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芯科技(688049):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叶佳纹、徐莉莉、叶明翰、叶柏君)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炬芯科技 股票代码:68804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叶佳纹 住所:中国台湾台北市 通讯地址:中国台湾台北市士林区临溪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名称:徐莉莉 住所:中国台湾台北市 通讯地址:中国台湾台北市士林区临溪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名称:叶明翰 住所:中国台湾台北市 通讯地址:中国台湾台北市士林区临溪里******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名称:叶柏君 住所:中国台湾台北市 通讯地址:中国台湾台北市大安区通化街******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期签署的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叶佳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叶佳纹、叶明翰、叶柏君及直系亲属叶威延直接及间接通过持股平台持有弘忆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312)的36.00%股份以及精技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414)的30.56%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叶佳纹先生与徐莉莉女士系夫妻关系,叶佳纹先生及徐莉莉女士与叶明翰先生及叶柏君女士系父母子女关系。根据《收购办法》等相关规定,叶佳纹先生、徐莉莉女士、叶明翰先生及叶柏君女士互为直系亲属,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家族内部的股权结构调整行为,进一步集中实际控制人投票权和决策权,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珠海瑞昇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珠海瑞昇,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叶氏家族(叶佳纹、徐莉莉、叶明翰、叶柏君、叶博任、陈淑玲、叶怡辰、叶妍希、叶韦希、叶奕廷)及LO,CHITAKLEWIS变更为叶氏家族(叶奕廷、叶博任、陈淑玲、叶怡辰、叶妍希、叶韦希)及LO,CHITAKLEWIS。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转让间接持有炬芯科技股份外,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其他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叶佳纹先生及其妻子徐莉莉女士、子女叶明翰先生及叶柏君女士 分别直接持有鹏高企业47.22%、47.22%、2.78%和2.78%的股权,鹏高企业直接持有珠 海瑞昇16.45%的股权,珠海瑞昇持有公司40,641,9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20%。 叶佳纹、徐莉莉、叶明翰及叶柏君分别间接持有公司3,156,943股、3,156,943股、 185,860股及185,860股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80%、1.80%、0.11%及0.11%。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本次权益变动后,宏迅创建持有鹏高企业10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从6.39%增加至10.2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间接持有鹏高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叶氏家族(叶佳纹、徐莉莉、叶明翰、叶柏君、叶博任、陈淑玲、叶怡辰、叶妍希、叶韦希、叶奕廷)及LO, CHITAKLEWIS变更为叶氏家族(叶奕廷、叶博任、陈淑玲、叶怡辰、叶妍希、叶韦希)及LO,CHITAKLEWIS。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5年10月23日,宏迅创建与叶佳纹先生及其妻子徐莉莉女士、子女叶明翰先生及叶柏君女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叶佳纹先生及其妻子徐莉莉女士、子女叶明翰先生及叶柏君女士将其合计持有的鹏高企业100%股权转让给宏迅创建。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让方:叶佳纹(“甲方1”)、徐莉莉(“甲方2”)、叶明翰(“甲方3”)、叶柏君(“甲方4”)(合称“甲方”) 受让方:宏迅创建有限公司(“乙方”) 1、甲方将其持有的鹏高企业的100%股权(“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本次标的股权转让总价款:2,800万美元。每方各自承担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税款。 3、支付方式:乙方以美元现金转账方式支付股权价款至甲方届时书面确认的GOLDENVIEWGROUPHOLDINGSLTD.公司账户。 4、附属于标的股权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表决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随标的股权的转让而转让。 5、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配合乙方及鹏高企业办理完成股东变更相关手续。 6、乙方应当在鹏高企业股东变更手续完成后二年内,支付股权转让款。 7、本协议经自然人主体签字、公司盖章后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鹏高企业股权、间接持有的珠海瑞昇股份及其间接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限制的情况及其他安排。 第四节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叶佳纹 2025年10月24日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莉莉 2025年10月24日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叶柏君 2025年10月24日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叶明翰 2025年10月24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 叶佳纹 2025年10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莉莉 2025年10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 叶柏君 2025年10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 叶明翰 2025年10月24日 附表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叶佳纹 2025年10月24日 (此页无正文,为《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莉莉 2025年10月24日 (此页无正文,为《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 叶柏君 2025年10月24日 (此页无正文,为《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 叶明翰 2025年10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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