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002449):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基本制度,提高公司及所属公司风险防控能力,促进公司及所属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广东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全面推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风险,指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对实现公司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影响。风险等级从低至高原则上分三级:一般风险、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 本制度所称风险信息,指经营过程中一切有可能引发风险事件的情况反馈。 本制度所称风险事件,指已发生的给公司的战略及经营目标达成带来负面影响,可能或已造成公司财务损失或非财务损失,甚至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事件。 本制度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发展目标,通过在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本制度所称风险性决定的行为是指组织或个人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所做出的可能导致损失或不良后果的决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 第四条公司及各所属公司是全面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应努力实现以下风险管理目标: (一)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公司经营发展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二)确保公司内外部,尤其是公司与股东之间实现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三)确保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四)确保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 (五)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公司不因系统性、颠覆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五条公司及所属公司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覆盖原则。公司风险管理要全面覆盖各级运营公司的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要贯穿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各环节,实现治理层、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全员参与、全员有责。 (二)重点突出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应在全面性基础上抓住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严控重大风险。 (三)动态防控原则。公司应对风险进行事前预测、动态监测,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以及时、合理的方式动态研究、制定、调整风险管理策略和防控措施,将风险降至可承受范围之内,并持续改进工作体系。 (四)成本效益原则。公司风险管理要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的风险管理成果。 第六条公司及各所属公司应注重培育风险管理文化,将风险管理积极融入公司文化建设,增强全体员工风险管理意识,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培育风险管理文化中起表率作用。 公司及各所属公司要加强风险管理理念、制度、方法及风险典型案例的宣贯,加强风险管理人才培养,对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点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进行岗前风险管理培训。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七条公司党委应持续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加强对风险管理工作的领导,将风险管理重大工作纳入研究讨论事项范围,落实党委对涉及风险管理重大事项决策把关定向职责,并定期听取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及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公司建立以总部各部门和各所属公司为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部门为第二道防线、内部审计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为第三道防线的全面风险管理三道防线组织体系。 (一)公司总部各部门和各所属公司是其业务领域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对相关业务风险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在实现战略目标和经营任务的过程中,应及时识别、分析、评估风险并主动管理风险,及时报告重大风险。 (二)公司总部风险管理部门作为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协助第一道防线完善其风险控制流程与措施,促进第一道防线对风险管控的实施,在整个公司范围内树立和宣传对风险管理的统一认识。 (三)公司内部审计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为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公司内部审计监督部门对公司重大风险管理及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测评或审计,实施独立监督。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就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股东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批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和重大风险应急处置; (二)推动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三)听取公司定期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四)全面风险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在风险管理方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二)确定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应对方案;(三)审批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风险管理监督评价报告; (四)督导公司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 (五)办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风险管理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日常运行,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公司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及风险管理现状,研究确定有效控制风险的策略和方案; (二)批准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判断标准;(三)审议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其他具体风险管理制度及风险预警指标的调整; (四)审议公司重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五)纠正任何组织或个人超越风险管理制度作出风险性决定的行为;(六)根据董事会授权,履行董事会有关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 (七)执行董事会风险管理相关决议。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长是全面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管领域风险管理工作,督促将风险管理要求融入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第十三条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风险管理负有主管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相关制度,落实董事会及管理层对公司重大风险管理的意见; (二)收集本部门业务领域的风险信息,在适当范围内共享或报告风险信息;(三)定期开展本部门业务领域风险的识别、评估,拟订风险的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对本部门业务领域重大风险实施风险预警,对所属公司风险预警事项提出管控建议; (五)其他涉及本部门业务领域的风险管理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指定一名业务骨干担任本部门合规与风险专员,协助部门主要负责人推动本部门风险管理有关工作。