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300174):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力股份”) 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保本型理财等),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3号文核准,公 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103,168股,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13.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3,449,989.76元, 扣除发行费用23,596,699.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9,853,290.6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E-002号《验资报告》。 2、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13号文核准,公 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9,000,000张,每张 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4,721,698.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5,278,301.8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2920258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2、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向不同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募集资金22,121万元变更用于“年产2,000吨多孔碳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风险低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保本型理财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 17,197.22万元(含利息收入),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91,726.43万元(含利息收入),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合计108,923.65万元(含利息收入)。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情况,对尚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 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或可转让、可提前 支取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 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元力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国金证券对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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