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华通(688339):亿华通H股公告-修订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

时间:2025年10月23日 23:51:09 中财网
原标题:亿华通:亿华通H股公告-修订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持續關連交易補充協議 於2025年10月23日,本公司訂立持續關連交易補充協議,以修訂持續關連交 易項下的現有年度上限。除修訂現有年度上限外,持續關連交易協議項下所 有其他條款及條件維持不變。 上市規則的涵義 截至本公告日期,億華通氫能分別由本公司及通嵐科技擁有72.22%及 24.56%。執行董事宋海英女士及戴東哲女士為通嵐科技執行事務合夥人。根 據上市規則,億華通氫能因此為本公司關連附屬公司及本公司關連人士。因 此,持續關連交易補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 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根據上市規則第14A.54條,倘本公司擬修訂持續關連 交易的年度上限,則本公司將須就相關持續關連交易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章的相關條文。 由於有關貨品銷售補充協議及技術服務補充協議各自的年度上限適用百分比 率高於0.1%但低於5%,故持續關連交易補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上 市規則第14A章項下年度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 批准規定。
一般資料 宋海英女士及戴東哲女士(為執行董事及通嵐科技執行事務合夥人)以及億華 通氫能董事長兼董事張國強先生於持續關連交易補充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 交易擁有權益。因此,宋海英女士、戴東哲女士及張國強先生就有關持續關 連交易補充協議及相關年度上限的董事會決議放棄投票。除宋海英女士、戴 東哲女士及張國強先生外,概無其他董事須就考慮及批准持續關連交易補充 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的董事會決議放棄投票。
修訂持續關連交易的年度上限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10月30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括)持續關連交易協議。

於2025年10月23日,本公司訂立持續關連交易補充協議,以修訂持續關連交易項下的現有年度上限。除修訂現有年度上限外,持續關連交易協議項下所有其他條款及條件維持不變。有關持續關連交易協議的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10月30日的公告。

持續關連交易補充協議
各份持續關連交易補充協議及其相應年度上限的詳情載列如下:
(A) 貨品銷售補充協議
日期 : 2025年10月23日
訂約方 : 本公司(作為供應商);及
億華通氫能(作為買方)
新年度上限 : 貨品銷售協議項下的現有年度上限修訂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截至2024年 截至2025年 截至2026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止年度 止年度 止年度
現有年度上限 700 500 500
新年度上限 700 1,800 1,800
除了修訂年度上限外,貨品銷售協議項下所有
其他條款及條件維持不變。

歷史交易金額
下表載列貨品銷售協議項下的歷史交易金額以及本集團與億華通氫能集團於正式簽立貨品銷售協議前所進行類似交易的歷史交易金額:
單位:人民幣萬元
截至2024年 截至2025年
12月31日 8月31日
止年度 止八個月
億華通氫能集團就本集團向其提供貨品而向
本集團支付的實際總金額 246 494
董事一直監察貨品銷售協議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並確認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內及直至本公告日期產生的實際總交易金額並未超出現有年度上限。

貨品銷售補充協議項下擬定的新年度上限的基準
董事會(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修訂貨品銷售協議項下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的現有年度上限,符合本集團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貨品銷售補充協議項下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新年度上限乃經參考以下因素後釐定:
(i) 歷史交易金額顯示對本集團產品的需求持續上升;
(ii) 億華通氫能集團的氫能基礎設施正在加速發展,因此預期億華通氫能集團於2025年及2026年的採購需求將會增加;
(iii) 本集團提升了產能,可支持更大規模的供應和及時交付貨品(括管道、閥門、水泵及其他材料);及
(iv) 訂約方存在策略性合作關係,本集團是億華通氫能集團供應鏈上的關鍵供應商。

訂立貨品銷售補充協議的理由及裨益
億華通氫能集團是中國氫能領域的領先企業,專注於氫能技術的研發與產業化應用。自2024年初以來,本集團與億華通氫能集團保持緊密業務往來,向其供應各種貨品,括管道、閥門、水泵及其他在其生產及測試活動中必需的材料。

