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300348):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时间:2025年10月24日 23:16:06 中财网
原标题:长亮科技: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0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8月27日至2022年9月7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8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4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0名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96,700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的解锁/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因离职不符合解锁/行权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部分所对应的考核主体业绩完成度未达到100%的激励对象回购注销271,98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61,665份股份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予以调整。

9、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行权期的解锁/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因离职不符合解锁/行权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不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158,150限制性股票,注销10,750份股份期权。相关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0、2024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截至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尚有27,750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另有不符合/不满足行权条件的10,750份股票期权需要注销。董事会同意对前述合计38,5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11、2025年6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予以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截至第二个行权期届满之日,尚有15,000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董事会同意对前述15,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因未满足行权条件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办理注销,不得递延行权。

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9月12日届满,截至行权期届满之日,尚有15,000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截至第二个行权期届满日,尚有部分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决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此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办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独立董事2025年第六次专门会议,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截至第二个行权期届满日,尚有部分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决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办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宜。

六、董事会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9月12日届满,截至行权期届满之日,尚有15,000份股票期权未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应由公司予以注销。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合计15,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注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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