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002870):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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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24日 12:35:2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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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香山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证券简称:
香山股份 证券代码:002870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Senssun Weighing Apparatus Group Ltd.
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并特别注意以下特别提示:
一、特别风险提示
(一)汽车行业市场波动风险
汽车生产和销售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汽车产业与宏观经济波动的相关性较强,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都将对汽车生产和消费带来影响。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汽车产业迅速发展,汽车消费活跃;反之当宏观经济处于下降阶段时,汽车产业发展放缓,汽车消费增长缓慢,公司的经营状况也会随之受影响,可能会造成其订单减少、存货积压、货款收回困难等状况,因此存在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的风险。
另外,国际冲突和全球经济下行可能对预期的汽车行业复苏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的经营状况也有随之受影响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全球汽车市场发生深刻变革,中国汽车行业快速发展,
新能源汽车市场表现与发展韧性尤为强劲,国内呈现出
新能源汽车增长、自主品牌汽车崛起和汽车智能化浪潮等行业发展趋势。在此背景之下,整车及零部件企业的生产组织关系加速变革。
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与沉淀,已成为国内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在行业内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客户口碑。公司不仅与主流整车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还与造车新势力头部企业建立了多层次多维度合作关系。
尽管如此,如果公司不能紧跟行业发展步伐,不断提高竞争力,及时应对市场的需求变动,未来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三)
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汽车零部件板块有较大份额的业务来源于
新能源汽车充电总成、配电总成、充电桩、充电设施等
新能源汽车的相关配套产品,是公司重要的业务增长点。
国内市场方面,在“双碳”政策的顶层设计推动下,
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快速提高,有力地带动了国内
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发展壮大;海外市场方面,尽管各国普遍出台产业政策支持各自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但其政策也存在一定的反复。
若未来国内外产业政策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将对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最终影响公司经营。
(四)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81,684.90万元、578,814.14万元、590,212.73万元和 293,770.8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8,625.74万元、16,118.13万元、15,526.00万元和 5,297.8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存在波动,且最近一期存在业绩下滑的情况。
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因素较多,包括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程度、原材料价格波动、子公司经营状况等诸多因素,若未来前述因素出现不利状况,将可能造成公司订单减少、产能利用率及毛利率下降等情况,影响公司收入、盈利水平,导致公司出现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五)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以及 2025年 1-6月,公司对第一大客户(按品牌口径统计)的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66%、23.56%、24.71%和19.32%;对前五大客户(按品牌口径统计)的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06%、73.66%、68.34%和 62.82%,虽然不存在对单一客户的严重依赖,但存在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一旦失去一个或多个主要客户,公司的营收和整体业绩将遭受重大冲击。
(六)应收款项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98,784.42万元、101,422.29万元、110,585.17万元和 113,409.91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3.34%、13.27%、13.59%和 13.22%,占比较高。公司存在应收账款出现逾期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的可能,从而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授权和批准
2025年 4月 28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5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2025年 5月 16日,发行人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5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4.6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认购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申请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根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2025年 4月 24日,公司披露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为,以公司截至 2025年 2月 28日的总股本 132,075,6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 1元人民币(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 5月 6日。因此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由 24.69元/股调整为 24.59元/股。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
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均胜电子已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四)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32,879,402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数的24.89%,未超过 30%。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足一股的,舍去取整。
若公司在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披露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为,以公司截至 2025年 2月 28日的总股本 132,075,6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 1元人民币(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 5月 6日。因此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24.59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33,013,112股(含本数)。
(五)股票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
均胜电子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持有的
香山股份股票将与本次发行所认购的新增股份适用相同的股份锁定期进行锁定,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则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要求对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1,179.24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已扣减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30%的部分),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宁波
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八)本次发行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剑峰,本次发行对象
均胜电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剑峰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一)本次发行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