訂立貨品銷售補充協議,讓本集團進一步擴大與億華通氫能集團的合作,從而確保穩定持續的收入來源。鑒於億華通氫能集團仍處於發展初期,且預期其對氫能相關基礎設施與材料的需求將會增加,董事會預期貨品銷售補充協議有助本集團在氫能供應鏈上把握更廣闊的市場機遇。

經考慮歷史交易金額、預期億華通氫能集團的需求增長,以及氫能行業的戰略重要性後,董事會(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貨品銷售補充協議乃經公平磋商後訂立,且在本集團日常一般業務過程中進行,而其項下的條款及新年度上限均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集團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B) 技術服務補充協議
日期 : 2025年10月23日
訂約方 : 本公司(作為供應商);及
億華通氫能(作為買方)
新年度上限 : 技術服務協議項下的現有年度上限修訂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截至2024年 截至2025年 截至2026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止年度 止年度 止年度
現有年度上限 800 500 500
新年度上限 800 1,000 1,000
除了修訂年度上限外,技術服務協議項下所有
其他條款及條件維持不變。

歷史交易金額
下表載列本集團在技術服務協議項下與億華通氫能集團產生的歷史交易金額,主要涵蓋與氫能應用相關的技術支援、系統整合及測試服務:
單位:人民幣萬元
截至2024年 截至2025年
12月31日 8月31日
止年度 止八個月
億華通氫能集團就本集團向其提供技術服務
而向本集團支付的實際總金額 551 16
董事一直監察技術服務協議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並確認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內及直至本公告日期產生的實際總交易金額並未超出現有年度上限。

技術服務補充協議項下擬定的新年度上限的基準
董事會(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修訂技術服務協議項下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的現有年度上限,符合本集團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技術服務補充協議項下的2025年及2026年新年度上限乃經參考以下因素後釐定:
(i) 技術服務協議項下產生的歷史交易金額反映億華通氫能集團對技術服務有穩定需求;
(ii) 預期於2025年及2026年服務範圍與密度將有所增加,特別是有關新氫能項目的系統整合、測試及工程支援;
(iii) 本集團加強了技術能力,能夠承接更加複雜、更高價值的服務合約;及(iv) 維持與億華通氫能集團的技術合作以支持其不斷演變的?運需求,具有戰略重要性。

訂立技術服務補充協議的理由及裨益
億華通氫能集團是本集團在氫能領域的重要合作夥伴。技術服務補充協議讓本集團能向其提供專業技術服務,括系統整合、測試及工程支援,而這類服務對氫能解決方案的開發與部署乃屬必需。

技術服務補充協議促進訂約方的知識共享與技術合作,令本集團得以深化對氫能應用的理解並提升服務能力。

修訂年度上限反映了基於實際服務需求及業務重點而作出的務實調整。此舉令本集團得以在符合商業合理性且契合其長期發展策略的框架下,持續提供技術服務。

經考慮歷史交易金額、預期服務範圍與密度的增加及維持技術夥伴關係的裨益,董事會(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技術服務補充協議乃經公平磋商後訂立,且在本集團日常一般業務過程中進行,而其項下的條款及新年度上限均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集團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內部監控措施
為確保持續關連交易協議(經持續關連交易補充協議修訂及補充)的條款乃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並對本公司及股東而言屬公平合理,且不遜於與獨立第三方所達成的類似交易條款,本公司已制定以下內部監控政策及採納以下內部監控措施:
(i) 本公司財政部門將密切監察持續關連交易協議(經持續關連交易補充協議修訂及補充)項下的交易,以確保交易金額將不會超過相關年度上限; (ii) 本集團銷售部門將根據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10月30日的公告中所載定價標準釐定產品或服務價格;
(iii) 本公司財務部門將每月進行抽樣檢查以審閱及評估持續關連交易協議(經持續關連交易補充協議修訂及補充)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是否按正常商業條款及根據當中所載條款進行,以及相關合約條款是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特別是,財務部門將檢查定價基準是否已妥為遵守;
(iv) 本公司外部核算師將就持續關連交易協議(經持續關連交易補充協議修訂及補充)項下訂立的交易進行年度審閱,以確保交易金額符合相關年度上限,且交易乃根據當中所載的條款進行;及
(v) 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將就持續關連交易協議(經持續關連交易補充協議修訂及補充)項下擬進行交易的狀況進行年度審閱,以確保本公司遵守其內部審批程序及上市規則項下相關規定。

