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汽饰(60303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汽饰”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常熟汽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61号)核准,常熟汽饰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992,424,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12,097,648.56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980,326,351.44元,已由中信建投于 2019年 11月 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811号《验资报告》。 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 12,097,648.56元、律师费含税600,000.00元、审计及验资费含税 180,000.00元、资信评级费含税 150,000.00元、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含税 868,200.00元。其中,律师费中含税 450,000.00元,资信评级费含税 150,000.00元,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中含税148,200.00元,于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有资金支付,故不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9,276,351.44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 2024年 11月 1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2日披露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自 2024年 11月 12日至 2025年 10月 22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人民币 7,000万元。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3日之前,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7,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相关情况通知了保荐人。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4日披露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累计投资金额情况 单位: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降低财务费用和经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通过已有或新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和处理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事宜(如涉及)。 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运作,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公司将及时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审议程序及合规性 2025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以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为前提,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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