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秦装备(30092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  | 时间:2025年10月27日 18:41:05 中财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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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秦装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秦皇岛
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秦皇岛
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秦皇岛
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并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时,由董事会根据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的,相关委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或者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
相关委员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 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除履行本工作细则第七条所述职责外,还应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任何一名委员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两日前须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主持。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情况紧急的,可随时由召集人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应在会议上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出席,视同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网络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非现场方式参会的委员的表决意见通过指定时间内收到的有效表决票或指定时间内委员发来的传真、邮件等书面回函进行确认,表决的具体形式应由会议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确定。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参)股公司内部、人才市场以及其他渠道遴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提名董事候选人和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交董事候选人和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书面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字。
会议记录应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董事会决策的依据。会议通过的议案或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
务,不得泄露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本工作细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秦皇岛
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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