合规与风险专员接受风险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具体组织落实涉及本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任务,并反馈工作结果。 部门可以定期更换部门合规与风险专员,加大部门员工在风险管理工作中的参与程度,提升部门风险管理水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工作考评中要充分考虑合规与风险专员承担的风险管理职责和履职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法律合规部是公司风险管理统筹部门,接受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负责落实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目标和责任,检查、督促、指导总部各部门和各所属公司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拟订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管理策略、公司年度风险管理工作计划; (二)研究拟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建立风险评估、预警、管控、考核、报告及应急处理机制; (三)负责定期组织开展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与评估,动态管理公司风险评估标准和跟踪监控机制,维护更新公司风险管理清单; (四)对公司在经营中的重大风险及应对进行跟踪监控,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做好日常各类风险的监测; (五)督促公司总部各部门和所属公司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指导所属公司重大风险的应对处置和化解工作; (六)指导所属公司建立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相关制度,对所属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监督、考核; (七)定期分析、总结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汇总编制公司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八)负责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建设,提升风险预判能力,实现风险管理信息化; (九)负责培育公司风险管理文化,组织风险管理知识技能培训和交流活动;(十)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监督部门,依据公司内部审计有关制度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风险管理及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实施独立审计监督,督促落实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 公司纪律检查室对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所属公司承担本单位全面风险管理主体责任,董事长(公司主要负责人,如无董事长,则为董事)是全面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所属公司应明确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计划; (二)建立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体系,明确组织及人员的风险管理责任; (三)设立风险管理部门或确定履行全面风险管理职责的部门,配备合规与风险专员; (四)建立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体系,制定符合本公司经营特点的全面风险管理相关文件并有效实施,建立清晰的风险管理工作流程;(五)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报告、风险考核及应急处理等机制,组织开展全面风险评估或重要业务流程的专项风险评估,制定年度风险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开展本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相关培训,培育全面风险管理文化;(七)接受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按要求向公司法律合规部报送风险管理相关报告及报表; (八)其他本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事项。 第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应将风险管理要求与本部门职责融合,以风险为导向,理清部门业务领域的风险管控重点,不断完善本部门和所属公司与本业务条线相关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措施。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公司及所属公司应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工作,建立覆盖全面、全员、全过程、全体系的风险防控机制,注重风险管理工作与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及其它经营管理工作的全面对接,在基本业务环节识别风险,将风险管理各项要求分解并融入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流程全过程。公司法律合规部于每年初制定本年度风险管理工作计划,指导所属公司建立健全本单位风险管理工作机制,组织完成各项风险管理具体工作。 第二十条公司及所属公司应注重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相结合,建立以内控促风控机制。风险应对方案或者风险应对措施应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分析风险管控手段,从而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加强对重大风险领域、重要业务领域的制度管理和流程管控,并逐步推广覆盖至公司全业务、全过程。公司应指导具备条件的所属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内部控制手册,确定业务流程节点控制目标,识别影响目标的风险,明确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人员、涉及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展开。公司建立部门间沟通协同的风险管理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由分管风险管理的公司领导召集和主持,研究解决风险管理重要事项或需跨部门协调的有关工作。风险管理联席会议可以视情况与合规联席会议合并召开。 第二十二条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的专项风险评估机制,根据经营及风险管理实际,明确专项风险评估的范围及程序,并开展专项风险评估。 针对重大投资项目(含境外投资事项),应充分研究风险应对措施、处置预案,编制专项风险评估报告,作为项目决策的必备支撑材料。重大事项的风险评估机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范围: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如公司改制、改革、改组)、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含境外投资事项),以及其他受不确定性因素影响较大的事项。 (二)评估程序:公司应充分研究风险和应对措施、处置预案,制定专项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的必备支撑材料。 (三)其他要求:对超出公司风险承受能力或风险应对措施不到位的决策事项不得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风险分类和风险台账管理机制。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合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风险分类(详见附件1)梳理排查风险,并将建立风险管理台账的具体职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风险管理台账应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风险排查,评估新的风险和原有风险化解情况,及时更新台账内容。 风险管理台账包括风险事项台账和风险隐患台账(详见附件2)。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每季度梳理风险及化解处置情况,完善前述台账后报送公司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汇总和整理后报告公司领导;法律合规部每半年向公司党委汇报重大风险化解及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情况,公司党委听取情况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 对于风险管理台账中可能涉及的公司重大或较大经营风险事项,由公司有关领导组织召开会议研究确定风险等级,确定为重大、较大风险事项的,应明确重大或较大经营风险事项的公司督导部门。