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汉技术(300011):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原标题:鼎汉技术: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股票简称:鼎汉技术 股票代码:300011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Dingh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号十八区 2号楼(园区))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工控资本,其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3、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4.78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1 0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1 0 两项同时进行:P =(P -D)/(1+N) 1 0 其中:P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1 0 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4、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46,905,000股(含本数),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8.40%,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应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要求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及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工控资本已出具承诺,自定价基准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十八个月内,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及本次认购的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420.5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9、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做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七、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之“(二)关于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三)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出具的承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一)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126,916.54万元、151,756.35万元、158,776.95万元和 72,052.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0,682.03万元、-1,853.00万元、-276.53万元和 380.29万元,发行人扣非归母净利润在报告期内随营业收入规模的波动也呈现一定的波动性。公司业务受宏观经济周期、行业相关政策、行业竞争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未来若上述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业务经营可能会受到一定不利影响,则公司经营业绩存在波动甚至下滑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加剧、毛利率降低的风险 产品生命周期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每个阶段的竞争策略、价格策略、毛利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0.56%、28.52%、27.79%和 28.07%,存在一定幅度的波动。未来,随着轨道交通行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传统轨道交通装备市场趋于饱和,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发行人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销售价格下降、毛利率降低的风险。 (三)应收账款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58,156.79万元、182,554.22万元、181,959.62万元和 180,150.87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24.61%、120.29%、114.60%和 112.60%(半年度数据已经年化处理)。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国铁集团旗下各路局公司、中国中车旗下各主机制造厂、各地方城市地铁公司、中国通号以及交控科技等系统集成商等,历史上较少发生坏账损失。虽然发行人已经制定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但若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等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增加甚至无法收回,产生坏账的风险,将对发行人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主要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国铁集团旗下各路局公司、中国中车旗下各主机制造厂、各地方城市地铁公司、中国通号以及交控科技等系统集成商等,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 58.57%、47.22%、61.93%和 64.70%,发行人来自于核心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若未来行业竞争加剧且发行人未能保持核心竞争力,发行人核心客户选择其他同行业竞争对手的相似产品,会直接影响到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从而给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存货余额较大和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2,010.29万元、36,197.17万元、39,034.28万元及 46,001.16万元。存货规模的不断增加使发行人面临较大的存货管理难度,并存在存货占压资金、跌价的风险,如果发行人的采购组织和存货管理不力,或者项目合同发生延期、变更,会对发行人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境外生产经营的风险 发行人的重要境外经营实体为 SMART,其主要经营地为德国卡塞尔。发行人在境外设立生产经营场所需要拥有较好的国际化管理能力,以及遵守所在国家障碍以及价值观冲突等困难,对境外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业务拓展可能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发行人未来不能对境外子公司日常经营实施科学合理的管理,或者境外子公司所在国家和地区出现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或者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因国际关系紧张、战争、贸易制裁、外汇管制等出现无法预知的因素和其他不可抗力等情形,可能对发行人境外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工控资本持有公司 10.25%股份,通过与轨交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而控制其持有的公司 9.12%表决权,合计控制 19.37%的表决权,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如按照发行数量上限 46,905,000股(含本数)发行完成后,工控资本将直接持有公司 17.20%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工控资本通过本次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以进一步增强对公司的控制权。若本次发行未能实施或工控资本未能通过其他方式增持公司的股份,则公司未来面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目 录 声 明..............................................................................................................................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 3 二、特别风险提示 .................................................................................................... 5 目 录.............................................................................................................................. 8 释 义............................................................................................................................ 10 第一章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 13 一、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3 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6 三、主要业务模式、主要产品及主要经营情况 .................................................. 