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必贝特(688759):必贝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必贝特:必贝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必贝特 股票代码:688759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BeBetter Med Inc. (住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崖鹰石路 25号 A-3栋第 八层 802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二〇二五年十月 特别提示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贝特”、“本公司”、“发行人”、“公司”)股票将于 2025年 10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科创成长层》,上市时未盈利的科创板公司,自上市之日起纳入科创成长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必贝特尚未盈利,自上市之日起将纳入科创成长层。 普通投资者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交易的,应当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在首次参与交易前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科创成长层风险揭示书》,由证券公司充分告知相关风险。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个月或 12个月,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24个月,公司其他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股份限售期为 12个月,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股份数量的部分比例限售期为 6个月或 9个月。除上述锁定之外,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亦出具了股份锁定的特别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之“9、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特别承诺”相关内容。 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45,003.6657万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4,646.1981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32%。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截至 2025年 10月 1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1.83倍。由于公司尚未实现盈利,不适用市盈率标准。 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研率水平具体如下: 
 注: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为 17.7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发行人摊薄后 2024年市研率66.52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4年市研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一、重大事项提示”和“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并特别关注其中的以下事项: (一)公司是一家拟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生物医药公司,核心产品 BEBT-908已获批上市,其他产品尚处于研发阶段,公司目前尚未盈利,且预期未来仍需要较大规模的持续研发投入 必贝特是一家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专注于创新药自主研发的生物医药企业。 公司聚焦于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代谢性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依托自主研发构建的核心技术平台,公司持续开发临床急需的全球首创药物(First-in-Class)和未满足临床需求的创新药物。 作为一家拟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五套上市标准的生物医药公司,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进行创新药的研发,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已有 1款“突破性治疗药物品种”BEBT-908(注射用盐酸伊吡诺司他)用于三线及以上治疗 r/r DLBCL获批上市,BEBT-209处于 III期临床试验阶段,BEBT-109已获准开展 III期临床试验,5个产品处于 I期临床试验阶段。此外,公司还有多个创新药产品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 公司目前尚未盈利,核心产品 BEBT-908已获批上市,公司已在积极推进商业化各项工作,需持续投入资源推进市场准入、市场宣传和推广等工作。同时,为推进在研产品管线研发进展,公司预期未来仍需要较大规模的持续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将持续处于较高水平,公司短期内可能无法实现盈利,从而导致公司短期内可能无法进行利润分配或现金分红。 (二)公司已获批上市产品 BEBT-908商业化相关的主要风险 1、公司目前仅有 1款创新药产品 BEBT-908获批上市,短期内公司商业化对 BEBT-908的市场销售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 公司 BEBT-908用于三线及以上治疗 r/r DLBCL于 2025年 6月 30日获 CDE附条件批准上市,为公司产品管线中唯一获批上市的产品,目前公司已在积极推进该产品的商业化工作。除 BEBT-908外,公司研发管线中 BEBT-209处于 III期临床试验阶段,BEBT-109已获准开展 III期临床试验,5个产品处于 I期临床试验阶段。根据目前的临床试验进展情况,公司核心在研产品 BEBT-209、BEBT-109预计于 2027年获批上市,2027年以前公司可实现商业化的产品仅有 BEBT-908。短期内公司商业化对 BEBT-908的市场销售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国内目前已获批上市用于三线及以上治疗 r/r DLBCL的竞品药物有 6款,公司 BEBT-908与已上市竞品药物相比,采取了差异化的定位和策略且具备相应的差异化竞争优势,但 BEBT-908商业化的成果仍受到药品进院、医保纳入、销售网络建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 BEBT-908未来商业化不及预期,将对公司短期内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BEBT-908以单臂试验结果申请附条件上市的相关风险 对于无有效治疗选择的肿瘤(例如晚期难治复发肿瘤或无标准治疗的肿瘤)患者,由于治疗需求极为急迫,国内外药品监管机构允许依据单臂试验结果附条件上市。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药品加快上市注册制度,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对符合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申请人可以申请适用附条件批准,附条件批准是近年来 1类创新药特别是抗肿瘤 1类创新药获批上市的常见方式。公司 BEBT-908首个推进的适应症为 r/r DLBCL,已于 2025年 6月 30日获 CDE附条件批准上市,获批具体适应症为用于既往接受过至少两线系统性治疗的复发或难治性弥漫性大 B细胞淋巴瘤成人患者,即用于三线及以上治疗 r/r DLBCL。 根据《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附条件批准上市的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药物临床试验等相关研究,以补充申请方式申报。