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68832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82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44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639.80万股,约占授予时总股本的1.6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20.50万股,约占授予时总股本的0.05%。 3 12.25 / ()授予价格: 元股; (4)激励对象人数:实际首次授予人数为200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授予14人为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5)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7)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B、C、D六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者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实施程序 (1)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 <2022 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 2022 12 15 () 年 月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斌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12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6)。 (4)2023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www.sse.com.cn 2022 交易所网站( )披露了《关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2)。 (5)2023年2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2月6日12.25 / 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以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39.8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站( )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3年10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10月9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以12.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7)2024年4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6.435万股进行作废。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作废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站( )披露了相关公告。 (8)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0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8840万股,因激励对象96.5910 离职或考核不达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万股由公司作废。 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9)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2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4万股,因激励对象离职或考核不达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1万股由公司作废。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39.8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0月9日向激励对象授予20.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对应限制性股票未能归属。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名,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4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归属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9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8日。截至公告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经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三)本次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 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7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2、因考核部分不达标而作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6282号),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5.64亿元,较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约为61.25%,满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触发值(An),当期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当期公司层面不可归属的比例为20%,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B”(含)以上的共计12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因公司层面考核部分不达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1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前述两种情况合计作废1.81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1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4万股。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10月9日; (二)归属数量:4.44万股; (三)归属人数:12人; (四)授予价格:12.2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归属的12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归属日需为交易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预留授予事项。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1 22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不再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在相应的等待期对产生的激励成本进行分期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归属与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