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中科电气(300035):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300035 2025-055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电气”)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科星城”)、中科星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香港)”)、中科星城苏哈尔新材料科技(自贸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苏哈尔”)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公司及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于2025年8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9月15日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上述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其中,公司拟为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中科星城(香港)、中科星城苏哈尔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分配到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配;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或上述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贵阳分行”)签订了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与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工业化基金”)、贵安新区中科星城签订了《保证协议》,担保详情如下: 1、公司为湖南中科星城向浦发银行长沙分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5,000万元。 保证范围:除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最高额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浦发银行长沙分行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浦发银行长沙分行要求湖南中科星城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浦发银行长沙分行对湖南中科星城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公司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浦发银行长沙分行与湖南中科星城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公司为贵州中科星城向浦发银行贵阳分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范围:除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最高额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浦发银行贵阳分行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浦发银行贵阳分行要求贵州中科星城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浦发银行贵阳分行对贵州中科星城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公司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浦发银行贵阳分行与贵州中科星城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公司为贵安新区中科星城向浦发银行贵阳分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范围:除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最高额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浦发银行贵阳分行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浦发银行贵阳分行要求贵安新区中科星城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浦发银行贵阳分行对贵安新区中科星城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公司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浦发银行贵阳分行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公司为贵安新区中科星城因与工业化基金签订《资金合作协议》,接受工业化基金债权投资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40,000万元。 保证范围:贵安新区中科星城按照《资金合作协议》的约定应向工业化基金支付的债权投资本金、利息收益、贵安新区中科星城违反《资金合作协议》应向工业化基金支付的违约金以及工业化基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资金合作协议》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包括工业化基金债权投资期限届满及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协商一致的债权提前到期情形)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中科星城(香港)、中科星城苏哈尔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25,3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5.20%,其中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25,350万元;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为公司实0 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为 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浦发银行长沙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2、《浦发银行贵阳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3、《浦发银行贵阳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4、《工业化基金保证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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