29 四、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49 五、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 49 六、同业竞争情况 .................................................................................................. 54 七、未决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 .................................................................. 55 第二章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58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58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62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 63 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 .............................................................................. 65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65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66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66 八、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 66 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70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 70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70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 72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 73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结论 .............................. 73 第四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74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74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 75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 75 第五章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76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 76 二、超过五年的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 .................................................. 76 第六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78 一、行业与市场风险 .............................................................................................. 78 二、经营风险 .......................................................................................................... 78 三、财务相关风险 .................................................................................................. 81 四、其他风险 .......................................................................................................... 82 第七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85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85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88 三、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声明 .......................................................................... 90 四、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 91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 92 六、审计机构声明 .................................................................................................. 93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 95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一章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一、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558,650,387股,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1)股权结构图 (2)股本结构明细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1、公司的控股股东 2020年 12月 28日,工控资本与轨交基金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轨交基金同意,在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的前提下,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共计 50,956,4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2%)的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委托给工控资本行使。2021年 8月 18日,《附生效条件的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的生效条件达成。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工控资本直接持有发行人 57,261,665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0.25%,通过与轨交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而控制其持有的公司9.12%表决权,合计控制 19.37%的表决权,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工控集团持有工控资本 100%股份,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广州市政府直接持有工控集团 90%股份,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及依据 公司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多种电气化高端装备研发、生产、销售和维护及提供智慧化解决方案,同时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其他配套产品和服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主营业务属于“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之“371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之“3716 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JR/T 0020—2024),公司主营业务属于“CG 371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行业协会及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工信部以及住建部,行业协会包括中国铁道学会、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目前,公司所处行业由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自律性组织共同管理。 2、行业管理法规及政策 轨道交通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国家新基建的大环境下,国家推出了多项政策以持续推动轨道交通行业的发展,主要如下:
