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图软件(300036):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 时间:2025年10月27日 18:35:37 中财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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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图软件: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北京
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
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
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
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独立董事应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如下职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依据意见和建议;(二)负责公司年度报告各项工作进程的监督,以及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情况;
(三)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事前审阅,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四)负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的及时披露;
(五)对年报中需要独立董事审核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和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适时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二)公司财务状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重大投资情况;
(五)融资情况;
(六)关联交易情况;
(七)对外担保情况;
(八)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
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财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内审部应提交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度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根据独立董事的要求安排与年度审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年度报告中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与会计师沟通、核查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详细的解答,对存在的相关问题应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应关注董事会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
第十三条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对其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漏、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报披露前 15日内和年度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披露前 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与上述年报工作相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存在冲突的,则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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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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