BEBT-908用于三线及以上治疗 r/r DLBCL附条件批准的条件为:上市后应按计划继续完成关键性注册研究,即 BEBT-908联合利妥昔单抗(R)对比利妥昔单抗-吉西他滨-奥沙利铂(R-GemOx)或利妥昔单抗-异环磷酰胺-卡铂-依托泊苷(R-ICE)治疗复发/难治性弥漫性大 B细胞淋巴瘤(r/rDLBCL)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对照、开放性 III期临床研究。 应在 BEBT-908获附条件批准注册后 4年内完成上述临床试验并以补充申请的形式(若涉及新增适应症,应另行递交上市许可申请)提交研究数据。 上述上市后关键性注册研究即确证性 III期临床试验已于 2025年 1月启动,截至目前临床试验推进顺利,但 BEBT-908用于三线及以上治疗 r/r DLBCL仍存在由于上述上市后关键性注册研究未按时完成或研究失败导致产品无法获得完全批准的风险。此外,产品上市后仍然存在由于药品安全性问题或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等情形导致药品上市批准被撤销的风险。 3、BEBT-908商业化生产相关的风险 发行人正在积极筹备产业化基地建设,在发行人制剂产业化基地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前,发行人委托第三方 CDMO公司进行生产。发行人 BEBT-908的原料药和制剂生产具体分别委托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合全”)和广东星昊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星昊”)。制剂方面,广东星昊已取得生产 BEBT-908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原料药方面,常州合全正在准备 BEBT-908的原料药 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若常州合全针对 BEBT-908原料药 GMP符合性检查完成时间有所延后,则发行人 BEBT-908开展商业化生产及销售的时间存在延迟的风险并进而可能对发行人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尚处于研发阶段的在研产品相关研发风险 除已获批上市的 BEBT-908用于三线及以上治疗 r/r DLBCL外,BEBT-908也有其他适应症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公司其他研发管线中,BEBT-209处于 III期临床试验阶段,BEBT-109已获准开展 III期临床试验,5个产品处于 I期临床试验阶段。同时,公司还有多个创新药主要产品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 1、公司临床试验阶段在研产品临床试验进展及结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新药研发临床试验进展受到多重因素的共同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主管部门审批、临床试验机构数量及内部审批、患者招募情况、临床试验方案的制定与执行、与外部第三方机构的合作、数据处理及统计分析、与监管机构沟通等。公司临床试验在招募患者和确定临床试验机构时,可能因入组患者的人数、界定资格标准、竞争对手同期开展类似临床试验等因素而遇到困难,从而阻碍临床试验的如期完成。公司在临床试验进展过程中可能遇到不可预见事件从而推迟临床进度,包括临床试验所需受试者比预期更多、不可预见的安全性问题或不良反应、监管机构要求修改临床试验方案、出现不明确或不具确定性的中期结果等。上述因素所导致的临床试验进度推迟可能使公司的临床开发成本增加、在研产品晚于竞品上市等不利后果,从而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不同创新药研发企业在研发战略和布局、资金投入等方面存在差异,使得其在研发选品、产品研发推进等方面也各有不同。公司部分产品管线的适应症存在研发布局晚于竞争对手、临床试验进度不及竞争对手等情况,可能面临竞争对手先于公司向市场推出针对相同适应症的同类产品的竞争压力,公司产品获批上市后也将面临先发者的竞争压力。 行业实践表明,即使某些候选药物在临床前研究及初期临床试验阶段取得进展,但由于多种原因可能导致其在临床试验阶段后期未获得理想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甚至导致项目失败。若发行人的临床试验数据最终结果不能达到预期,将使得发行人对该产品的前期研发投入无法收回,发行人未来的盈利能力也将受到不利影响。 2、公司临床前研究阶段在研产品面临不确定性、存在无法推进至临床试验阶段的风险 药物早期研发过程需要经过药物作用靶点选择与确认、先导化合物筛选和优化、候选药物的选定等阶段,确立进入临床研究的药物。针对筛选出来的候选药物,研发人员需通过大量的临床前研究工作来论证其安全性与有效性,才能进行药物的临床试验申请。公司临床前研究阶段的产品存在因临床前研究结果不足以支持进行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或相关申请未能获得监管机构审批通过,从而无法推进至临床试验阶段的风险。此外,鉴于上述产品尚未进入临床研究阶段,如果竞争对手的产品先于公司开展临床试验或者相关领域出现突破性进展或技术替代,将对公司临床前产品的推进造成不利影响。 (四)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钱长庚及一致行动人蔡雄、熊燕、发行人员1 工持股平台广州药擎分别作出业绩下滑情形的相关承诺,主要内容如下:“若发行人 2027年未能实现盈利,则在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6个月的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个月;若发行人 2028年未能实现盈利,则在前项基础上再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个月;若发行人 2029年/上市之日起第 4个完整会计年度(孰晚)未能实现盈利,则在前两项基础上再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个月。前述“届时所持股份”分别指本人/本企业上市前取得,2027年、2028年和 2029年/上市之日起第 4个完整会计年度(孰晚)发行人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本次发行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发行人 BEBT-908针对 r/r DLBCL于 2025年 6月 30日获批上市,其他产品仍处于药物研发阶段,随着公司产品陆续获批上市销售,将驱动公司业绩持续增长。 发行人目前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短期内公司无法分红。发行人 1 发行人是一家采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创新药企业,考核公司经营业绩的核心指标是新药上市情况和净利润实现情况。公司核心产品 BEBT-908针对 r/r DLBCL已于 2025年 6月 30日获批上市,综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以盈利实现年份为重要指标进行股份锁定承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未来达到分红条件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和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具体计划、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和长期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情况”。 (六)公司对未来的预测性信息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列载了若干前瞻性陈述,涉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业务发展目标、未来实现盈利等方面。该等预测性陈述所依据的假设系公司基于审慎、合理的判断而作出,但亦需提请投资者注意,该等预测性信息存在不确定性,且鉴于不确定因素的存在,该等预测性信息不应被视为本公司的承诺与声明。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5年 8月 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247号)同意,本公司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必贝特 A股总股本为 45,003.6657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其中 4,646.1981万股于 2025年 10月 28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必贝特”,证券代码为“688759”。