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300694):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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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23日 22:50:3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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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蠡湖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
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75.3399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175.3399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调整前):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5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1,531.6977万股的2.554%,其中首次授予467.8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1,531.6977万股的2.173%,约占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的85.055%;预留82.2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1,531.6977万股的0.382%,约占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的14.945%。预留授予14.1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926%,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1,531.6977万股的0.065%(预留部分剩余68.1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作废失效)。
4、授予价格(调整前):5.64元/股。
5、激励对象(调整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计135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业务骨干、技术骨干及其他骨干;预留授予共计5人,为公司管理骨干、业务骨干、技术骨干及其他骨干。
6、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36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在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一。首次授予部分具体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 | 1、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且不低于同
行业均值;
2、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1%;
3、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5%。 |
| 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 | 1、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累计不低于130%,
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2、2023年-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不低于5.2%;
3、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5%。 |
| 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 | 1、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累计不低于210%,
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
| | 2、2023年-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不低于5.3%;
3、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5%。 |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融资实施发行股票或发行股票收购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3、同行业公司按照“申万-汽车”标准划分,在年度考核过程中,样本中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导致数据不可比时,相关样本数据将不计入统计;业绩指标的具体核算口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企业若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
4、上述相关指标计算过程中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5、若本计划有效期内,由于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或企业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而实施相应战略举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或出现其他严重影响公司业绩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可对上述业绩指标或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相应调整和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三季报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三季报披露后授出,则预留部分具体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预留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 | 1、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累计不低于130%,
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2、2023年-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不低于5.2%;
3、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5%。 |
| 预留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 | 1 2022 2023 -2025 210%
、以 年净利润为基数, 年 年净利润增长率累计不低于 ,
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2、2023年-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不低于5.3%;
3、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5%。 |
| 预留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 | 1、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累计不低于300%,
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2、2023年-2026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不低于5.3%;
3、2026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5%。 |
1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融资实施发行股票或发行股票收购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3、同行业公司按照“申万-汽车”标准划分,在年度考核过程中,样本中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导致数据不可比时,相关样本数据将不计入统计;业绩指标的具体核算口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企业若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
4、上述相关指标计算过程中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5、若本计划有效期内,由于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或企业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而实施相应战略举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或出现其他严重影响公司业绩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可对上述业绩指标或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相应调整和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8、激励对象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研发、铸造、机加工相关部门激励对象:
| 考核等级 | A | B | C |
| 对应分数(X) | X≧80分 | 60≦X<80 | X<60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 100% | 80% | 0% |
其他部门激励对象:
| 考核等级 | A | B | C |
| 对应分数(X) | X≧90分 | 80≦X<90 | X<80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 100% | 8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9)。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激励计划(草案)》。
4、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0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1)。
5、2023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以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等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向13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67.8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8月27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4.10万股限制性股票。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元/股) | 授予数量
(万股) | 授予人数
(人) | 授予后限制性股
票剩余数量
(万股) |
| 2023年10月18日 | 5.64 | 467.80 | 135 | 82.20 |
| 2024年8月27日 | 5.59 | 14.10 | 5 | 68.10 |
注:1、上述授予价格、数量、人数等均为授予公告中披露的情况;
2、预留授予后,剩余68.1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作废失效。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5月22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5,316,977股为基数进行计算,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5.64元/股调整为5.59元/股。
2、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24年5月22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5,316,977股为基数进行计算,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5.59元/股调整为5.51元/股。
3、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首次授予对象共2名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6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尚预留82.20万股限制性股票,结合公司实际的情况,向激励对象授予14.10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剩余的68.1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作废失效。本次作废后,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467.80万股调整为464.20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14.10万股。
