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300820):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0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9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9月13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364名激励对象237.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87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0.8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16.43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同意公司以2024年8月28日作为预留授予日,授予34名激励对象1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32.47元/股;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拟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六)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7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1,618,98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394,000股后的220,224,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8,089,995.2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6月4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二)回购价格调整方式及结果 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0 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2.47-0.4=32.07元/股。 (三)历史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暂无调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故而对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对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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