董事認為,上述內部監控措施可確保持續關連交易協議(經持續關連交易補充協議修訂及補充)項下的交易將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且將不會損害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有關訂約方的資料
本集團為燃料電池系統製造商,主要在中國為客車及貨車等商用車設計、開發並製造燃料電池系統及電堆(系統的核心零部件)。

億華通氫能為一家於2023年6月14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於本公告日期,註冊資本為人民幣6,923.21萬元。億華通氫能集團主要從事研發及銷售製氫系統。

截至本公告日期,億華通氫能分別由本公司、通嵐科技、北京英爍華氫企業管理諮詢中心(有限合夥)及陳守杰先生擁有72.22%、24.56%、1.93%及1.29%。

上市規則的涵義
截至本公告日期,億華通氫能分別由本公司及通嵐科技擁有72.22%及24.56%。執行董事宋海英女士及戴東哲女士為通嵐科技執行事務合夥人。根據上市規則,億華通氫能因此為本公司關連附屬公司及本公司關連人士。因此,持續關連交易補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54條,倘本公司擬修訂持續關連交易的年度上限,則本公司將須就相關持續關連交易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相關條文。

由於有關貨品銷售補充協議及技術服務補充協議各自的年度上限適用百分比率高於0.1%但低於5%,故持續關連交易補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年度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一般資料
宋海英女士及戴東哲女士(為執行董事及通嵐科技執行事務合夥人)以及億華通氫能董事長兼董事張國強先生於持續關連交易補充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擁有權益。因此,宋海英女士、戴東哲女士及張國強先生就有關持續關連交易補充協議及相關年度上限的董事會決議放棄投票。除宋海英女士、戴東哲女士及張國強先生外,概無其他董事須就考慮及批准持續關連交易補充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的董事會決議放棄投票。

釋義
於本公告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具有下列涵義:
「A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的內資普
通股,於上交所科創板上市並以人民幣認購及買

「年度上限」 指 就持續關連交易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於截至2026
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的最高年度總值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持續關連交易協議」 指 貨品銷售協議及技術服務協議的統稱
「持續關連交易 指 貨品銷售補充協議及技術服務補充協議的統稱
補充協議」
「本公司」 指 北京億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於上交所科創板上
市及其H股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該詞的相同涵義
「關連附屬公司」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該詞的相同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億華通氫能集團除外(視文
義可能所需而定))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境外上市
外資股,於聯交所上市並以元認購及買賣
「香」 指 中國香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就本公告而言,不括香、
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貨品銷售協議」 指 本公司與億華通氫能就有關銷售若干產品物料訂立日期為2024年10月30日的框架協議
「貨品銷售補充協議」 指 本公司與億華通氫能就修訂及補充貨品銷售協議訂立日期為2025年10月23日的協議
「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
「億華通氫能」 指 北京億華通氫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非全資附屬公司及本
公司關連附屬公司
「億華通氫能集團」 指 億華通氫能及其附屬公司
「上交所科創板」 指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技術服務協議」 指 本公司與億華通氫能就有關提供若干技術服務訂立日期為2024年10月30日的框架協議
「技術服務補充協議」 指 本公司與億華通氫能就修訂及補充技術服務協議訂立日期為2025年10月23日的協議
「通嵐科技」 指 北京通嵐科技中心(有限合夥),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其執行事務合夥人為執行董事
宋海英女士及戴東哲女士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北京億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國強
中國,北京
2025年10月23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括執行董事張國強先生、宋海英女士及戴東哲女士;非執行董事宋峰先生;職工代表董事張紅黎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紀雪洪先生、陳素權先生及李志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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