公司督导部门应对相关企业重大、较大经营风险化解进展、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及时提出督办意见,并反馈给对应企业相关部门,同时报送公司法律合规部,并在风险管理联席会议上报告督导工作情况及重大、较大风险化解处置情况。 第四章 基本流程 第一节风险管理初始信息的识别与收集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应当广泛、动态、持续地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包括与本公司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和外部、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的初始信息。 公司法律合规部应对收集的风险信息建立风险管理清单或台账。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对可能超出公司风险容忍度的风险事件,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将相应风险信息报送至公司法律合规部。 为保障有效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及时获取风险相关信息,公司法律合规部有权了解和获取有关公司和所属公司的战略规划、改革发展、经营分析、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投资分析、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等相关材料,综合研判风险;查看公司和所属公司会计账簿、业务台账,现场勘察相关资产,了解业务流程,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材料或与风险管理相关的系统及数据等,及时收集和掌握公司和所属公司风险信息。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应当按照风险分类的主要风险领域整理汇总收集的风险管理初始信息,为评估风险和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奠定基础。 公司法律合规部和各所属公司风险管理部门组织对收集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汇总。 第二节风险的评估 第二十六条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根据收集的风险管理初始信息和公司各项业务管理及其重要业务流程开展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辨识、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三个步骤。风险辨识是指查找公司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中有无风险,有哪些风险。 风险分析是对辨识出的风险及其特征进行明确的定义描述,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风险发生的条件。风险评价是评估风险对公司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风险的价值等。 第二十七条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应牵头组织列出公司风险清单,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编号、风险类别、风险名称、风险描述、风险管理者、风险成因、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对公司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根据风险评估标准(包括定性和定量评估标准,详见附件3),开展风险评估。 公司以风险评估形成的风险清单为基础建立风险管理台账,风险管理台账应包括重大风险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经营和风险管理的需要确定风险评估的范围和频次,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全面覆盖的风险评估,并适时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确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发生后对目标影响程度的定性、定量评估标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通常指风险发生的概率,风险发生后对目标的影响程度通常需要考虑财务、声誉、运营、环境、安全等影响因素。 第二十九条根据风险发生可能性和风险发生后对公司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评定风险等级。在评估多项风险时,应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发生后对目标的影响程度,绘制风险坐标图,对各项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初步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第三节风险的监测与预警 第三十条公司应研究建立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制定重大风险预警与报告制度,确定风险预警阈值并划分预警区间,分层分级建立预警信息统计、分析和报告机制,对风险管理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预警。 第三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负责对本单位风险监控指标进行监测、分析,出现异常或报警信息时,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并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备。各部门负责本业务领域的监控指标设计、监测实施和报告等工作,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工作。 第三十二条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根据风险预警结果,在公司重大风险应急处置指导原则下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及时调整、优化,做好本单位风险监控指标的监测和相应风险的化解。 第四节风险管理策略的制定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制定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策略是指公司根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确定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管理有效性标准,选择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转换、风险对冲、风险补偿、风险控制等适合的风险管理工具的总体策略,并确定风险管理所需人力和财力资源的配置原则。风险管理策略是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和措施的导向。 第三十四条风险管理策略的工具,具体包括: (一)风险承担:指公司对所面临的风险采取接受的态度,从而承担风险带来的后果。 (二)风险规避:指公司回避、停止或退出蕴含某一风险的商业活动或商业环境,避免成为风险的所有人。 (三)风险转移:指公司通过合同等方式将风险转移到第三方,公司对转移后的风险不再拥有所有权。 (四)风险转换:指公司通过战略调整、使用衍生品等手段将公司面临的风险转换成另一个风险。 (五)风险对冲:指采取各种手段,引入多个风险因素或承担多个风险,使得这些风险的影响互相抵销。 (六)风险补偿:指公司对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主动承担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补偿可能的损失。 (七)风险控制:指控制风险事件发生的动因、环境、条件等,来达到减轻风险事件发生时的损失或降低风险事件发生概率的目的。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对评估的一般风险、较大风险、重大风险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明确风险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过的最高限度,并据此确定风险预警线及对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风险与收益的平衡,防止为追求收益而忽视风险的观念,纠正不讲条件、范围而片面认为风险越大、收益越高的做法。 第五节风险应对方案的提出与实施 第三十六条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策略,针对各类风险或每一项重大风险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包括: (一)制定风险应对方案。一般应包括风险应对的目的,所需的组织领导,所涉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所需的条件、手段等资源,风险事件发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 (二)实施风险应对方案。