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化科工(00057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24日 17:41:21 中财网
原标题:甘化科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
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沟通,研究公司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单位内部及人才市场等范围
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收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
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
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于会议召开三日
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
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审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今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尽快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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