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友股份(603707):健友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 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须由董事会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工作小组,为提名委员会日 常工作机构,负责资料搜集、整理,初选名单的拟定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的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举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工作小组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 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提名委员会审议;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 交流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职称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 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 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无法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过半数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 议可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必 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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