公司及各所属公司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各单位业务特点,组织实施风险应对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十七条公司及所属公司按照“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控目标,分类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并满足合规的要求。要坚持经营战略与风险策略一致、风险控制与运营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则,针对重大风险所涉及的各管理及业务流程,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要把关键环节作为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应当在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风险事件类型(经营风险、财务风险、舆情风险、法律风险等)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公司法律合规部。 第三十九条判定重大经营风险是否完成化解和处置应从风险化解处置(应对)方案制定、风险化解处置措施落实、对重大经营风险化解处置形成的内部决策以及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等方面综合衡量。公司重大经营风险的化解和处置完成情况应报送公司风险管理联席会议认定,会议认为还需报公司党委前置研究、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审批的,应按相关程序报批。 第六节风险管理报告的编制与提交 第四十条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风险管理情况报送公司法律合规部,由法律合规部编制公司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各所属公司应及时上报风险信息,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应制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处置化解方案,按照风险管理重大事项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做好风险事件的研判报送、应对处置、跟踪监测、警示通报及问责整改等工作,跟踪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处置化解进展,并及时报告至公司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统筹情况并提出意见后按规定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七节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四十一条公司及所属公司以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大决策、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为重点,对风险管理初始信息、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关键控制活动及风险应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采用压力测试、返回测试、穿行测试以及风险控制自我评估等方法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检验,根据变化情况和存在的缺陷及时加以改进。 第四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应定期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自查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自查、检验报告应及时报送公司法律合规部。 公司法律合规部应定期对各部门及所属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风险管理策略进行评估,对相应风险应对方案进行评价,提出调整或改进建议,并督促落实。 公司审计部应当根据年度审计计划或实际工作需要,对包括风险管理部门在内的各部门和各所属公司能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监督评价,此项工作也可结合年度审计、任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一并开展。 第四十三条公司应针对专项监督检查、审计项目发现的风险管理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得当措施进行整改。同时,以问题为导向,开展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健全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做好整改成效运用。 第五章 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四十四条公司将按照信息化建设需求,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建立风险管理信息化平台,逐步实现信息在各部门、所属公司之间的集成与共享,提高风险监控效率和风险预警精确度。 第四十五条公司风险管理信息化平台运行后,各部门及所属公司依托信息系统,开展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报告、风险预警、风险分析等风险管理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掌控所属各层级单位风险变化趋势、重大风险管控进展和成效,提高风险管理的动态性和有效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反映重大风险和重要业务流程的监控状态,对超过风险预警上限的重大风险实施系统信息报警。 第四十六条公司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完善或更新。 第六章考核及责任追究 第四十七条加强风险管理考核评价,把风险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对各部门、所属公司负责人的综合考核体系,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选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八条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对相关责任人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因风险管理缺位,未能发现风险,或对已出现的风险知情不报,或对已发生的风险事项怠于处置,导致风险管控机制失效,给公司及各所属公司带来较大财务损失和非财务损失的; (二)因制度缺失,造成内控流程存在重大缺陷或内部控制不力的;(三)瞒报、漏报重大风险事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施行过程中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公司或部门的其他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授权法律合规部具体执行解释工作。 第五十二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1.风险分类清单 2.风险管理台账 3.风险评估标准与评级 附件1 风险分类清单
风险管理台账 风险事项台账(表一)
风险管理台账 风险隐患台账(表二)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附件3 风险评估标准与评级 一、风险评估说明 风险清单中列示的各风险均由一个或多个风险行为体现,任一风险行为发生,则风险发生。风险评估将从每个风险的发生可能性和其一旦发生后对公司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这两个方面来进行。 针对每一个风险,评分人将分别从上述两个方面进行评估,并给出相应的分值。该风险的综合评分则为其这两方面得分的乘积。即: 风险综合评分=风险发生可能性×风险发生影响程度 风险可能性与影响程度评估时,特征只需符合其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维度的表现,便适用其对应等级;如其特征符合多个等级特征时,按照就高原则判定等级。 二、风险评估维度 风险评估从风险发生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两个维度进行。 (一)风险发生可能性 风险发生可能性:指某一风险发生的概率。 对风险发生可能性的评估标准如下: 风险发生可能性评估标准
风险影响程度:指风险行为发生后可能对公司实现目标产生的影响程度,影响包括对公司人、财、物及持续发展的影响、政治、社会、环境影响等。 对风险影响程度的评估标准如下: 风险发生后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标准
风险评级是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的,将风险综合评分对比风险等级分值得出综合风险等级,不同的风险等级需采取不同的行动: 一般风险——风险影响小,发生概率低。不需要对此类风险采取任何正式的措施,但要求基层管理人员在日常操作中对其进行监控。 较大风险——风险影响重大,但发生的可能性中等或者较低。 重大风险——风险影响重大,发生可能性高,需要立即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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