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002340):与厦钨新能源签署先进电池原料和材料供应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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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24日 17:30:5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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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格林美:关于与厦钨
新能源签署先进电池原料和材料供应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
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11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厦钨
新能源签署先进电池原料和材料供应的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随着全球
新能源发展对资源、技术、性能等方面需求的不断提升,以及低空飞行器、智能
机器人等产业的爆发式增长,对电池的能量密度和倍率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超高比能正极材料和固态电池凭借其超高安全性、能量密度和倍率性能,正成为新一代动力电池的核心突破口,引领产业技术革命。在此背景下,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多年来作为厦门厦钨
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
新能源”)最主要的材料供应商,双方一直保持着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本次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于2025年10月24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一致同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应对全球市场对超高比能电池材料的需求和挑战,打造超高比能电池材料产业联合体。根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6年-2028年,公司预计每年向厦钨
新能源供应各类电池原料与材料产品15万吨,三年合计供应45万吨。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厦门厦钨
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杨金洪
注册资本:50,469.1083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柯井社300号之一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锂电池材料及其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厦钨
新能源前身是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电池材料事业部,其主营业务为
新能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产品广泛应用于3C消费电子、
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
厦钨
新能源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厦钨
新能源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厦钨
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主体:
甲方:厦门厦钨
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合称“双方”)
(一)合作内容
1、产品供销合作
双方一致同意就消费电子、动力以及低空飞行器、eVTOL、AI、
机器人等领域锂电池用三元材料、钴酸锂、固态锂电材料、半固态锂电材料、富锂锰基等产品的原材料供应链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2026年-2028年,乙方预计每年向甲方供应各类电池原料与材料产品15万吨,其中包括氯化钴的供需量约为3.6万吨/年、硫酸镍的供需量约为3.6万吨/年、四氧化三钴的供需量约为1.8万吨/年、三元前驱体的供需量约为3.6万吨/年、碳酸锂/磷酸锂的供需量约为2.4万吨/年,以上均包含回收料在内,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进行保供,三年合计供应45万吨。
双方实质推进后续合作时将另行签署正式协议,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双方均应严格遵守相关合同约定,维护彼此合法权益。
2、先进电池原料和材料供应及全球产能布局合作
双方同意在资源循环回收利用、绿色镍资源开发、动力电池及消费类电池原料及材料制造等领域展开技术攻关与产业链供应合作及资本合作,获取
优势资源,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业务、技术与资本的深入合作,保障供应稳定性以及成本优势,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体化产业链。通过循环再造相关产品,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更好满足全球
新能源行业发展对碳足迹的认证要求。
3、产品研发
双方同意,将就电池用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固态锂电前驱体(含固态电池新结构、新材料)、富锂锰基前驱体等产品及应对正极材料发展的现有技术以及未来前瞻性技术开发、认证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高效整合双方资源与优势,探讨建立资源共享、协同研发的合作机制,降低生产成本,分享市场经济效益,共同应对终端市场的挑战,实现互利共赢。
4、合作机制
双方设立对接专班,设立高层互访互议机制,建立有效沟通机制,进一步升华双方在全球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应共同建立市场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利益。
(二)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可以协商对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厦钨
新能源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在关键金属资源循环利用、原料供应、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优势,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市场对超高比能电池材料的需求和挑战,打造超高比能电池材料产业联合体,携手开发全球领先的超高比能电池材料与固态电池产业化技术,以共同应对全球
新能源对资源、性能、碳足迹与资本的挑战,共同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供应链和价值链,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下的具体合作将在双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 序号 | 名 称 | 披露日期 | 进展情况 |
| 1. | 公司与印度尼西亚
YAYASANUPAYA
签署的《谅解备忘录》
INDONESIADAMAI | 年 月 日
2022 11 16 | 正常履行中 |
| 2. | 公司下属公司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与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署的《设备设
计制造安装协议》 | 2022年11月23日 | 正常履行中 |
| 3. | 公司与韩国ECOPROCO.,LTD.和SKOn
Co.,Ltd.共同签署的《谅解备忘录》 | 2022年11月25日 | 正常履行中 |
| 4. | 公司与岚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
《关于建设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绿色产业
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22年12月31日 | 正常履行中 |
| 5. | 公司与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
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宁德时
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邦普循
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关于构建电
池闭环回收项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 2023年2月28日 | 正常履行中 |
| 6. | 公司下属公司格林美韩国新能源材料有限
公司与新万金开发厅、全罗北道·群山市、
韩国农渔村公社签署的《新建二次电池前
驱体制造工厂投资谅解备忘录(MOU)》 | 2023年3月25日 | 正常履行中 |
