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泰股份(001260):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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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24日 18:56:0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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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泰股份: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促进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科学合理并完善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与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要。
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合理平衡公司自身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关系,制定并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具有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资金需求、现金流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如下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足,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外的下述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③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最近12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股票股利分配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前提下,发放股票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4、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调整
(1)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①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同意;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②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③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④公司无特殊情况或因本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⑤审计委员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条件和程序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可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事项经上述程序审议通过后,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会审议该等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5、股东权益的保护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本分红回报规划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