均胜电子持有公司 39,621,6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9.9992%。若按照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 33,013,112股测算,
均胜电子认购公司 33,013,112股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
均胜电子合计持有公司 72,634,7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4.00%。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均胜电子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之“(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
均胜电子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可免于发出要约。
2025年 5月 16日,
香山股份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议案关联股东宁波
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因此,本次发行对象
均胜电子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目 录
声 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特别风险提示 ................................................................................................. 2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4 目 录.............................................................................................................................. 8
释 义............................................................................................................................ 11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5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6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7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37 五、公司的主要资产 ........................................................................................... 57
六、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79 七、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 81 八、最近一期业绩下滑情况 ............................................................................... 88
九、报告期内重大行政处罚、诉讼仲裁情况 ................................................... 91 十、报告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年度报告的问询情况 ....................... 96 十一、与发行人有关的舆情情况 ....................................................................... 96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97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97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98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 98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 100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00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01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01
八、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 101
九、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及相关承诺 ................................................................. 102
十、认购对象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 102 十一、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103 第三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04
一、发行对象情况概述 ..................................................................................... 104
二、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 105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10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10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110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的影响 ............................. 112 四、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 112
五、本次发行满足“两符合”和不涉及“四重大” ..................................... 115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结论 ................................................. 116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17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117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 117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117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118
第六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121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121 二、超过五年的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 131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 132 四、前次募集资金到位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的时间间隔在 6个月以上 ............................................................................................................................. 132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33
一、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133
二、财务风险 ..................................................................................................... 135
三、经营风险 ..................................................................................................... 137
四、与本次募集资金相关的风险 ..................................................................... 138
五、其他风险 ..................................................................................................... 138
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40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40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142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143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和总经理声明 ............................................. 144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 145
六、发行人会计师声明 ..................................................................................... 146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 147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软件著作权清单 ....................................................... 151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品著作权清单 ....................................................... 165 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清单 ............................................... 166 附件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清单 ....................................................... 181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一般名词释义 | | |
