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工精密(301261):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  | 时间:2025年10月27日 18:20:45 中财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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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工精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
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
选的一项制度。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举应当分别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
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则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如股东所使用的投
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该股东的选票作废。(一)董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认是否能被选举成为董事,但每
位当选董事的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二)如二名或二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其全部当选将导致
当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需按本细则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再次选举应以实际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
(三)如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的董事候
选人少于应当选人数的,则应对其他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
仍不能选出当选者的,公司应在下次股东会上对缺额董事进行重新选举;若因
此导致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的,则
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提供网络
投票的,由登记公司提供投票统计结果),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并由会
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名单。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于”不含本数。,修改时亦同。
河北
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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