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600063):皖维高新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及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及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管 理办法 二0二五年十月 第一条为深化企业改革,规范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行为 和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程序,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决策效 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 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会议事规则》《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职权中部分事项的决定 权授予经理层。 第三条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应遵循审慎、科学、制衡与效 率兼顾的原则,凡属董事会法定职权的不得向经理层授权,合 理避免董事会职权同经理层职权交叉、冲突。 第四条授权事项分为长期授权事项、临时授权事项及一 般授权事项。长期授权事项为本办法规定的授权事项,临时授 权事项由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等方式向经理层授权,一般授 权事项是指董事会授予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决定内设机构职 责一般性调整;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 度;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安全生产、劳 动保护、劳动保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等涉及职工切 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八)聘请从事非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其 他评估、法务等中介机构。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 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情况、资金运用 情况和盈亏情况,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授权范围分为资产管理、资金管理、社会捐赠等 三类。以下事项授权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其中涉及须由 皖维高新批准的事项,按规定履行程序后办理。每半年向董事 会书面报告授权执行情况。 (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主业范围内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总投资500万元以下主业范围内的新建项目; (三)单笔价值1000万元以下的资产公开转让; (四)公司资产非公开转让以及外部子公司50万元以上 资产非公开转让; (五)单笔1000万元以下经济行为所对应的资产评估结 果核准或备案; (六)单笔500万元以下融资方案; (七)单笔10万元以下的对外捐赠事项; (八)国有资产(含呆坏账)单笔损失50万元以下的处 理与核销; (九)重大投资项目中的单台1000万元以下关键性设备 采购、单项500万元以下重大技术引进,单次100万元以下购 买服务等项目; (十)年度预算内公司单笔1000万元以下资金调动和使 用(不含归还银行贷款、兑现票据、中期票据以及公司内部调 动等,下同)。 (十一)年度预算外公司单笔500万元以上资金调动和使 用。 (十二)单笔300万元以下经济纠纷的处理和解决方案; 第六条授权管理机制。 (一)经理层对授权范围内事项的决策,应以总经理办公 会等方式进行。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决策程序有要 求的,从其规定。 (二)经理层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理层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授权事项进 行调整和细化。遇到突发紧急情况需要对授权事项进行重大调 整或无法执行,应该及时向董事会和党委报告,或提交董事会 再进行决策。 (三)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可根据 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 第七条 经理层应就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财务运行、科 技创新、企业改革等工作以书面或通过会议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一年不少于2次。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的各项经济指标值及事 项等必须真实、准确。下列重大(突发)事项3日内书面向董 事会报告。 (一)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变更、终止等,可能造 成经济损失或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超过100万元以上资产损失的; (三)可能依法负有赔偿责任,造成100万元以上经济损 失或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的; (四)超过3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超过50万元以上行政处罚,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的; (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发生重伤类及以上 安全事故、受到环保部门查处以及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等; (七)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或经理层认为必 要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安徽皖维高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本办法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十条本办法由皖维高新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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