| 公司/发行人/香山股
份 | 指 |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 | 指 | 香山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 本募集说明书/募集说
明书/本说明书 | 指 |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说明书 |
| 香山电子 | 指 | 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佳维电子 | 指 | 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 |
| 佳维商贸 | 指 | 中山市佳维商贸有限公司 |
| 艾菲科技 | 指 | 中山艾菲科技有限公司 |
| 九江香山 | 指 | 九江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香山塑胶 | 指 | 中山市香山塑胶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
| 佳美测量 | 指 | 佳美测量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 均胜群英 | 指 |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 长春均胜 | 指 | 长春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成都均胜 | 指 | 成都均胜汽车电子零部件有限公司 |
| 长春华德 | 指 | 长春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 武汉均胜 | 指 | 武汉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辽源均胜 | 指 | 辽源均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 均胜群英天津 | 指 | 均胜群英(天津)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 均胜群英饰件 | 指 |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 均胜饰件 | 指 | 宁波均胜饰件科技有限公司 |
| 均胜新能源 | 指 | 宁波均胜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 群英智能技术 | 指 | 宁波均胜群英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 上海奔源 | 指 | 上海均胜奔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南京新能源 | 指 | 均胜群英(南京)新能源汽车系统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江苏酷顺 | 指 | 江苏酷顺建设有限公司 |
| 辽源群英充电 | 指 | 辽源均胜群英充电科技有限公司 |
| 杭州均悦充 | 指 | 杭州均悦充新能源有限公司 |
| 上海均悦充 | 指 | 上海均悦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苏州均悦充 | 指 | 苏州均悦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南京均悦充 | 指 | 南京均悦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一般名词释义 | | |
| 温州均悦充 | 指 | 温州均悦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无锡均悦充 | 指 | 无锡均悦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嘉兴均悦充 | 指 | 嘉兴均悦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广州均悦充 | 指 | 广州均悦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深圳均悦充 | 指 | 深圳均悦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德国群英 | 指 |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GmbH |
| 罗马尼亚群英 | 指 |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Romania S.R.L. |
| 波兰群英 | 指 |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Polska Sp. z o.o. |
| 墨西哥群英 | 指 |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México S.A. de C.V. |
| 北美群英 | 指 |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North America, LLC |
| 南非群英 | 指 | South Africa Joyson QUIN Automotive PTY Ltd. |
| 均源塑胶 | 指 | 宁波均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 东元塑胶 | 指 | 宁波东元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 深圳宝盛 | 指 | 深圳市宝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 深圳洪堡 | 指 | 深圳洪堡科技有限公司 |
| 均胜电子 | 指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均胜科技 | 指 | 宁波均胜科技有限公司 |
| 均胜集团 | 指 |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 |
| 宁波华翔 | 指 |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常熟汽饰 | 指 |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拓普集团 | 指 |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诺维 | 指 | Novem Car Interior Design GmbH |
| 泰科 | 指 | TE CONNECTIVITY |
| 德尔福 | 指 | Delphi Technologies |
| 永贵电器 | 指 |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特来电 | 指 | 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高斯宝 | 指 | 深圳市高斯宝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
| 乐心医疗 | 指 |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百利达 | 指 | 日本百利达株式会社 |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 商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一般名词释义 | | |
| 交通运输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 国家能源局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
| 国家统计局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甬兴证券 | 指 |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
| 毕马威 | 指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8号》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
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
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 |
| 报告期内 | 指 |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 2025年 1-6月 |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22年 12月 31日、2023年 12月 31日、2024年 12月 31
日和 2025年 6月 30日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 专有名词释义 | | |
| 欧盟 CE认证 | 指 | 适用于欧盟内销售的产品,该认证主要关注产品的安全、健
康、环保等质量方面 |
| 英国 UKCA认证 | 指 | 英国政府新推出的标志,该标志适用于销往英国市场上的产
品,替代了原先的欧盟 CE认证,该认证主要考虑产品的安
全和环保因素 |
| PDU | 指 | 高压配电单元(Power Distribution Unit),具有电流、电压
采集功能,对高压配电进行管理实现对各路输出分别控制具
备 CAN通讯功能,实时交换数据,具备短路过载的快速断
电保护,防漏电保护等安全保护功能 |
| BDU | 指 | 电池包断路单元(Battery Disconnect Unit),承担打开/切断
电池包电流,避免电池受短时间大电流冲击,保护电池的关
键电动汽车安全零部件 |
| EVCC | 指 | 电动汽车充电通信控制器(Electric Vehicle Communication
Controller)主要用于实现电动汽车与充电桩之间国标与欧
标、美标、日标协议转换和数据交互,确保充电过程的安全、
高效与兼容性。 |
| PUR、OPO、PMMA | 指 | 不同材料的表面处理工艺 |
| INS | 指 | INSert-Mould-Decoration(嵌膜式注塑装饰工艺)的简称, |
| 专有名词释义 | | |
| | | 把一个已吸塑成型的膜片放到注塑模具里注塑成型 |
| SGS | 指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CQC | 指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 3D吹塑 | 指 | 又称少废料或无废边吹塑,是指推动力偏轴挤出的吹塑工
艺,可实现汽车工业对相对复杂、曲折的管道制作需求。较
2D吹塑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边大大减少,壁厚均匀,且
