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普科技(30076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时间:2025年10月23日 23:11:14 中财网 |
|
原标题:
迪普科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
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
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本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迪普科技”、“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
迪普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6号《关于同意杭州
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242,293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014,999,990.03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1,587,873.9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3,412,116.10元。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6日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55号《杭州
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所涉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下一代国产化高性能网络及安全平台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项目 | 募集资金
投入总额 | 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 | 现金管理未
到期金额 | 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 |
| 下一代国产化高性能网络
及安全平台研发项目 | 43,244.20 | 15,087.12 | 24,000.00 | 4,157.08 |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出项目人员薪酬、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相关费用,可操作性较差。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相关费用,并在自有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公司于2025年8-9月采用自有资金为“下一代国产化高性能网络及安全平台研发项目”研发人员支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为376.06万元,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续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如下: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款申请,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按月度汇总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并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的自筹资金账户。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该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