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000539):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24日 23:10:27 中财网
原标题:粤电力A: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5-45公司债券代码:149418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11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3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7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8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1股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会日期、届次
200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1月19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各项承诺的履行进展,以及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对应承诺的完成情况

序 号限售股份持 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 行情况
1广东省监狱 管理局工会 委员会法定承诺义务,即股改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 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已履行
2罗国亮法定承诺义务,即股改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 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已履行
3广东省能源 集团有限公 司(曾用名: 广东省粤电 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 称“粤电集 团”)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粤电集团持有的粤电 力股份3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粤电集团实施 增持股份计划时所增持的股份不受该承诺的约 束。已履行,并于2009年3 月30日解除限售且可 上市交易
  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分红议案,2005-2007年度公 司每年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5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 案投赞成票。已履行,2005-2007年 度分红方案为每10股 派1.8元、1.8元和1.2 元,分红比例分别为 78%、71%和53%。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 粤电力市盈率(等于市价除以上年度经审计的每 股收益)不高于13倍的情况下,用粤电力分配给 粤电集团的2005-2007年度现金红利,在每年现 金红利到账日后的3个月内择机增持A股(增持 后资金余额滚存使用),总增持A股规模不超过 粤电力股份总额的10%,在每次增持股份计划完 成后的6个月之内,粤电集团将不出售所增持的 股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已履行,本公司分配给 粤电集团的2005-2007 年度现金红利到账日 后3个月内,粤电力市 盈率均高于13倍。
  将承担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所有费用。已履行
  为截止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之前 一日未明确表示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 流通股股东及由于存在股权权属争议、质押、冻 结等情形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先 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 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已履行,股改实施日粤 电集团为未能在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 出具完备手续的非流 通股东垫付合计 1,143,659股股份。
  按有关政策规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本次粤 电力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积极推进管理层股 权激励。因政策法规变化等原 因,该项承诺已无法实 施,予以取消。详细内 容参见2014年6月5 日刊登在指定媒体的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承诺有 关事项的公告》。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47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81%;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 号限售股份持有人 名称持有限售股份 数(股)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 股数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冻结/标记 的股份数 量(股)备注
1广东省监狱管理 局工会委员会389,304389,3040.0074%0 
2罗国亮973,260973,2600.0185%0 
3广东省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1,893,454,257111,6360.0021%0 
合 计1,894,816,8211,474,2000.0281%   
注1:限售股份持有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其他限制。

注2:限售股份不存在还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注3:垫付对价及偿还情况的说明: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工会委员会、罗国亮2名非流通股东合计偿还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11,636股代垫股份,已分别于2022年10月20日、2023年8月29日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股份交割。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1,893,454,25736.06%-111,6361,893,342,62136.06%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3,535,7700.07%-389,3043,146,4660.06%
4.境内自然人持股973,2600.02%-973,26000.00%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股数比例
5 .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897,963,28736.15%-1,474,2001,896,489,08736.12%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2,553,912,69948.64%1,474,2002,555,386,89948.67%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798,408,00015.21% 798,408,00015.21%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3,352,320,69963.85%1,474,2003,353,794,89963.88%
三、股份总数5,250,283,986100.00% 5,250,283,986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 号限售股份持有人 名称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 股份 数量 变化 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 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 例(%) 
1广东省监狱管理 局工会委员会351,0000.01%00.00%389,3040.0074% 
2罗国亮(注1)877,5000.03%00.00%973,2600.0185% 
3广东省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1,231,653,00246.31%1,644,662,66431.33%1,893,454,25736.06%注2
注1:经司法裁定,原非流通股股东广东省农村电话司持有的粤电力股份过户至罗国亮名下。

注2:股改实施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份为1,231,653,002股,其为未能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出具完备手续的原77名非流通股东垫付对价1,143,659股。随后公司于2010年5月25日和2013年1月4日,向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增发138,047,138股和1,577,785,517股A股股份,并于2015年6月实施年度分红10送2方案。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538,116,921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644,662,664股(包含股改实施日持有1,231,653,002股、非流通股股东已偿还852,080股和定向增发138,047,138股,实施10送2后);有限售条件股份1,893,454,257股(包含定向增发1,577,785,517股实施10送2和本次解除限售申请111,636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 的股东数量该次解限的股 份总数量(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总股本的比例(%)
12007年1月18日70235,684,7068.86%
22007年11月17日193,976,7060.15%
32008年12月17日82,110,2550.08%
42009年3月27日11,232,256,15846.34%
52010年2月26日61,075,4390.04%
62010年7月29日10713,7210.026%
72012年9月18日4509,8250.018%
82013年12月18日4486,6300.0111%
92015年5月22日3566,3700.0129%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已履行了其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承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人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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