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000625):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委托总裁代为行使 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授权事项主要包括投资项目、公司所 属单位变更公司形式、重大资产处置、关联交易、大额资金支付、 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四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 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程序化。 第二章 授权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根据战略发展、经营管理状况、 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并明确授权对象、权限划分标准、 具体事项、行权要求等授权具体内容和操作性要求。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对于在有关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 现突出问题所涉事项,谨慎授权、从严授权。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 构,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行使的法定 职权以及部分重大职权不得授权,主要包括: (一)决定中央巡视、国家审计、国务院国资委巡视等党和国 家重大检查指出的亏损企业治理风险整改方案;决定其他需要党委 前置研究的重要事项,包括中央巡视、国家审计、国务院国资委巡 视等党和国家重大检查指出的新域新质转型、科技创新体系,以及 对照党和国家重大检查指出的其他事项、结合科研生产经营形势面 临的其他关重事项; (二)决定贯彻落实中 (-----已省略余下内容,完整内容请查看交易所发布的PDF全文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