| 7. | 公司下属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
限公司与CAHAYAJAYAINVESTMENT
PTE.LTD.、伟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签署的《关于建设印尼红土镍矿冶炼生
产新能源用镍原料(镍中间品)(2.0万吨
镍/年)项目的合资框架协议》 | 2023年5月12日 | 已履行完毕;已
于2023年7月
20日披露正式签
署的投资合作协
议。 |
| 8. |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
限公司与四川省宜宾市高县人民政府、宜
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宜
宾新能源循环经济零碳示范产业园项目投
资框架协议》 | 2023年6月10日 | 正常履行中 |
| 9. | 公司与深圳盘古钠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的《钠电池正极材料战略合作与产品
供应合作框架协议》 | 2023年7月4日 | 正常履行中 |
| 10. | 公司与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
《动力电池绿色回收利用战略合作框架协
议》 | 2024年1月12日 | 正常履行中 |
| 11. | 公司与英美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新加坡分公
司签署的《加强镍产品及动力电池材料加
工技术研发等合作谅解备忘录》 | 2024年1月26日 | 正常履行中 |
| 12. |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
限公司与骆驼集团资源循环襄阳有限公
司、安徽巡鹰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南
中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五创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美华新材料(湖北)有限公
司签署的《关于共同构建新能源全生命周
期价值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24年3月11日 | 正常履行中 |
| 13. |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
限公司与东风乘用车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的
《关于建设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绿色产业
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24年3月20日 | 正常履行中 |
| 14. | 公司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
《关于共建循环化、数字化供应链与废旧
商品回收平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24年3月22日 | 正常履行中 |
| 15. | 公司与深圳市顺丰综合物流服务有限公
司、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景
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
公司、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天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伟明环保装备集
团有限公司、艾默生过程控制有限公司、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势拓
伺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梅特勒托利多科技(中国)
有限公司、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武汉大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SEW-传动设
备(武汉)有限公司、武汉市合力叉车有
限公司、武汉百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油
滴互联(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北
鸿基锐创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天联机械有
限公司、湖北襄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署
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24年4月30日 | 正常履行中 |
| 16. | 公司与湖北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回收哥(武
汉)互联网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关于合
资设立两新回收数字化平台,服务两新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24年5月24日 | 正常履行中 |
| 17. | 公司下属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
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与深
圳市本征方程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
同签署的《关于联合开发石墨烯磷酸(锰)
铁锂材料产业化技术与市场化推进的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 | 2024年7月11日 | 正常履行中 |
| 18. | 公司与ECOPROBMCO.,LTD.签署的《二
次电池原材料全产业链战略合作谅解备忘
录》 | 2024年8月17日 | 正常履行中 |
| 19. | 公司与中国五矿集团(黑龙江)石墨产业
有限公司、深圳市本征方程石墨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构建石墨一体化
循环利用产业链合作协议》 | 2024年9月4日 | 正常履行中 |
| 20. | 公司与PTValeIndonesiaTbk签署的《关于
共同建设绿色镍资源的HPAL工厂的项目
投资协议》 | 2024年11月11日 | 正常履行中 |
| 21. | 公司与韩国ECOPROCO.,LTD.、ECOPRO
BMCO.,LTD.共同签署的《“镍资源—三
元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产业供应链战
略合作备忘录》 | 2025年1月4日 | 正常履行中 |
| 22. | 公司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25年1月14日 | 正常履行中 |
| 23. | 公司与印尼UniversitasNahdlatulUlama
Yogyakarta签署的《关于签署推进高等教
育谅解备忘录》 | 2025年1月24日 | 正常履行中 |
| 24. | 公司与韩国ECOPROCO.,LTD.、ECOPRO
BMCO.,LTD.共同签署的《关于建设“镍
资源+新能源材料”产业链战略合作框架协
议》 | 2025年4月11日 | 正常履行中 |
| 25. | 公司与北京京东数智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共
同签署的《出海供应链稳定化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 | 2025年4月19日 | 正常履行中 |
| 26. | 公司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共同签署的采购红土镍矿冶炼用低
成本核心沉淀剂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
充协议 | 2025年7月26日 | 正常履行中 |
| 27. | 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共同签署的《全球范围共建低碳与零碳绿
色产业园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25年8月19日 | 正常履行中 |
| 28. | 公司与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
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 2025年8月22日 | 正常履行中 |
| 29. | 公司与ASCENDELEMENTS,INC.共同签
署的谅解备忘录 | 2025年9月18日 | 正常履行中 |
| 30. | 公司控股子公司动力再生与绿通科技签署
共同建设全生命周期绿色价值链的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 | 2025年9月18日 | 正常履行中 |
2、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存在变动情况。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回购注销事项涉及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20日、2025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股份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经双方共同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