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担保]仕净科技(301030):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301030 证券简称:仕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7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 50% 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前述担保均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安徽扬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宁商贸”)与公司子公司安徽仕净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净光能”)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以及《供应链支持框架协议》,及于前述两份框架协议的实际履行,双方签订了系列具体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合同》、《电池片代工合同》、《电池片销售合同》等),扬宁商贸基于前述系列合同,为仕净光能提供供应链支持。为保证扬宁商贸在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公司作为仕净光能的控股股东愿意在主合同项下所欠扬宁商贸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8,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70% 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安徽扬宁商贸有限公司 (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三)法定代表人:程福清 (四)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整 (五)成立日期:2022年4月13日 (六)住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南山街道凤形路123号科创中心九楼(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化肥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水泥制品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销售代理;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木材加工;木材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再生资源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八)股东情况:安徽省宁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宁国建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 (九)扬宁商贸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十)截至目前,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扬宁商贸不存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等情形。 四、协议涉及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扬宁商贸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与仕净光能因主合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销售款、加工费、货款损失、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扬宁商贸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公告费、差旅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合同项下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80,000,000.00)。 2、保证方式:(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2)若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则乙方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依约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5、公司保证在收到债权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及相关未还款证明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代为清偿。 6、若公司对债务人的债务数额、利息等有异议,应在收到债权人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双方可进行核对。但该异议不影响公司对无争议部分债务的先行清偿义务。 7、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支持子公司的经营与发展,解决仕净光能正常运营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相关被担保主体目前生产经营稳定,具备偿债能力,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事项的相关合同。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9,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8.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3,422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3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债务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