(三)行业基本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轨道交通行业发展概况 轨道交通是指运营车辆需要在特定轨道上行驶的一类交通工具或运输系统,一般包含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轨道交通具有运量大、速度快、安全、准点以及 低碳、环保等特点,是现代社会交通运输的主要组成。我国铁路主要包括普速铁 路、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等,城市轨道交通主要包括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 (1)国家铁路 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数据,2021-2023年铁路投资分别为 7,489 亿元、7,109亿元、7,645亿元。2024年,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额为 8,506亿元, 同比增长 11.3%。如“十四五”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能与“十三五”年 均投资规模总体相当,预计 2025年全国铁路投资额有望持续保持在 8,000亿元 以上。2026-2030年,在铁路更新改造和市场需求上行背景下,铁路行业投资有 望维持高位。 数据来源: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数据,2024年全国铁路运营里程达到 16.2万公里,其中高铁 4.8万公里。根据交通运输部官网信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提出至 2027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将达到 17万公里,由此推测,预计 2024-2027年全国铁路年均新增 2,750公里。根据《新时代交通强国铁路先行规划纲要》和《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至 2035年,国家铁路网总里程将达 20万公里,我国铁路建设、运营里程将长期保持增长趋势,为轨道交通装备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数据来源: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城市轨道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有效方式,其建设和发展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数据,2024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 4,749.41亿元,2025年计划完成投资额 3,391.77亿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数据,截至 2024年 12月31日,全国共有 54个城市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 325条,运营里程 10,945.6公里;2024年,全国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 18条,新增运营里程 748公里。 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和浙商证券研究所数据,预计 2025年城轨营业里程将达到 1.3万公里。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里程将持续增长。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2、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发展情况 轨道交通装备是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所需各类装备的总称,主要涵盖了机车车辆、工程及养路机械、安全保障、通信信号、牵引供电、运营管理等各种机电装备,分为铁路交通装备和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两大板块。 (1)全球轨道交通装备市场发展情况 近年来,全球轨道交通装备市场保持上升的发展趋势,总体规模持续扩大。 根据 UNIFE统计数据,预计 2020-2025年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市场的年均增长率约为 2.5%。根据 QYResearch数据,预计 2029年全球轨道交通装备市场规模将达到 1,044.14亿美元,2023-2029年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4.6%。 数据来源:QYResearch (2)我国轨道交通装备市场发展情况 轨道交通装备作为高端装备领域的重要分支,在我国科技发展和交通强国战 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经过多年发展,我国轨道交通装备行业已形成较为完整的 产业链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随着交通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智慧城市的快速 建设以及“双碳”目标的积极推进,轨道交通装备行业正迎来发展新机遇。 受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输需求影响,我国轨道交通建设持续推进,投建金 额、里程持续增加。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预测,2026年我国轨道交通装备市 场规模将达到 4,537亿元,2022-2026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6.93%。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当前,我国轨道交通装备设施处于新旧更替周期。2024年年初,国铁集团提出,力争 2027年实现机车及机车配套列控、机电设备等设备的加速采购与交付。随着设备更替迭代加速、车组维修维保放量、新车招标交付提升,轨道交通装备市场有望迎来新的发展周期。 (四)行业竞争格局 1、市场竞争情况 轨道交通行业产业链各环节市场集中度较高,头部企业占据绝大多数市场份额,且竞争格局相对稳定。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华福证券研究所分析,在我国轨道交通装备市场中,生产制造机械零部件的代表性企业有中车株机、今创集团等;生产制造机电设备及系统的代表性企业有交控科技、鼎汉技术等;进行整车制造的代表性企业有中国中车、北京轨道装备等。 轨道交通行业涉及基础设施建设,装备产品质量性能的稳定性与可靠性直接关系生命和财产安全。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完善的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对进入轨道交通市场的企业、产品进行技术认证和资质审查。 下游客户通常以严格招标形式遴选轨道交通装备产品供应商,要求生产厂商在产品技术质量稳定可靠的同时,具备充分的行业经验、资金实力和资质认证,使得轨道交通装备行业形成了较高的准入门槛。 2、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发行人现阶段主要产品为轨道交通地面电气装备、轨道交通车辆电气装备以及轨道交通智慧化解决方案。发行人综合考虑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的相似性、经营数据的可获得性及可比性等因素,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如下: (1)世纪瑞尔(股票代码:300150.SZ) 世纪瑞尔成立于 1999年,并于 2010年在 A股上市,主营业务为铁路行车安全监控系统、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信息服务系统及铁路综合运维服务等。 (2)朗进科技(股票代码:300594.SZ) 朗进科技成立于 2000年,并于 2019年在 A股上市,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车辆空调、新能源汽车空调及智能热管理产品、空气能热泵烘干设备、数字能源智能环控产品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售后维保服务。 (3)交控科技(股票代码:688015.SH) 交控科技成立于 2010年,并于 2019年在 A股上市,主营业务是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CBTC技术为核心,专业从事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的研发、关键设备的研制、系统集成以及信号系统总承包、维保维护服务及其他相关技术服务等。 (五)行业进入壁垒 1、技术壁垒 轨道交通装备产业由电力电子、机械制造、计算机软件、信息通信技术等多种专业技术领域和应用领域交叉形成,具有技术密集型的特征。由于其关乎公共安全的行业特性,对产品的安全性及稳定性有着较高要求,行业内的企业需要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与产品验证,结合长周期的实践应用经验,持续完善产品的成熟程度,从而保证相关产品的可靠性、安全性和适应性。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轨道交通装备行业的头部企业均已构建了完整的研发与技术创新体系,具备充足的技术储备和突出的研发能力。因此,行业新进者将面临较高的技术壁垒。 2、资质壁垒 轨道交通装备产品应用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运输工具,其性能、质量影响轨道交通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与公共安全密切相关。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完善的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对进入国家铁路市场的企业、产品进行技术认证和资质审查。国家铁路局、市场监管总局等主管部门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应用单位采信和使用获得认证的铁路产品;各级铁路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动铁路产品认证工作。企业在进入轨道交通装备行业时,通常通过取得 CRCC、CURC等资质以证明其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相关资质认证难度较大,认证周期较长,构成了行业进入的资质壁垒。 3、专业人才壁垒 公司主营的轨道交通地面电气装备、轨道交通车辆电气装备以及轨道交通智慧化解决方案等业务涉及多个专业学科,需要大量跨专业的复合型人才。