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300258):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6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8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8,000万元。截至2023年2月21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9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87.26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812.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22日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110ZC0007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总额77,309.91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进度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的情形,主要是依据公司对供应商的付款政策以及签署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需要以承兑汇票、信用证向设备供应商先行支付募投项目设备款。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提交的支付审批流程,并选择支付方式以及注明是否本募投项目用款。 (二)财务部门接到审批手续完全的付款流程后,依据审批确认的支付方式办理汇款。与此同时,财务部门对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的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相关政策制度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本次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相关政策制度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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