上述事项已于2024年8月2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4、鉴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作废其已获授但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2800万股;鉴于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7.9000万股;鉴于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退休(未被返聘),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按照实际服务年限折算前述6名退休人员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前述6名退休人员其余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1.8001万股;鉴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未能达标,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归属人员(除上述退休的6名人员外)的第二期归属部分共124.44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归属部分共5.6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合计作废170.0601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后,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464.2000万股调整为299.7799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14.1000万股调整为8.4600万股。
上述事项已于2025年10月23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除上述因公司业绩不达标、部分员工个人绩效不完全达标、离职、退休及权益分派带来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变动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1位关联董事陈加珍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175.3399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归属事宜。
(二)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8日,因此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10月18日至2026年10月17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属条件。 |
| (二)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
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
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
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
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
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属条件。 |
| (三)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合归属条件。 |
| (四)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
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合归属条件。 |
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 (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3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1、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且
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2、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1%;
3、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5%。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2、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融资实施发行股票或发行
股票收购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相应收
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本后的实际融资
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3、同行业公司按照“申万-汽车”标准划分,在年度考核过程中,样
本中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导致数据不
可比时,相关样本数据将不计入统计;业绩指标的具体核算口径由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企业若出现偏离
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年终考
核时剔除。
4、上述相关指标计算过程中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5、若本计划有效期内,由于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或企业响应国家政策
号召而实施相应战略举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或出现其他严
重影响公司业绩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可对上述业绩指
标或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相应调整和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
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
审〔2024〕8-46号)相关数
据测算:
1、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为76,330,472.16元,定
比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72.16%,且不低于同行业均
值(70.07%);
2、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归母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5.90%;
3、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
业收入的比重为96.70%。
公司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
注:上述相关指标计算均剔除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 | | |
| (六)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
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
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
数量。
研发、铸造、机加工相关部门激励对象:
考核等级
A B C
X X 80 60 X<80
对应分数( ) ≧ 分 ≦ X<60
个人层面归属
100% 80% 0%
比例(N)
其他部门激励对象:
考核等级 A B C
对应分数(X) X≧90分 80≦X<90 X<80
个人层面归属比
100% 80% 0%
例(N) |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仍在职的125
名激励对象中,研发、铸造
机加工相关部门61名激励对
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分数
如下:除2名员工考核分数为
“60≦X<80”,考核等级为
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外,其他59名员工考核
分数均为“X≧80分”,考核
等级为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为100%;其他部门64
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
考核分数均为“X≧90分”
考核等级均为A,本期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为100%。 | | | |
| | 考核等级 | A | B | C |
| | X
对应分数( ) | X 80
≧ 分 | 60 X<80
≦ | X<60 |
| | 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N) | 100% | 80% | 0% |
| | | | | |
| | 考核等级 | A | B | C |
| | 对应分数(X) | X≧90分 | 80≦X<90 | X<80 |
| | 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N) | 100% | 80% | 0% |
| | | | |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本次归属前已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
股) | 本次可归属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
占已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百分
比 |
| 1 | 史开旺 | 副总经理 | 25.0000 | 10.0000 | 40.00% |
| 2 | 潘杰 | 副总经理 | 17.5000 | 7.0000 | 40.00% |
| 3 | 陈瑶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5.0000 | 6.0000 | 40.00% |
| 4 | 陈加珍 | 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 | 15.0000 | 6.0000 | 40.00% |
| 5 | 陈平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5.0000 | 6.0000 | 40.00% |
| 6 | 陈义标 | 副总经理(退休) | 12.0000 | 3.2000 | 26.67% |
| 管理骨干、业务骨干、技术骨干及其他骨干
(119人) | 346.8000 | 137.1399 | 39.54% | | |
| 合计 | 446.3000 | 175.3399 | 39.29% |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 10 125
、上表已剔除 名离职人员,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 人。
4、由于部分员工退休且未返聘,其本次可归属数量按照在职年限进行折算,以及部分员工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导致其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未实现100%归属,因此上表中“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小于40%。
5、2025年8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陈瑶女士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加珍先生被选举、聘任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陈平先生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前述人员职务对应更新。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25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175.3399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除10名激励对象(其中2人于2024年8月27日由董事会审议作废、8人于2025年10月23日由董事会审议作废)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次不得归属外,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25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2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75.3399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经公司自查,首次授予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相关归属条件均已成就,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因离职、退休未被返聘、个人绩效考核部分未达标情况等而全部或部分作废,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和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限制性股票175.3399万股,总股本将由215,316,977股增加至217,070,376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备查文件
1、《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及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