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600575):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二次修订稿)
|  | 时间:2025年10月24日 00:30:48 中财网 |  | 
原标题:
淮河能源: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二次修订稿)

股票代码:600575      股票简称:
淮河能源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二次修订稿) 
 
 
| 交易类型 | 交易对方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淮南矿业 |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报告书及本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将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重组报告书及本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对重组报告书及本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本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同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重组报告书及本摘要以及与重组报告书及本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重组报告书及本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重组报告书及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交易对方承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本公司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均已出具声明,同意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重组报告书及本摘要中引用其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保证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报告书及摘要中引用其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审阅,确认重组报告书及本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 ............................................................................................................... 2 
交易对方声明 ............................................................................................................... 3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 4 
目 录.............................................................................................................................. 5 
释 义.............................................................................................................................. 6 
重大事项提示 ............................................................................................................. 11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 11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2 
三、本次重组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 ................................................ 15 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6 
五、本次重组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 17 六、淮南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重组提高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可免于发出要约 ................................................................................................................ 20 
七、其他重大事项 ................................................................................................ 21 
重大风险提示 ............................................................................................................. 22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2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 23 
三、其他风险 ........................................................................................................ 26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概况 ........................................................................................... 28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28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31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43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44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47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47 
释 义 
本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一般用语 |  |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指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淮
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9.30%股权暨关联交易 | 
| 预案 | 指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 
| 重组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 本摘要、摘要 | 指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 
| 报告期 | 指 | 2023年度、2024年度和 2025年 1-3月 | 
| 最近三年一期 | 指 |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 2025年 1-3月 | 
| 评估基准日 | 指 | 2024年 11月 30日 | 
| 股东大会召开日 | 指 | 2025年 5月 13日 | 
| 公司、上市公司、淮河能
源 | 指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淮河能源,股
票代码:600575,曾用名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芜湖港”)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淮南
矿业、交易对方 | 指 |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电力集团、标的公司 | 指 | 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资产 | 指 | 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9.30%股权 | 
| 淮河控股 | 指 | 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上海淮矿 | 指 | 上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西部煤电集团 | 指 | 淮河能源西部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潘集发电分公司 | 指 | 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集发电分公司 | 
| 检修分公司 | 指 | 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修分公司 | 
| 淮沪煤电 | 指 | 淮沪煤电有限公司 | 
| 淮浙煤电 | 指 |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 凤台发电分公司 | 指 |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 | 
| 顾北煤矿 | 指 |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 | 
| 淮浙州来 | 指 | 安徽淮浙州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 洛能发电 | 指 | 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洛河发电 | 指 | 淮南洛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谢桥发电 | 指 | 安徽淮河能源谢桥发电有限公司 | 
| 振潘新能源 | 指 | 淮南振潘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芜湖燃气 | 指 | 淮河能源燃气发电(芜湖)有限责任公司 | 
| 凤台新能源 | 指 | 淮能州来(凤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淮沪电力 | 指 | 淮沪电力有限公司 | 
| 淮浙电力 | 指 | 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 潘集电厂一期、潘集发电 | 指 | 淮河能源淮南潘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国能九江 | 指 | 国能九江发电有限公司 | 
| 皖能合肥 | 指 | 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 | 
| 国能黄金埠 | 指 | 国能黄金埠发电有限公司 | 
| 皖能马鞍山 | 指 | 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 | 
