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环数控(00290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为规范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本制度。 1.3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1.4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以及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 1.5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范围及方式 2.1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2.2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2.3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2.3.1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2.3.2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2.3.3 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2.4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等: 2.4.1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2.4.2 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2.4.3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2.5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审核程序 3.1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内部相关部门、分公司或子公司等及时填写《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审批表》《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2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将材料上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就特定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向董事长提出意见和建议,符合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及时登记入档。公司应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如特定信息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3.3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由董事会秘书登记以下事项:3.3.1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3.3.2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3.3.3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3.3.4内部审核程序; 3.3.5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3.4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责任追究 4.1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和管理工作中发生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公司内部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5.1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5.2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5.3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附件一:《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审批表》附件二:《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三:《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附件四:《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 附件五:《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 附件六:《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一: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审批表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 别记录。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附件三: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作为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知情人,本人/本单位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本单位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内容;2、本人/本单位作为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 在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本单位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3、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本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署日期: 附件四: 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仅报证监局)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不得含有任何国家秘密信息,每次豁免均单独填报,定期一并提交。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 年第 号 20XX X 登记日期:
附件五: 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避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每次豁免均单独填报,定期一并提交。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 年第 20XX X 号 登记日期:
附件六: 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避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每次暂缓均单独填报,定期一并提交。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 年第 号 20XX X 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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