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科移动(688387):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4号)《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企业(以下简称“各子公司”)的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及各子公司所开展的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含基建类和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 本制度所称主业是指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符合国资监管要求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企业为交易目的持有的不进行产权登记的股权投资不纳入本制度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指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以及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四条公司以发展规划纲要为引领,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强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 第五条公司依据发展战略和规划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公司实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执行投资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投资项目后评价,对违规投资造成企业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公司投资应当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符合企业发展规划,坚持聚焦主业,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遵循价值创造理念,严格遵守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回报水平,防止资产流失。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投资管理体系,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科学编制投资计划,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风险防控能力,履行投资信息报送义务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 第八条公司及各子公司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引领。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坚持聚焦主业,有利于公司资源整合、优化结构,避免同业竞争,注重业务协同,提升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二)依法合规。遵守我国和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商业规则和文化习俗,合规经营,有序发展。 (三)能力匹配。投资规模与企业资本实力、融资能力、行业经验、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等相适应。 (四)合理回报。遵循价值创造理念,加强投资项目论证,严格投资过程管理,提高投资收益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风险可控。加强对投资风险的准确判断,杜绝盲目投资,防范重大投资损失风险。对于历年投资问题较多且尚未整改完成的,严控开展新增并购项目。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系建设 第九条公司股东会为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董事长及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在授权范围内,对投资项目相应做出决策。党委会前置研究是公司决策重大投资项目的前置程序。 第十条投资管理职责分工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工作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组织拟订投资管理制度,建立并规范尽职调查、立项和可研等操作指引;组织编制各类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股权类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并推进决策、动态跟踪、产权管理、投资后评价等工作;组织检查各类项目投资管理情况。 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财务管理。 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基建类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管理(包括基建类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并推进决策、动态跟踪、投资完成情况统计、投资后评价等)。 公司运营与信息化部负责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包括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动态跟踪、投资完成情况统计等)。 公司的财务、法务、纪检审计等与投资业务相关的职能部门根据需要,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及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各子公司应配合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与本公司有关的投资项目。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并优化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投资基础信息管理,提升投资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通过信息系统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投资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全面全程的动态监控和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完善投资监管联动机制,发挥战略规划、法律合规、财务监督、产权管理、考核分配、资本运营、董事管理、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审计巡视等相关监管职能合力,实现对投资活动过程监管全覆盖,及时发现投资风险,减少投资损失。 第三章投资事前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相衔接,年度投资规模应与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企业的投资活动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确需追加投资项目的应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应按照国资监管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董事会审批(如需要)。 第十五条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定量指标管理。 (一)非主业投资限于对现有资产的更新换代,原则上不进行非主业增量投资。 (二)对于股权类投资,原则上控股项目内部收益率不低于12%。对于公司产业布局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控股投资项目,以及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的重大科技创新类项目,内部收益率可适当降低,但不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对于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特殊投资项目,不受该定量指标限制。 (三)对于基建类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和产业发展一起核算内部收益率,按照股权类项目有关要求处理。对于用于基建不动产维修的项目,不受该定量指标限制。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国资监管要求的主业、非主业投资比例及新兴产业投资方向,结合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政策要求,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做好项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的研究论证以及风险管理。对于新投资项目,应当深入进行技术、市场、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其中股权投资项目应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按有关要求履行资产评估或估值程序。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出具由首席合规官签字的合规审查意见书,以及由外部法律咨询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七条公司投资管理流程包括立项审查、可行性论证、投资决策三个基本环节。 第十八条公司股权投资项目的管理流程: (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组织投资项目涉及的各子公司、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工作组应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涉及)、参与实施人,共同编制《投资项目立项建议书》等项目立项报审文件,《投资项目立项建议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投资背景与必要性分析、初步投资方案、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时间安排,并按照国资监管要求履行相关立项程序; (2)经履行国资监管相关程序决定立项的,按照通知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协议或章程准备、商务谈判、审计评估(如需)等各项工作;(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组织投资项目涉及单位对该投资项目进行论证,共同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决策报审文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业务和技术分析、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投资方案及经营预测、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总结等,并按照国资监管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第十九条投资项目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报经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部门批准(如需要),并按国家政策规定报相关政府部门核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如需要)。 第二十条公司对投资项目做出决策,应当形成决策文件,所有参与决策的人员均应在决策文件上签字背书,所发表意见应记录存档。 第四章投资事中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及各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投资主体在履行完决策程序后签署投资协议,协议核心条款应与经批准的方案一致; (二)协议签署应履行公司合同审批程序,审核情况和意见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三)投资协议的签订须经法律审核,重大投资合同应当由公司内部或外部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针对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变化,及时进行再决策及相关审批。如出现影响投资目的实现的重大不利变化时,应当研究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因重大投资项目再决策涉及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应当及时调整。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按照国资监管要求,及时报送季度投资完成情况。季度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基建类固定资产投资、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重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第五章投资事后管理 第二十四条在年度投资完成后,董事会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年度投资完成总体情况; (二)年度投资效果分析; (三)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四)年度投资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五)年度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第二十五条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审批时应同步形成项目后评价指标建议,并与公司负责人考核相挂钩。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根据相关年度投资后评价工作计划,组织相关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对于后评价未达到投资效果的,提出处理处置意见并推进落实,相关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 通过项目后评价,完善企业投资决策机制,提高项目成功率和投资收益,总结投资经验,为后续投资活动提供参考,提高投资管理水平。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按照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重大投资项目应进行专项审计,必要时可选取部分重大投资项目由审计部门开展内审或选派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第三方审计。审计的重点包括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投资方向、资金使用、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 第六章投资风险管理 第二十八条运营与信息化部负责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将投资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工作具体参照《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十条商业性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积极引入社会各类投资机构参与。 第七章投资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运营与信息化部按照投资管理职责分工,分别做好股权项目、基建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运营与信息化部应严格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流程,将文件形成、积累和归档要求纳入相关部门职责和有关人员岗位要求,应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和确保投资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三十三条重要资料的原件应及时通过扫描等方式建立电子备份,各归档资料如有电子版的也应一并建档备份,以方便使用和保存。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保密事项的投资项目,根据有关保密规定,相关知情人员须妥善保管好项目材料,不得擅自对外泄露任何信息。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 第九章附 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和实施,修订时亦同。《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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