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股份(60097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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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24日 18:56:2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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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宝胜股份: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
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宝胜科技创
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审议年度法治报告,推进企业法治建设。项
目投资决策是指公司对具体项目是否进行资本投资做出的
抉择,是从项目筛选、立项、可行性研究到投资合同签订的
全过程决策。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当然成员。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主任(召
集人)指定的人选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由公司各
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
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
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五、审议公司年度法治报告;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通过的提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
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项目建议
书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
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要编制可行性
研究报告或对外进行谈判,拟定协议、合同、章程初稿并上
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形成书面意见,提交战
略委员会审议。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
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
审小组。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视需要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参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
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及批准。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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