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600583):海油工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证券代码:600583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 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 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 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 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 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 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二条符合暂缓、豁免信息披露条件的事项,由相关业务部 门或单位向公司信息披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及《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3)。 提出申请的相关业务部门或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 各相关业务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为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务申请 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如申请信息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公司信息披露 主管部门应提交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提交董事长签字确认,相关文件归档保存于公司信息披露主管部门。 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四条登记归档内容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 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 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 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 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天津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并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附件一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日期:2025年**月**日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作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事项的 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的各项 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对该等事项负 有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等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的,本 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承诺日期:****年**月**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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