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悦护理(605009):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3名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按需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方式或通讯方式举行。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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