| 皖能铜陵 | 指 | 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 
| 华能巢湖 | 指 | 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集团财务公司 | 指 | 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顾桥电厂 | 指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顾桥电厂,原淮南矿业集团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顾桥电厂 | 
| 潘三电厂 | 指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潘三电厂,原淮南矿业集团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潘三电厂 | 
| 淮沪煤电 | 指 | 淮沪煤电有限公司 | 
| 淮沪电力 | 指 | 淮沪电力有限公司 | 
| 国开基金 | 指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原标的公司电力集团 10.70%股东 | 
| 国开银行 | 指 | 国家开发银行,国开基金股东 | 
| 矿区工会 | 指 | 中国煤矿工会淮南矿区委员会 | 
| 中国信达 | 指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华融 | 指 |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华融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国华投资 | 指 |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建信投资 | 指 |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 中银资产 | 指 |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 冀凯集团 | 指 | 冀凯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上海电力 | 指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中电国瑞 | 指 | 中电国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淮北股份 | 指 |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浙能集团 | 指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浙能电力 | 指 |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安徽电力 | 指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省电力公司 | 
| 安徽能源集团 | 指 | 安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淮南投资 | 指 | 淮南市投资公司 | 
| 大唐安徽发电 | 指 | 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 | 
| 皖能电力 | 指 |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 
| 淮南产发集团 | 指 | 淮南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国家能源集团 | 指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华能集团 | 指 |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 
| 大唐集团 | 指 |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 
| 华电集团 | 指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 
| 国家电投 | 指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中国三峡集团 | 指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 
| 华润电力 | 指 |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指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中核集团 | 指 |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中广核集团 | 指 |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 
| 《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5)第 126
号) | 
| 《采矿权评估报告》 | 指 |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皖中
联国信矿评字(2025)第 012号) | 
| 《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 | 指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 《业绩补偿协议》 | 指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 | 
| 业绩承诺资产 | 指 |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实际享有的顾北煤矿采矿权资产权
益,即“顾北煤矿 100%采矿权资产×50.43%×89.30%” | 
| 业绩承诺期 | 指 |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起的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当年) | 
| 矿业权承诺累计净利润
数 | 指 | 根据《采矿权评估报告》评估情况,并经评估机构确认的,
顾北矿采矿权在业绩承诺期各年度预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净利润之和 | 
| 矿业权实际累计净利润
数 | 指 | 顾北矿采矿权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 | 
| 《初步设计》 | 指 | 《安徽省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扩建工程 | 
|  |  | 初步设计说明书》 | 
|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金杜律师/法律顾问 | 指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 天健会计师/审计机构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安徽中联国信/评估机构
/采矿权评估机构/矿业
权评估机构 | 指 |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律意见书》 | 指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安徽省国资委 | 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煤炭工业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 
| 淮南市市监局 | 指 | 安徽省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A股 | 指 |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
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 | 
| 过渡期 | 指 |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当日)
的期间 | 
| 《公司章程》 | 指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年 5月修订)》 |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4月修订)》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 2月修订)》 | 
| 《26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 3月修订)》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 2月修订)》 | 
| 《安全生产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 专业用语 |  |  | 
| 动力煤 | 指 | 以燃烧产生动力为目的而使用的商品煤 | 
| 炼焦煤 | 指 | 用于生产一定质量焦炭的原料煤的统称 | 
| 洗选 | 指 | 利用煤和杂质(矸石)的物理、化学性质的差异,通过物理、
化学或微生物分选的方法使煤和杂质有效分离,并加工成质 | 
|  |  | 量均匀、用途不同的煤炭产品的一种加工技术瓦斯 | 
| 装机容量、装机规模 | 指 | 电厂所有发电机组额定功率的总和 | 
| 发电机组 | 指 | 将其他形式的能源转换成电能的成套机械设备 | 
| 调峰 | 指 | 为了跟踪负荷的峰谷变化及新能源出力变化,并网主体根据
调度指令进行的发/用电功率调整或启停所提供的服务 | 
| 调频 | 指 | 电力系统频率偏离目标频率时,并网主体通过调速系统、自
动功率控制等方式,调整有功出力减少频率偏差所提供的服
务 | 
| 瓦、W | 指 | 瓦特,功率单位,用于度量发电能力,即发电机组在额定情
况下单位时间内能发出来的电量 | 
| 千瓦(kW)、兆瓦(MW)、
吉瓦(GW) | 指 | 电的功率单位,1GW=1,000MW=1,000,000kW | 
| 千瓦时、kWh | 指 | 能量量度单位,用于度量消耗的能量 | 
| 探明资源量 | 指 | 在系统取样工程基础上经加密工程圈定并估算的资源量;矿
体的空间分布、形态、产状和连续性已确定;其数量、品位
或质量是基于充足的取样工程和详尽的信息数据来估算的,
地质可靠程度高 | 
| 控制资源量 | 指 | 经系统取样工程圈定并估算的资源量;矿体的空间分布、形
态、产状和连续性已基本确定;其数量、品位或质量是基于
较多的取样工程和信息数据来估算的,地质可靠程度较高 | 
| 推断资源量 | 指 | 经稀疏取样工程圈定并估算的资源量,以及控制资源量或探
明资源量外推部分;矿体的空间分布、形态、产状和连续性
是合理推测的;其数量、品位或质量是基于有限的取样工程
和信息数据来估算的;地质可靠程度较低 | 
| 保有资源储量 | 指 | 探明资源量和(或)控制资源量中可经济采出的部分,是经
过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与之相当的技术经济评价。
充分考虑了可能的矿石损失和贫化,合理使用转换因素后估
算的,满足开采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 
| 超超临界机组 | 指 | 超超临界机组指主蒸汽压力为 25~35兆帕及以上,主蒸汽和
再热蒸汽温度一般580℃以上的机组 | 
| 超临界机组 | 指 | 超临界机组指主蒸汽压力一般为 24兆帕左右,主蒸汽和再热
蒸汽温度为 540~560℃ | 
| 亚临界机组 | 指 | 超超临界机组指主蒸汽压力为 15.7~19.6兆帕,主蒸汽和再热
蒸汽温度一般为538℃左右的机组 | 
| 两个联营 | 指 | 是指通过政策引导实现“煤炭与煤电联营”和“煤电与新能
源联营”的产业协同模式,旨在优化能源结构、增强电网稳
定性并推动绿色转型。该模式通过整合上下游资源,实现能
源供应与利用效率的双重提升 | 
注:本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上述差异是由于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 交易形式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  | 
