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思科瑞(688053):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5年10月24日 19:16:18 中财网
原标题:ST思科瑞: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3 证券简称:ST思科瑞 公告编号:2025-043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
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科瑞”)于2025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当事人: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科瑞或公司),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安泰四路68号。

张亚,男,1969年7月出生,时任思科瑞董事长,住址:深圳市福田区。

马卫东,男,1968年10月出生,时任思科瑞董事、总经理,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舒晓辉,男,1977年11月出生,时任思科瑞副总经理,住址:成都市郫都区。

涂全鑫,男,1987年3月出生,时任思科瑞财务总监,住址:成都市天府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主席令第37号,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思科瑞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思科瑞虚构销售业务
2022年12月,思科瑞虚构一笔与四川赛狄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赛狄信息)336.65万元的检测业务,在未收到待检货物且未真实开展检测业务的情况下,安排人员生成对账单并利用与赛狄信息相关工作人员私人关系加盖对方公章,导致思科瑞2022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336.65万元、318.81万元。

二、思科瑞提前确认收入
2022年9月,思科瑞在尚未向客户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缘科技)交付检测货物且未经佳缘科技确认对账单情况下确认收入,导致思科瑞2022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246.93万元、203.7万元
三、思科瑞不当确认收入
思科瑞与佳缘科技于2022年9月签署的两笔结算合同出现了重大争议,争议部分涉及合同金额412.46万元,佳缘科技于2022年10月、11月发现检测问题后向思科瑞提出异议。在2022年末,前述合同结算金额存在较大争议。但思科瑞在明知存在前述争议情况下仍确认收入,导致思科瑞2022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412.46万元、178.03万元。

思科瑞2022年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996.0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00.54万元,分别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24,282.18万元)及利润总额(10,679.59万元)的4.16%和6.56%。2025年4月,思科瑞发布《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上述虚假记载内容予以更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思科瑞相关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主体情况说明、相关财务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思科瑞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舒晓辉作为时任分管市场部的副总经理,其组织、策划、实施虚构销售业务,未勤勉尽责,签字确认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亚作为时任思科瑞董事长,未能在公司高管团队管理和整体业务管理上勤勉尽责,签字确认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马卫东作为时任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总体战略、运营管理,未能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内部风险控制上勤勉尽责,签字确认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系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涂全鑫作为时任公司财务总监,长期、持续从事财务工作,对财务会计审核工作负有更高关注义务,但未能勤勉尽责,签字确认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责任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二、对舒晓辉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
三、对张亚、马卫东、涂全鑫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八十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其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12.2.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并已整改完毕。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公司已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涉及到2022年至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3、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引以为戒,认真汲取经验教训,积极落实整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升财务专业能力,积极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质量发展。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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