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30069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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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23日 22:50:4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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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合计作废170.0601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三、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10名激励对象(其中2人于2024年8月27日由董事会审议作废、8人于2025年10月23日由董事会审议作废)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次不得归属外,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25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2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75.3399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