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000715):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24日 21:00:57 中财网
原标题:中兴商业: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23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总裁的职责,提高公司运作效率,
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裁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四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五条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副总裁对总裁负责,协助总裁工作。

第六条 《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总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
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
工的聘用或解聘;
(九)召集和主持总裁办公会议;
(十)经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和协议;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在行使前述职权时,应符合公司相关配套制度和规
定。

第九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裁工作,并对总裁负责;
(二)按照分工和授权范围,负责主管部门的工作,并
向总裁报告工作情况;
(三)按照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并向总裁报告工作;
(四)召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并向总裁
报告;
(五)拟定分管工作的基本工作制度和具体规章;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主管部
门的业务及相关费用和支出;
(七)董事会、总裁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总裁经董事会
授权,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有权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内的日常经营管理费用支
出;
(二)有权决定公司单个及单笔项目投资金额500万元
以下,或一年内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3%以下的对外投资事项,并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日常经营中,负责审核在董事会决定的综合授信
额度范围内的贷款,并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四)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授
权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如涉及关联交易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总裁在履行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
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
月召开一次,由总裁召集、主持,参加人员为总裁、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各部门负责人及有需要参会的其他人员。总裁
办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由总裁办公室通知,总
裁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录音。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召开临时会议:
(一)总裁认为必要时;
(二)副总裁提议时;
(三)董事会提议时;
(四)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五)有突发事件发生时。

第十五条 总裁因故不能履职时,由总裁指定一名副总
裁代为召集、主持会议。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的会议录音作为公司档案保
存。

第五章 总裁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在董事会休会期间,应接受董事长的督促、
检查和指导,向董事长报告公司经营管理等情况。

第十八条 总裁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报告分为年度报告和特别报告。

第十九条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
经营计划;
(二)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执行情况;
(三)公司财务情况及董事会认为应该报告的其他事
项。

第二十条 特别报告内容包括:
(一)在实施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过程中,相关情况
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改变决议内容会影响公司利益时,应
当立即向董事长报告;
(二)遇有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可能影响公司经营目标
时,应向董事长报告;
(三)遇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及出
现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第二十一条 总裁应向董事会作定期业务报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经营中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总裁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并通知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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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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