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鼎科技(000409):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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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26日 17:15:3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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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云鼎科技: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标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市值管理主要目标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的。
第四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采用科学的、系统的方式进行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得违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
(三)合规性原则:公司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四)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科学制定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常态化原则:公司应以长期发展为导向,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持续性、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市值管理工作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由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是市值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分管责任人;证券事务部为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各事业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履行如下职责:(一)做好公司市值管理总体策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薪酬体系。董事会在构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四)监督市值管理具体落实情况。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监督管理层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七条公司董事长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组织拟定提升公司市值管理的策略和方案,督办市值管理策略的落实、调整及相关重大问题的处置和应对工作,定期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活动。
第九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提升公司市值管理策略。
(二)按职责分工参与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五)根据需要积极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作为市值管理工作具体分管负责人,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三)维持与监管机构间畅通的沟通渠道,准确把握证券监管及国资监管对于市值管理的监管要求、有利政策及窗口指导,将相关情况及时传递给公司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并根据公司决策组织落实。
(四)实时跟踪公司股票价格走势,在出现有利市场时机和政策窗口期时,组织拟定利用增持、回购等市值管理工具提升市值水平的工作方案,并向公司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提出实施建议。
第十一条证券事务部作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定市值管理策略和实施计划。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定期报告公司市值管理执行情况。
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市值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研发、市场等情况的信息归集工作提供支持等,共同提升公司质量。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法与方式
第十三条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各种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经营发展质量。
第一节资本运作
第十四条做强主业。巩固在煤炭行业信息化智能化领域的领先地位,成为一流的能源行业数智化解决方案提供商。瞄准行业痛点与未来趋势,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布局前瞻技术研究,持续提升解决方案的技术壁垒与领先性。推动产品和技术跨行业、跨领域应用,全力加大市场建设力度,提升市场份额。
第十五条并购重组。密切关注行业周期变化和竞争态势演进,坚持内生增长和外延并购双轮驱动发展理念,积极寻找与公司产业协同的优质科技企业标的,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不断优化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资产质量。
第十六条再融资。根据市场和行业变化周期规律,结合公司实际需求,审慎、灵活运用再融资策略,充实公司资本金或降低财务成本,增强创利能力,满足公司产业布局的资金需求,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权益管理
第十七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合理拟定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助力公司经营业绩增长。
第十八条股票增减持、回购。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市值变化以及业务经营需要,依法合规运用股票增减持、回购手段,稳定市场情绪,优化资本结构,促进公司市值稳定发展,避免股价剧烈波动。
第十九条持续优化公司股权结构。积极引进高协同性、高匹配度、高认同感的战略投资者,在研发、生产、销售、资本运营等各方面发挥协同作用,提升价值投资者持股比例,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第二十条分红计划。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业绩、投资需求及资金状况,及时制定并启动合理的分红计划,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
第三节公共关系
第二十一条合规信息披露:
(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等要求,进一步健全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提升公司透明度,积极回应市场关切。
(二)建立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管理体系,高水平编制并披露ESG相关报告,提升资本市场特别是国际投资者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价值认同,优化公司ESG形象。
(三)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处理好信息披露与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的关系。
第二十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
(一)明确公司资本市场定位,制定价值传播计划,通过梳理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成果、投资亮点、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价值亮点,开展主动价值传播,引导市场对公司发展的认知,提升市场关注度。
(二)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多种途径加强与投资者交流,向投资者阐明公司的战略定位、功能使命、愿景目标等,并对公司发展方向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进行重点说明,合理引导预期,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第二十三条媒体关系管理:
(一)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过发布澄清公告、官方声明、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回应。
(二)建立日常媒体关系网络(法定披露媒体、主流市场财经媒体、主流行业媒体等),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保障财经媒体渠道的畅通,引导媒体的报道。
好的沟通关系。
第四节机制保障
第二十四条公司证券事务部定期对公司股价、交易量、换手率、市盈率、市净率或其他关键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公司证券事务部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分析原因,提出应对措施,并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电话会议等方式,向投资者详细介绍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前景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状况,适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与主要股东进行交流沟通,并积极走访相关股东及投资机构,争取股东和投资机构的理解与支持,合理引导股东和投资机构长期投资。
(六)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五章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二十六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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