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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300923):舆情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10月26日 17:30:37 中财网
原标题:研奥股份:舆情管理制度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估计、 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 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 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 董事会办公室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 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小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 作小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小组报告,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集舆情工作小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小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

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 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 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 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 责任的权利。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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