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30061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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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24日 23:46:0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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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美力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
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浙江
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
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全资孙公司MeiliHoldingGmbH以现金方式收购HitchedHoldings2B.V.持有的HitchedHoldings3B.V.(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其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尚需履行程序已在《浙江
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标的公司的完整权利,在相关法律程序和交割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同时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全资孙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00%的股权,标的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影响公司资产完整性的情形,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能够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加速海外市场布局,进一步提升相关产品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市场份额和公司品牌知名度,增强公司全球市场的竞争力,也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标的公司可以利用公司国内市场供应链的优势提升收益并开拓国内市场。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浙江
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