| 交易方案简介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淮南矿业持有的电力集团
89.3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  |  | 
| 交易价格 |  | 1,169,412.85万元 |  | 
| 交易标
的 | 名称 | 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 主营业务 |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业务、新能源发电业务,并拥有一座下属配
套煤矿 |  |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 |  | 
|  | 其他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  ?否  ?不适用 | 
|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 ?是  ?否 | 
|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  ?否 | 
| 交易性质 | 构成关联交易 | ?是  ?否 |  | 
|  |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是  ?否 |  | 
|  | 构成重组上市 | ?是  ?否 |  | 
|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 ?有  ?无 |  |  | 
|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 ?有  ?无 |  |  | 
|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 无 |  |  | 
(二)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单位:万元 
| 交易标的 | 基准日 | 评估方法 | 电力集团 100%
权益评估结果 | 增值率/
溢价率 | 本次拟交易
的权益比例 | 交易价格 | 其他说明 | 
| 电力集团 | 2024年 11月 30日 | 资产基础法 | 1,309,532.87 | 22.23% | 89.30% | 1,169,412.85 | 最终采用资产
基础法评估结
果作为评估结
论 | 
|  |  | 收益法 | 1,319,700.00 | 23.17% |  |  |  |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 交易对方 | 标的资产 | 支付方式 |  |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
的总对价 |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 
| 淮南矿业 | 电力集团 89.30%股权 | 175,411.93 | 994,000.92 | 1,169,412.85 | 
(四)股份发行情况 
| 股票种类 |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定价基准日 | 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4年 12月 31日 | 发行价格 | 3.0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预案
披露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 | 
| 发行数量 | 3,280,531,105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5.77% |  |  | 
|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
调整方案 | ?是  ?否 |  |  | 
| 锁定期安排 |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淮南矿业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
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
让的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 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完成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淮南矿业
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此外,淮南矿业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
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者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
(因监管机构批准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而被动减持以及因可交换公
司债券置换现金分红而新增担保股份的情形除外),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
让的除外。 
上述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  |  |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火力发电业务、售电业务、铁路运输业务、配煤业务。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高度重合,存在较大的协同空间,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进一步强化其作为淮南矿业旗下能源业务资本运作平台的战略定位。
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火力发电业务规模将得以扩张,上市公司可通过整合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充分发挥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扩充上市公司在火力发电领域的产业布局,有效打造新的业绩增长点,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业务同为火力发电,标的公司依托安徽淮南矿区丰富的煤炭资源,形成了稳定可靠的“矿井群+电厂群”煤电一体化运营模式,下属在运及在建火电机组均为矿区坑口电厂,在煤炭原料的采购、运输、储存等成本方面拥有比较优势,火电燃料供应可靠性高,电厂存货压力较小,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运行效率和机组盈利能力,与上市公司电力业务的经营模式一致。通过本次交易,淮南矿业将同类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管理范围,进一步打造淮南矿业下属能源板块上市平台,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做大做强,并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实现较好协同效应。
一是管理协同,上市公司可将标的公司下属电厂纳入统一管理体系,在煤炭采购、电力生产与调度、运营维护及售电方面进行全面一体化管理,可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优化煤炭采购安排、节约经营管理成本,实现同类型业务的高度融合;同时,上市公司开展配煤业务多年,拥有广泛的上游煤炭采购渠道,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通过自身配煤业务统筹上游资源采购和下游配煤衔接,对标的公司下属电厂的煤炭供应形成有效补充,形成规模效益。
二是地域协同,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均处于安徽省内,主要面向安徽省、
长三角地区的用电客户,将相关资产整合至上市公司,可由上市公司进行统一售电管理,有助于上市公司在区域电力市场中扩大影响力、提升话语权及议价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三是技术应用协同,标的公司在电力项目建设与运营方面拥有专业团队及较为先进的技术水平,后续上市公司一方面将在未来新项目建设时,充分吸收路径、团队专业能力,将新技术应用于现有发电项目并提升效能。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 3,886,261,065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56.61%的股份,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上海淮矿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6.66%的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63.27%的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 本次交易后 |  |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淮南矿业 | 2,200,093,749 | 56.61% | 5,480,624,854 | 76.47% | 
| 上海淮矿 | 258,875,405 | 6.66% | 258,875,405 | 3.61% | 
| 淮南矿业及一致行动人
持股小计 | 2,458,969,154 | 63.27% | 5,739,500,259 | 80.08% | 
| 其他股东 | 1,427,291,911 | 36.73% | 1,427,291,911 | 19.92% | 
| 合计 | 3,886,261,065 | 100.00% | 7,166,792,170 | 100.00% | 
注: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因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本为 7,166,792,170股,淮南矿业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变更为 5,739,500,259股,持股比例变更为 80.08%,淮南矿业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安徽省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社会公众股持股比例高于 10%,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电力集团将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范围,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等将进一步增长,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根据天健会计师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 2025年 3月末/2025年 1-3月 |  | 2024年末/2024年度 |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 资产总额 | 2,351,381.48 | 4,772,356.05 | 2,313,697.29 | 4,680,341.95 | 
| 负债总额 | 1,017,022.03 | 2,165,103.20 | 1,015,119.72 | 2,152,284.8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176,742.64 | 2,080,132.26 | 1,146,382.53 | 2,023,571.27 | 
| 营业收入 | 719,611.70 | 859,056.15 | 3,002,138.56 | 3,908,108.57 | 
