35.419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5名,代表股份数25,626,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7,062,569股的13.004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124名,代表股份数3,309,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7,062,569股的1.679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李聿奇律师、路悦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及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22,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977%;反对5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2%;弃权2,044,1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4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43%;弃权2,044,1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632%。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331,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2%;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3%;弃权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16,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810%;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1%;弃权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89%。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333,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62%;反对1,055,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59%;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18,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235%;反对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07%。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332,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56%;反对1,055,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65%;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17,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054%;反对1,055,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9038%;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07%。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332,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54%;反对1,055,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61%;弃权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17,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994%;反对1,055,5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8918%;弃权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89%。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332,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51%;反对1,055,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62%;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17,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903%;反对1,055,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8948%;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49%。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332,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51%;反对1,055,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62%;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17,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903%;反对1,055,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8948%;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49%。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331,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49%;反对1,055,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64%;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7%。 同意2,216,9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843%;反对1,055,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9008%;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49%。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333,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62%;反对1,055,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59%;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24,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040%;反对1,055,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503%;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5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332,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52%;反对1,055,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61%;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17,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933%;反对1,055,5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8918%;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4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333,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62%;反对1,055,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59%;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18,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235%;反对1,055,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8857%;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李聿奇律师、路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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