不必对成型物品的外径重新修整。 |
| LSR固态硅胶成型 | 指 | 液态硅胶(Liquid Silicone Rubber),分为 A胶与 B胶,利
用定量装置控制两者为 1:1之比例,再透过静态混合器
(Static Mixer)予以充分混合,注入射出料管后再进行射出
成型生产。 |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Guangdong Senssun Weighing Apparatus Group Ltd. |
| 住所 | 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 |
| 法定代表人 | 刘玉达 |
| 成立日期 | 1999年 6月 22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71482954XH |
| 股票上市地 | 深交所 |
| 公司 A股简称 | 香山股份 |
| 公司 A股代码 | 002870 |
| 联系地址 | 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 |
| 邮政编码 | 528403 |
| 电话号码 | 0760-23320821 |
| 传真号码 | 0760-88266385 |
| 电子信箱 | investor@camry.com.cn |
| 网址 | http://www.senssun.com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衡器制造;衡器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
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
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
充电桩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工
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
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
软件开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零售;通用零部件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物联网
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
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
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
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模具
制造;模具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
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
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
措施) |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1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39,621,600 | 30.00% |
| 2 | 赵玉昆 | 24,900,000 | 18.85% |
| 3 | 陈博 | 8,297,925 | 6.28% |
| 4 | 王咸车 | 4,152,075 | 3.14% |
| 5 | 苏小舒 | 2,590,765 | 1.96% |
| 6 | 刘焕光 | 2,401,600 | 1.82% |
| 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 2,095,400 | 1.59% |
| 8 | 王大樑 | 1,203,000 | 0.91% |
| 9 | 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 | 728,200 | 0.55% |
| 10 | 王容枝 | 630,000 | 0.48% |
| | 合计 | 86,620,565 | 65.58% |
注: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906,100股,占总股本的 0.69%,未在上表中列示。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为
均胜电子,其直接持有公司 30.00%股份。王剑峰先生直接持有
均胜电子 2.52%股份,通过均胜集团控制
均胜电子36.83%股份,合计控制
均胜电子 39.34%的股份,为
均胜电子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王剑峰的基本情况如下:
王剑峰,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正高级经济师。现任
均胜电子董事长、总裁,均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天合(宁波)电子元件紧固装置有限公司总经理、天合汽车集团中国区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宁波甬兴车辆配件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均胜电子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中文名称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1992-08-07 |
| 注册资本 | 140,870.1543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王剑峰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 99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060543096X6 |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电子元件、汽车电子装置(车身电子控制系统)、光电
机一体化产品、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放声
设备、汽车配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发动机进气增压器)、汽车内
外饰件、橡塑金属制品、汽车后视镜的设计、制造、加工;模具设
计、制造、加工;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制造业项目投资;从事货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
术)。 |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质押、冻结和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况。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公司是一家主营汽车零部件和衡器制造的现代化企业。
2020年 12月之前,公司主要从事衡器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业务,是国内家用衡器行业的龙头企业,致力于向家庭用户提供创新的家用健康产品,同健康秤、脂肪秤、厨房秤、智能婴儿秤、电子台(案)秤、计重计数秤、收银秤、弹簧度盘秤等产品。
2020年 12月,公司以现金方式向
均胜电子购买其持有的均胜群英 51%股权。
2023年 7月,公司以现金方式进一步收购
均胜电子持有的均胜群英 12%股权。
2020年收购完成后,均胜群英成为公司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新增汽车零部件相关业务,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至汽车零部件、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领域,形成了“汽车零部件+衡器”的双主业经营格局。
公司子公司均胜群英拥有高度研发能力、掌握了先进的生产制造技术,主要从事智能座舱部件和
新能源充配电系统的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
智能座舱业务主要包括空气管理系统和豪华智能饰件两大领域,其中空气管理系统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豪华智能饰件拥有行业领先的制造工艺。
均胜群英是国内外知名的汽车主机厂
新能源充配电系统重要的供应商之一,主要产品包括
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智能充电桩和车内充配电产品。均胜群英立足中国,服务世界,是梅赛德斯奔驰、宝马、大众、奥迪、
比亚迪、吉利、蔚来、理想、小鹏、通用、福特、日产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制造商的全球一级配套商。
(一)行业监管体制
1、公司所属行业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制造和衡器制造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C3670)”。
2、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汽车零部件业务
我国对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采取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进行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汽车零部件行业主管机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由上述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行使行业管理职能。
(2)衡器业务
衡器行业采取政府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制订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对行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公司生产的家用及商用衡器产品,受中国衡器协会的自律管理,作为目前衡器行业唯一的全国性组织,中国衡器协会主要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负责企业与政府的沟通,协助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参与制定和修订行业产品标准等。
3、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汽车零部件业务
近年来,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如下:
| 政策及法规 | 颁布日期 | 颁布部门 | 相关内容 |
| 《关于2025年加力
扩围实施大规模设
备更新和消费品以
旧换新政策的通
知》 | 2025/01 | 国家发改
委、财政