| 利润总额 | 34,757.01 | 78,465.42 | 101,653.17 | 311,898.9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 26,611.35 | 46,586.96 | 85,779.77 | 179,303.58 | 
| 资产负债率 | 43.25% | 45.37% | 43.87% | 45.9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07 | 0.22 | 0.25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预计将得到提升,进一步提高了上市公司的业绩水平,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重组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 
(一)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的原则性同意,已经实际控制人安徽省国资委预审核通过;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淮河控股核准; 
3、本次交易已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淮南矿业股东会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的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6、交易双方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7、本次交易已取得安徽省国资委批准; 
8、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相应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
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
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淮矿、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出具的意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已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淮矿出具承诺 
“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本公司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公司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本公司愿就上述承诺内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 
“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本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本人愿就上述承诺内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次重组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采取了多项措施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具体包括: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26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重组报告书及本摘要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出具审核意见。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且有关决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以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公允,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也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分析。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意见。
(四)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相关填补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 1-3月 |  | 2024年度 |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 项目 | 2025年 1-3月 |  | 2024年度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07 | 0.22 | 0.2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07 | 0.22 | 0.25 |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将得到增加,每股收益将得到提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若未来上市公司业务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降低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未来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将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优化成本管控,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并积极采取提升每股收益的相关措施,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同时,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函,具体详见本摘要“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五)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了提示性公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已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应遵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锁定的要求,本次交易锁定期相关安排详见本摘要“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之“7、锁定期安排”。
(七)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方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补偿义务方对标的公司所拥有的、采用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进行评估的资产的未来盈利预测补偿作出了相应安排,具体补偿办法详见本摘要“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四)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八)聘请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及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九)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相关方已出具承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淮南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重组提高对上市公司持股比
例可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 3,886,261,065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56.61%的股份,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上海淮矿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6.66%的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63.27%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50%;本次重组中,交易对方淮南矿业以其持有的电力集团部分股权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淮南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淮矿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重组实施前,淮南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淮矿合计持有
淮河能源的股权超过 5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淮南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淮矿合计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升,且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因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相关投资者应在前款规定的权益变动行为完成后 3日内就股份增持情况做出公告,律师应就相关投资者权益变动行为发表符合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并由上市公司予以披露。”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新增股份权益变动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
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机构资格。
(二)信息披露查阅 
重组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重组报告书及本摘要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须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重组方案的过程中,遵循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内幕信息传播的原则,但仍不排除本次交易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则本次交易存在被取消的风险。
3、其他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情况。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面临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可能需重新调整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作出相应判断。(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