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立(00221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ST大立 公告编号:2025-053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署的《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挚途科技有限公司产业融合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系双方对合作内容等方面达成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将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会对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立科技”)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苏州挚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挚途科技”)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决定通过战略合作,推动行业智能化升级,提升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打造行业标杆,推动自动驾驶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双方强强联合,共同研发自动驾驶技术新感知方案,加强资本合作,探索自动驾驶新应用场景。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二、合作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挚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树星 注册资本:25300.7222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技术服务、设计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研发、销售:汽车及配件、机器人及零部件、汽车电子设备;汽车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汽车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实验发展;工厂规划和设计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搬运装卸服务;道路货运经营;国内货运代理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乡市容管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青龙港路58号天成时代商务广场11层 挚途科技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挚途科技无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挚途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挚途科技有限公司 双方将围绕红外技术在自动驾驶的应用,共同开发自动驾驶新感知方案并通过资本促进产业方式,加快实现自动驾驶适应更多环境,应用到更多场景开展合作,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合作:1、联合探索红外技术在自动驾驶的应用,打造自动驾驶新感知方案;2、共同探索自动驾驶和机器人新应用;3、资本合作与产业协同。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直接重大影响。 2、本协议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3、公司与挚途科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本协议双方旨在通过本次合作,共同推动红外感知技术在商用车自动驾驶领域的创新应用,并在此基础上,助力大立科技与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深耕红外辅助驾驶领域多年,产品已实现多品牌车型前装批量供货,并广泛应用于特种车辆改装市场,前期还为智能驾驶提供了低成本视觉感知方案,为“端到端”的智能驾驶规模化应用提供可能。本次合作将进一步拓展公司在自动驾驶领域的应用场景,巩固行业竞争优势,强化核心技术壁垒,有助于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约定事项为双方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本协议的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因此,该合作事项的最终实施成功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无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披露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公司与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洲智能”)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推动公司光电系统相关产品在无人船艇等水上智能无人装备领域的应用拓展,目前正常推进中。 2、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经双方共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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