从业人员从进入该领域到熟练掌握相关技术一般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专业技术人才的稀缺和优秀管理团队的缺失是进入该行业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4、资金壁垒 轨道交通行业项目订单履约周期通常较长,涉及的合同金额较大,且行业下游客户主要为政府及国央企,其按照合同约定的节点进行付款,部分尾款将于建设完工或项目整体验收后方可收回,回款周期较长,将占用企业大量营运资金。 因此,承接并执行相关项目需要企业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存在较高的资金壁垒。 (六)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宏观经济环境 轨道交通行业景气程度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大。宏观经济衰退时,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不足,行业整体低迷;宏观经济好转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增强,消费者对路网质量的需求持续增加,从而导致轨道交通行业市场空间和整体需求增加。 2、国家政策 轨道交通由于其强规划、重投资的显著特点,受国家政策的影响显著,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推动轨道交通行业发展,为轨道交通装备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在“十二五”规划中,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重点在制定技术路线及交通网络建设方面;在“十三五”规划和“十四五”规划中,国家分别提出要加快和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近年来,国务院及多个国家部门持续出台推动和完善全国城市轨道交通体系建设相关政策,为轨道交通装备行业创造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3、技术革新 轨道交通装备是我国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信息网络、智能制造、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为代表的技术创新与产业创新浪潮,持续推动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装备的技术革新。当前全球轨道交通装备领域已呈现产品数字化、制造智能化、服务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在发展趋势和政策导向下,中国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企业将同步迈进信息化、智能化时代。因此,轨道交通装备企业需要通过不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革新,持续提升产品性能和服务水平,以适应技术革新造成的市场环境变化。 (七)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与季节性 1、周期性 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特征,其发展主要受国家宏观经济波动、轨道交通产业政策、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及投资规模的影响。国家高度重视轨道交通产业的发展,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为轨道交通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长周期、强有力的保障。近十年来,我国轨道交通建设均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随着交通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新基建”支持政策出台,轨道交通数智化转型升级政策推动,我国轨道交通建设仍将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预期未来若干年内轨道交通装备行业市场规模将持续增长。 2、区域性 受区域经济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等因素的影响,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呈现一定区域性特征。根据牛津经济研究院数据,预计 2020-2040年,欧洲、亚洲(除中国外)、美洲、大洋洲以及非洲的铁路基建的总投资额分别为 23,850亿美元、16,020亿美元、8,230亿美元、1,690亿美元和 1,580亿美元。欧洲和亚洲(除中国外)作为未来铁路基建投资规模较大的两个区域,将成为轨道交通装备企业的聚集地和主要市场。在我国,受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政策影响,铁路投资主要集中于经济更发达、人口密度更大的东部地区,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则主要集中于经济更为发达的一线、二线城市和作为区域中心的省会城市。 3、季节性 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受季节影响较小,行业的季节性特征不明显。 (八)本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系 轨道交通装备行业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主要包括上游设计、中游制造、下游运营等环节。公司主要从事轨道交通多种电气化高端装备研发、生产、销售、维护及提供智慧化解决方案,位于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中游。上游行业主要为轨道交通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各大装备设计院以及原材料供应商等,下游行业主要为轨道交通装备的运营、安全检测及维护等。 (九)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1、竞争优势 (1)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技术研发与创新,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和制度。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在当前轨道交通装备行业智能化、自动化、环保化的发展趋势下,持续推动现有产品的迭代升级以及新产品研发,不仅在车辆电气、地面电气、智能运维服务等细分领域实现持续创新,更在多装备整合创新领域提供更具系统性、全面性的综合解决方案。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在轻量化、智能化、绿色环保、信息化等方面的技术积累以及创新突破已走在行业前列。公司通过对研发的不断投入和积累,打造了先进、功能完善的研发硬件环境,吸引并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技术开发人才,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薪酬体系及合理的激励制度,为公司持续技术创新和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经营战略优势 公司在长期的经营发展过程中,成功实现“地面到车辆、增量到存量、走向国际化”的战略落地,完成从单一产品供应商到聚焦轨道交通高端装备及智慧化综合解决方案专家的战略转型。公司同步构筑基于产品跨界式增长的商业模式和能力,并沉淀和积累了丰富的战略规划能力与落地执行经验,使公司各项业务具备协同效应。同时,公司积极推动国际先进技术的国产化与国内创新应用的国际化,市场影响力和产品先进性持续提升。目前,公司已成为国内少有具备“地面到车辆”跨专业业务布局,并能实现国内外资源双向对接的轨道交通装备企业,为公司后续新产品研发应用、市场空间拓展及业务高质量增长提供了坚实的战略基础。 (3)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自成立伊始,长期深耕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依托多年来在轨道交通领域的实践经验,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跟踪行专业能力,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行业口碑,积累了丰富、稳定的优质客户资源。目前,公司多个产品已取得铁路产品认证证书(CRCC)、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证书(CURC)、技术审查合格通知书等资质许可,通过了多家轨道交通建设方和整车制造企业的供应商审核,产品已配套供应于中国中车、国铁集团以及多家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公司。 (4)业务资质优势 轨道交通装备产品应用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运输工具,其性能、质量影响轨道交通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对企业技术先进性、产品稳定性、质量可靠性等方面提出极高要求。我国已形成了完善的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对配套产品供应商的资质、体系、产品提出严格要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需经历严格的检验检测,符合检验认证机构对该产品提出的相关标准或特定技术要求后,方可取得 CRCC、CURC等认证许可资质,产品认证周期长,投入成本高,资质取得难度大。轨道交通装备生产供应商在取得产品资质后,仍需通过轨道交通设施建设方或整车制造企业的供应商资质审核,才能实现大批量的销售与应用。行业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时间内取得完整的业务资质,由此形成了较高的行业准入门槛。公司长期深耕轨道交通装备领域,多个产品已取得铁路产品认证证书(CRCC)、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证书(CURC)、技术审查合格通知书等行业内权威资质评审或认证,并通过了多家铁路局集团及头部企业的供应商资质审核,具备显著的资质优势。(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