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仕(603329):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代码:603329 股票简称:上海雅仕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十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43,668,122股 (二)发行价格:6.87元/股 (三)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9,999,998.14元 (四)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97,224,839.53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目录 特别提示 ....................................................................................................................... 2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2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2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2 目录 ............................................................................................................................... 3 释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6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4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14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14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14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14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15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6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6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17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0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20 二、律师事务所.................................................................................................. 20 三、会计师事务所.............................................................................................. 20 四、验资机构...................................................................................................... 21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2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2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2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5 一、备查文件...................................................................................................... 25 二、查询地点...................................................................................................... 25 三、查询时间...................................................................................................... 26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内部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4年 7月 8日,上海雅仕独立董事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2024年 7月 8日,上海雅仕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2024年 8月 2日,公司收到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湖北文旅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 2024年 8月 22日,上海雅仕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2025年 7月 14日,上海雅仕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且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 7月 31日,上海雅仕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5年 7月 14日,上交所出具《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 8月 26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25号)》,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三)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43,668,122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且未超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8.95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2025年 5月 15日,上海雅仕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58,756,19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62,685.85元,转增 47,626,85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206,383,053股。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 6月 6日。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 6.87元/股。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8.14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2,775,158.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7,224,839.53元。 (六)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 10月 1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5082号),截至 2025年 10月 9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者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299,999,998.14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 10月 1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5083号),截至 2025年 10月 10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668,122股,发行价格 6.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98.1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775,158.6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7,224,839.53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43,668,122.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 253,556,717.53元。 (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5年 10月 21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 43,668,122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九)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湖北国贸,其基本情况如下: 湖北国贸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一年,除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上市公司与湖北国贸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依法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湖北国贸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5、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相关法规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湖北国贸被认定为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 C4的普通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6、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股东资格情况的说明 关于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来源及股东资格情况,湖北国贸已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股东资格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用于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资金方面的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以及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高比例质押风险的情况。 “二、本公司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况:(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3)不当利益输送;(4)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以及离职人员不当入股。” (十)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并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限售期、上市地点、定价及配售过程、缴款及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已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取得所需的授权和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涉及的《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对象具备本次认购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1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证券代码:603329.SH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2025-6-30/2025年 1-6月该指标为年化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2025-6-30/2025年 1-6月该指标为年化值 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股本 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 8、2025年 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和 2025年 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14,190.85万元、229,332.98万元、300,116.02万元和 326,670.21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渐扩大,公司资产总额呈逐渐上升趋势。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和 2025年 6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84,768.14万元、101,794.30万元、171,620.66万元和 208,121.20万元。最近一年一期,公司负债总额增长较多,主要系公司扩大了供应链执行贸易业务品种及规模,为补充营运资金,大幅增加短期借款和股东借款所致。 2、偿债能力分析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和 2025年 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96、1.97、1.30和 1.15,速动比率分别为 1.67、1.63、1.04和 0.78,流动资产和速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比率呈现逐渐下降趋势,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有所下降。公司近年来持续推进供应链基地业务发展,陆续建设了多个供应链基地项目,这些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较大。与此同时,在供应链执行贸易业务过程中,公司需要对硫磺等主要贸易品种保持一定的库存,这导致存货余额较大,进而增加了流动负债。因此,公司需要通过向银行和股东借款来补充营运资金。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和 2025年 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9.58%、44.39%、57.18%和 63.71%,公司资产负债率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将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长期偿债能力将得以改善。 3、盈利能力分析 2022年、2023年、2024年和 2025年 1-6月,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08,838.83万元、251,966.90万元、503,174.03万元和 204,408.91万元。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2年同比下降 18.41%,主要受到硫磺市场不景气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贸易品种硫磺平均销售单价下降,导致公司供应链执行贸易业务收入大幅下降;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3年同比增加 99.70%,主要系公司为应对受到单一品种的市场价格波动导致业绩大幅波动的风险,扩大了供应链业务品种及规模,铜杆和煤炭贸易业务收入大幅增长所致。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号 法定代表人:徐春 保荐代表人:金城、周依黎 项目协办人:张泽南 项目组成员:杨宇犇、王崴崴、张智超、刘英男、夏婧 联系电话:0755-23901683 传真:0755-82764220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号院正大中心 3号楼南塔 22-31层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朱颖、王枫、钟洋 联系电话:021-60613666 传真:021-60613555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 4楼 负责人: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立群、吴雨佳 联系电话:021-23282801 传真:021-63392558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 4楼 负责人: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立群、吴雨佳 联系电话:021-23282801 传真:021-63392558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国联民生保荐签署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荐人)关于境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与上市之保荐协议》。 国联民生保荐指定金城、周依黎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金城先生,现任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曾参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周依黎女士,现任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负责完成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 A股增发、2004年 B股非公开发行股票、2006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和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配股、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和 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开发行股票、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中小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主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国联民生保荐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要求;发行人管理良好、运作规范、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基本条件;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推荐上海雅仕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855号 36H室 电话:021-68596223 传真:021-5836985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 4102 电话:0755-23901683 传真:0755-82764220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