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 10月 28日 (三)股票简称:必贝特;扩位简称:必贝特 (四)股票代码:68875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5,003.6657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9,000.000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646.1981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0,357.4676万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800.0000万股,具体情况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之“七、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参与战略配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24个月;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的限售档位为三档:(1)档位一: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6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9个月;(2)档位二: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4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3)档位三: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2,553.8019万股。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 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必贝特是一家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专注于创新药自主研发的生物医药企业。 公司聚焦于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代谢性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依托自主研发构建的核心技术平台,持续开发临床急需的全球首创药物(First-in-Class)和针对未满足临床需求的创新药物。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研发管线已有 1款 1类创新药产品 BEBT-908获批上市,BEBT-209处于 III期临床试验阶段,BEBT-109已获准开展 III期临床试验,满足主要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公司核心产品针对的恶性淋巴瘤、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等肿瘤疾病发病率较高,相关治疗药物具有迫切的临床需求。发行人核心在研产品 BEBT-908、BEBT-209、BEBT-109等上市后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17.78元/股,对应发行后市值约为 80.02亿元。 公司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条款的第五项上市标准: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钱长庚,无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钱长庚直接持有公司15.2840%的股份,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同时通过担任广州药擎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 8.5899%的股份。 根据钱长庚与蔡雄(直接持有公司 11.1364%的股份)、熊燕(直接持有公司8.9479%的股份)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同意,在蔡雄、熊燕作为必贝特的股东行使提案权、提名权、或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行使股东表决权时,蔡雄、熊燕按照钱长庚的意见行使相关提案权、提名权和表决权。协议有效期限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获得核准且正式上市交易之日后 36个月。 基于上述安排,钱长庚合计控制发行人 43.9582%的股份,且钱长庚为发行人的创始人,最近两年一直控制发行人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席位并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是发行人多项核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负责主持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其能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投票表决及公司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据此,钱长庚为必贝特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钱长庚直接持有公司 12.2274%的股份,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同时通过担任广州药擎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 6.8721%的股份。钱长庚一致行动人蔡雄、熊燕直接持有发行人 8.9093%股份和 7.1585%股份。钱长庚合计控制发行人 35.1673%股份,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钱长庚先生,1955年出生,美国国籍,拥有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权,美国护照号码为 65536****,湖南医科大学医学药理学博士,美国国家科学院生理药理学博士后。1983年 9月至 1985年 4月任湖南医科大学药理教研室讲师;1991年12月至 1995年 10月任 CytoMed Inc.资深研究员;1995年 11月至 1996年 9月任湖南医科大学(现名:中南大学)药理学研究室教授、博导;1996年 10月至2001年 6月先后于 LeukoSite Inc.、Millennium Pharm Inc.任资深研究员;2001年7月至 2012年 2月期间先后担任 CURIS副总监、总监、资深总监、副总裁、资深副总裁等职务;2013年 6月至 2020年 5月历任真兴贝特总经理、董事、顾问;2012年 2月至今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 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 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钱长庚、蔡雄、刘新建、范福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的情况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之“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已披露的持股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 其他锁定安排详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一)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承诺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 “4、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的承诺”和“9、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发行人员工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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