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波罗(001386):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时间:2025年10月24日 00:06:11 中财网
原标题:马可波罗: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86 证券简称:马可波罗 公告编号:2025-002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1号)同意注册,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马可波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949.2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30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302.1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999.3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0月17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9Z0009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资金专户的开立与存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指定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城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南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为募集资金专户。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专户余额(万元)账户用途
江西加美陶瓷有 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城区 支行442710010400428060江西加美陶瓷有限公 司智能陶瓷家居产业 园(一期)建设项目
江西和美陶瓷有 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丰城支行1947639684640江西和美陶瓷有限公 司建筑陶瓷生产线绿 色智能制造升级改造 项目
江西唯美陶瓷有 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分行南城 支行7699056929100060江西唯美陶瓷有限公 司陶瓷生产线绿色智 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
广东家美陶瓷有 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分行81109010129019208670广东家美陶瓷有限公 司绿色智能制造升级 改造项目
马可波罗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分行54010078801200004637159,584.52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综合能力提升 项目
合计159,584.52   
注1: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合计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之间的差额系本次发行暂未支付和置换的发行费用等;
注2: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主要系截至2025年10月23日募集资金尚未划转至该募集资金专户所致。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三方监管协议中的“甲方1”和“甲方2”),乙方为各商业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等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方式存储募集资金。

甲方承诺如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及时以传真、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