部 | 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完善汽车置换更
新补贴标准。 |
| 《关于进一步做好
汽车以旧换新有关
工作的通知》 | 2024/08 | 商务部等
7部门 | 为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着力稳定和
扩大汽车消费,通知如下:一、提高报废更新
补贴标准;二、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三、
优化汽车报废更新审核、拨付监管流程;四、
加强监督管理。 |
| 《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24年
本)》 | 2023/12 | 国家发改
委 | 鼓励类产业汽车部分,明确提出鼓励汽车关键
零部件,轻量化材料应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
部件,车用充电设备,汽车电子控制系统,新
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高效车用
内燃机研发试验能力建设,智能汽车关键零部
件及技术的发展。 |
| 《关于加快推进充
电基础设施建设更
好支持新能源汽车
下乡和乡村振兴的
实施意见》 | 2023/05 | 国家发改
委、国家
能源局 | 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加快实现适
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
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
| 《关于搞活汽车流
通扩大汽车消费若
干措施的通知》 | 2022/07 | 商务部等
17部门 | 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住社区、
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
纽等充电设施建设。 |
| 《关于印发扎实稳
住经济一揽子政策
措施的通知》 | 2022/05 | 国务院 | 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
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
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
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
| 政策及法规 | 颁布日期 | 颁布部门 | 相关内容 |
| 《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释放消费
潜力促进消费持续
恢复的意见》 | 2022/04 | 国务院办
公厅 | 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
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
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
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限购地区实施城区、郊区
指标差异化政策,更多通过法律、经济和科技
手段调节汽车使用,因地制宜逐步取消汽车限
购,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
转变。建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加快
发展汽车后市场。 |
| 《“十四五”现代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发展规划》 | 2022/01 | 国务院 | 1、规划建设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
重点推进交通枢纽场站、停车设施、公路服务
区等区域充电设施设备建设;2、完善城乡公共
充换电网络布局积极建设城际充电网络和高速
公路服务区快充站配套设施,实现国家生态文
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
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 80%、其他地区不
低于 60%。大力推进停车场与充电设施一体化
建设,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
| 《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部门关于进一步
提升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服务保障
能力的实施意见》 | 2022/01 | 国家发改
委等十个
部门 | 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 100%建设充电
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充电
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优先在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公
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力争到
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
于 80%,其他地区不低于 60%。 |
| 《关于振作工业经
济运行推动工业高
质量发展的实施方
案的通知》 | 2021/12 | 国家发改
委、工信
部 |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电桩、换电
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
| 《绿色交通“十四
五”发展规划》 | 2021/10 | 交通运输
部 | 1、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领域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
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80%;2、推进新增和更换港口作业机械、港内
车辆和拖轮、货运场站作业车辆等优先使用新
能源和清洁能源。推动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
等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为绿色运输和绿
色出行提供便利。 |
| 《“十四五”循环
经济发展规划》 | 2021/07 | 国家发改
委 | 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文办设备
等再制造水平,推动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
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推广应
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
性关键技术。……在售后维修、保险、商贸、
物流、租赁等领域推广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再
制造文办设备,再制造产品在售后市场使用比
例进一步提高。 |
| 政策及法规 | 颁布日期 | 颁布部门 | 相关内容 |
| 《商务部办公厅关
于印发商务领域促
进汽车消费工作指
引和部分地方经验
做法的通知》 | 2021/02 | 商务部办
公厅 | 从汽车全生命周期着眼,将扩大汽车消费和促
进产业长远发展相结合,不断完善汽车消费政
策,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规定,推动
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加快建设现
代汽车流通体系,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促
进汽车市场高质量发展…… |
| 《关于提振大宗消
费重点消费促进释
放农村消费潜力若
干措施的通知》 | 2020/12 | 商务部等
12部门 | 加快小区停车位(场)及充电设施建设,可合
理利用公园、绿地等场所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建设立体停车场,按照一
定比例配建充电桩。 |
| 《新能源汽车产业
发展规划
(2021-2035年)》 | 2020/10 | 国务院办
公厅 | 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坚持整车和零部件并重,
强化整车集成技术创新,提升动力电池、新一
代车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基础能力,推
动电动化与网联化、智能化技术互融协同发展;
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布局充换电基
础设施,加强与城乡建设规划、电网规划及物
业管理、城市停车等的统筹协调;提升充电基
础设施服务水平。引导企业联合建立充电设施
运营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与统
一结算。 |
| 《2020年国务院政
府工作报告》 | 2020/05 | 国务院 |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充电桩等设施,
推广新能源汽车。 |
| 《关于稳定和扩大
汽车消费若干措施
的通知》 | 2020/04 | 国家发改
委等 11个
部门 | 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延续新能源
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加快淘汰报废老
旧柴油货车、优化二手车流通交易制度、用好
汽车消费金融等。 |
| 《关于促进消费扩
容提质加快形成强
大国内市场的实施
意见》 | 2020/02 | 国家发改
委、中宣
部等 23个
部门 | 落实好现行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
政策;对纯电动轻型货车不限行或少限行;促
进汽车限购向引导使用政策转变,鼓励汽车限
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限额。 |
| 《关于有序推动工
业通信业企业复工
复产的指导意见》 | 2020/02 | 工信部 | 优先支持汽车、电子、船舶、航空、电力装备、
机床等产业链长、带动能力强的产业……大力
提升食品包装材料、汽车零部件、核心元器件、
关键电子材料等配套产业的支撑能力。 |
| 《智能汽车创新发
展战略》 | 2020/02 | 国家发改
委、工信
部、科技
部等 11个
部委 | 打破行业分割,消除市场壁垒,创新产业体系、
生产方式、应用模式,推动智能汽车与信息通
信、交通运输、国防军工等产业融合发展,提
升智能汽车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 |
(2)衡器业务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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